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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南亚国家联盟
释义

§ 简介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三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4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盟成立。[1]

东盟成立初期,成员多数独权专制国家,主要任务之一为防止区域内共产势力扩张,合作侧重在军事安全与政治中立,冷战结束后各国政经情势趋稳,开始转向加强区域内经济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并积极与区域外国家或组织展开对话与合作。

东盟最知名的特点,就是在谈判协商时采取东协模式(The ASEAN Way,或称亚洲方式),也就是对成员国内政、领土和主权采取不干涉的原则。而许多具争议性的议题,往往因东协模式而无法取得共识而遭搁置。

§ 宗旨目标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

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

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

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2]

§ 历史

东南亚国家联盟

1961年7月31日,马来亚(马来西亚的前身)、泰国和菲律宾在曼谷成立“东南亚联盟”。

1963年,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因为领土问题断交。1965年8月,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联盟由此陷于瘫痪。

1967年8月6日,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五国外长在曼谷举行会议,于8月8日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协成立。

1976年,在峇里岛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亚细安协调一致宣言》,也就是《峇里第一协约》,确定了亚细安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亚细安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1984年1月8日,文莱独立后加入东协,至此,亚细安有6个成员国。由于后来其他4个东南亚国家加入东盟,这6个成员称为原东协成员,或东协老成员。

1995年7月28日,越南加入。

1997年7月23日,缅甸加入。

1997年7月23日,老挝加入。

1999年4月30日,柬埔寨加入。

2006年7月,东帝汶提出申请加入东协。另巴布亚新几内亚为东协观察员。

§ 组织机构

首脑会议

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每年举行两次。

外长会议

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RETREAT)。

常务委员会

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经济部长会议

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其他部长会议

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秘书处

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

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民间和半官方机构

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 历次首脑会议

2005年12月12日第十一届东盟首脑会议在吉隆坡会议中心闭幕

自成立至2012年4月,共举行了二十次正式首脑会议。

第一次首脑会议于1976年2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12月通过决议,认可《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宗旨和原则。

第二次首脑会议于1977年8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会议确定东盟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同美、日、澳、新(西兰)和欧共体的对话和经济联系。

第三次首脑会议于1987年12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议签署了《马尼拉宣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修正议定书和四项经济协定。

第四次首脑会议于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和《有效普惠关税协定》等三个文件,并决定今后每三年召开一次正式首脑会议。

第五次首脑会议于1995年12月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签署了《促进东盟一体化和形成东盟整体意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议定书》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通过了《东盟组织机制调整方案》,决定今后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与会各国首脑一致同意继续推动由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倡议的东亚经济论坛(EAEC),决定由马来西亚牵头组织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

第六次首脑会议于1998年12月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会议主题是:为了一个和平、稳定均衡发展的东盟而团结合作。会议集中讨论了东盟各国协调化解危机,恢复经济,争取稳定,均衡发展的有关措施。会议通过了《河内宣言》、《河内行动纲领》和《大胆措施声明》三个文件,决定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和东盟投资区的进程。

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会议发表了《2001东盟反恐联合行动宣言》,《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关于艾滋病问题宣言》,并通过了“河内行动计划中期回顾”等文件。

第八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2年11月4日至5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10国领导人就实现东盟一体化、打击恐怖主义等共同关心的地区性和国际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并签署了《东盟旅游协定》。

第九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3年10月7日至8日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上通过了一份旨在2020年成立类似于欧盟的“东盟共同体”宣言,确定了东盟将向关系更加密切的共同体挺进。

第十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4年11月29日至30日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会议签署了《万象行动纲领》和《东盟关于一体化优先领域的框架协议》两份文件,并通过了《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行动纲领》和《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纲领》两个文件。

第十一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5年12月12日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以加快实现东盟共同体的建设。

第十二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7年1月13日在菲律宾中部城市宿务举行。东盟国家领导人通过了关于制定东盟宪章的宣言,并决定成立高级别特别小组,负责起草东盟宪章。会议签署了有关在2015年前建成东盟共同体、保护和促进海外劳工权益等宣言,还签署了本地区第一份反恐公约。[3]

第十三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7年11月20日在新加坡举行。与会各国领导人在会上就东盟今后的发展、加快一体化建设、迎接新形势下的各种挑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东盟领导人在会上签署了《东盟宪章》和《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等重要文件。

第十四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在泰国华欣举行。本届首脑会议将着重讨论实施《东盟宪章》、推动东盟一体化进程、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及食品与能源安全等问题。会议将签署包括《东盟共同体2009-2015年路线图宣言》,东盟政治与安全、社会与文化蓝图,食品与能源安全协定,以及《东盟一体化第二阶段行动计划》等多项合作文件。

第十五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9年10月23日至25日,在泰国华欣举行,主题为“增强互联互通,赋予人民权力”。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的宣言,并发表了加强东盟教育合作和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

第十六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10年4月8日至9日在越南河内举行。峰会通过了《东盟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以及东盟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东盟各国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效率、落实现有各项协议,积极推动《东盟宪章》转化为现实。

第十七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10年10月在越南河内举行。会议通过了促进经济复苏和人力资源开发的《东盟宣言》、旨在加强保障东盟地区妇女儿童福利的《河内宣言》、《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以及实施海上搜救合作的文件。[4]

第十八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11年5月7日至8日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行。东盟十国领导人回顾了东盟一体化在过去六个月中的进展,并围绕“全球一体化中的东盟共同体”这一主题,讨论如何应对能源及粮食安全、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东盟及全球共同面对的挑战。[5]

第十九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11年11月20日于印度尼西亚巴厘岛落下帷幕。印尼总统苏西洛表示,本届东盟峰会通过了《巴厘第三协约宣言》, 为提升东盟作为地区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制定了发展方向。此外,美国和俄罗斯首次参加了扩大后的东亚峰会,通过了就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针达成共识。此外,东盟也就区域无核化问题同相关核武器拥有国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相关国家同意为加入《东南亚无核地区条约》积极努力[6] 。

第二十届东盟首脑会议于2012年4月4日于柬埔寨首都金边落幕。本次峰会上,与会各国领导人围绕“东盟:一个共同体、共同的命运”这一主题,重点讨论了加快以经济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为支柱的东盟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地区互联互通和统一签证、不断深化地区合作、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建立东盟和平与和解机构等问题,并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文件,包括重申加快推进东盟共同体建设的《金边宣言》、第20届东盟峰会主席声明和东盟领导人关于2015年建立东盟无毒区宣言,内容涉及推动地区经济恢复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和防控传染性疾病能力等多个方面[7] 。

§ 同中国关系

2007年11月20日,第13届东盟首脑会议在新加坡开幕

东盟成立之初,视正处于“文革”浪潮中的中国为共产主义威胁,而中国则视东盟为反共集团,但在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森正式访华及建交后,东盟各成员国亦开始陆续与中国建交,并解除对华贸易禁令。随着东欧变天、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中国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与日本、韩国一样通过“东盟十加三会议”与东盟成员国进行共同协商。

后期,中国同东盟关系顺利发展,高层往来频繁,政治关系日益密切。

1997年12月,江泽民主席出席东盟——中、日、韩首脑非正式会议,并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进行了单独会议。双方发表了《中国—东盟首脑会议联合声明》,确定了中国-东盟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向和指导原则。

1998年12月,胡锦涛副主席出席在河内举行的第二次中国—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1999年11月,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朱镕基总理出席了在菲律宾举行的第三次、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和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

2002年11月4日,第六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双方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发表了《中国- 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此外,中国和东盟秘书处签署了《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还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确认中国与东盟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

2003年10月8日,第七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以“全面深入合作、促进和平繁荣” 为主题的讲话。中国政府宣布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确立了中国与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

2004年11月29日,第八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了会议。会议发表了《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双方还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等文件。

2005年12月12日,第九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了会议。会议决定将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和公共卫生列为双方新的五大重点合作领域。

2007年1月14日,第十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菲律宾宿务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共同谱写中国-东盟关系的新篇章》的重要讲话,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共同发展的信息通信领域伙伴关系北京宣言的行动计划》等合作文件。

2007年11月20日,第十一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在新加坡举行。温家宝总理与东盟10国领导人出席会议。温家宝在会上发表题为《扩大合作 互利共赢》的讲话。

2009年10月24日,第十二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泰国华欣举行。温家宝总理与东盟10国领导人出席。双方回顾总结了一年多来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挑战的历程,表达了同舟共济、共谋发展的意愿,就全面深化合作达成广泛共识。[8]

2010年10月29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越南河内出席第十三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9]

2011年11月17日至21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十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0周年纪念峰会、第14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和第六届东亚峰会,并对文莱进行正式访问。[10]

§ 南海问题

2012年4月,第二十次东盟峰会结束后,峰会轮值主席国、柬埔寨首相洪森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东盟各国和中国都反对将南海问题国际化。洪森说,作为东盟轮值主席国,柬埔寨政府一直支持中方关于南海问题的立场,东盟各国领导人在此次会议上也都认为,南海问题只能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框架下由中国和东盟双边解决[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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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