词条 | 扬中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扬中市地方税务局是1994年9月29日国、地税分设时成立,其中1994年9月29日-1998年12月31日隶属于扬中市人民政府,1999年元月1日起隶属于镇江市地方税务局。现下设办公室、人教科、征管科、税政科、信息科、计财科、监察室等七个职能部门,并按经济区域设立4个征管分局,1个稽查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各税、基金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扬中市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以来,全系统涌现出一批国家、省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截至2003年,全系统所属单位的省级荣誉称号覆盖面已达100%,先后获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个国家级荣誉称号,2006-2009年连续四年在扬中社会各界评议市级机关部门的活动中名列前茅。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局长王金龙同志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达峰同志具体负责行政后勤管理、计划财务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稽查局;联系单位为扬中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和扬中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玉同志负责征收管理、依法治税、所得税管理、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收(基金费)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税务学会工作;分管征管科、税政科、信息科、税务学会;联系单位为扬中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剑华同志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干部教育、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监查、信访、纳税服务、机关党建、老干部、工青妇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纳税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党总支、工会、团支部、妇委会;联系单位为扬中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和扬中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地方税源的预测;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办理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参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征收管理科: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缓缴税款、呆帐税金、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以及欠税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 五、税政科:负责地方税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务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 六、信息管理科:负责制定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七、监察室:负责全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查处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负责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八、纳税服务中心:负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负责整合纳税服务平台,优化纳税服务机制,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调研策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和办税服务、涉税事项受理工作;负责12366服务热线等纳税服务平台管理建设和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等工作;处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指导税务争议的调解。组织纳税人(社会)满意度调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九、稽查局:拟定税务稽查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全市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税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地税系统涉及地方税收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税务案件,查处重大税务案件。 十、第一分局:负责新坝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十一、第二分局:负责三茅镇、开发区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十二、第三分局:负责原油坊镇、兴隆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十三、第四分局:负责八桥镇、西来桥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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