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扬弃 |
释义 | 扬弃——哲学名词。德语aufheben的意译。音译为“奥伏赫变”。包含抛弃、保留、发扬和提高的意思。指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不是简单地抛弃,而是克服、抛弃旧事物中消极的东西,又保留和继承以往发展中对新事物有积极意义的东西,并把它发展到新的阶段。 词语释意词目:扬弃 拼音:yáng qì 基本解释 1. [sublate;develop what is useful or healthy and discard what is not]∶哲学上指事物在新陈代谢过程中,发扬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抛弃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 2. [throw away]∶抛弃 详细解释 秦牧 《长街灯语·北京春节》:“春节的风习也已经受到‘扬弃’了。发扬了好的、健康的,而抛弃了坏的、腐朽的了。” aufheben 同时具有否定和肯定双重意义的辩证概念。音译奥伏赫变。原是一个常用的普通词,具有拾起、保存和取消、废除等对立的二重含义。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扬弃一词首先见于I.康德的体系,在J.G.费希特的体系里使用得最多,但多是在该词的否定意义上使用。在G.W.F.黑格尔的体系里,则明确把扬弃作为同时具有否定与肯定双重含义的概念加以使用。 哲学概念扬弃是黑格尔解释发展过程的基本概念之一。他认为,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阶段对于前一阶段来说都是一种否定,但又不是单纯的否定或完全抛弃,而是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从而使发展过程体现出对旧质既有抛弃又有保存的性质。例如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于个体意识的阐述,从意识到自我意识直至绝对知识,其中各个环节的相继发展,都是否定中包含肯定从而既有抛弃又有保存的过程,也就是扬弃的过程。在《小逻辑》第96节,黑格尔以把握扬弃概念说明“德国语言富有思辨的精神”,说“它超出了单纯理智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方式”,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里,这一辩证概念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得到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使用。 客观规律扬弃指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既抛弃又保留、既克服又继承的关系。德国哲学家康德首先在自己的哲学体系中运用该词,而后费希特更是大量使用,但多是在该词的否定意义上使用。黑格尔首先赋予这一概念以肯定和否定的双重哲学涵义,并用来建构自己的全部哲学体系。他认为,概念发展的每一阶段对前一阶段而言,都是一种否定,但这又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包含肯定的否定,如此,概念的发展过程就体现出对旧质的既有抛弃又有保留,既有克服又有继承的性质。唯物辩证法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思想成果,并以这一概念来表述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的实质。认为事物内部新与旧的矛盾斗争,使除旧布新、推陈出新成为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然而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既克服又继承、既抛弃又保留的辩证过程,以至达到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否定之所以能够成为发展和联系的环节,事物之所以能够在自身矛盾的基础上,通过否定实现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就在于否定是扬弃。扬弃是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联系的环节体现了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发扬、保留和继承,这是“扬”的过程,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发展的环节体现了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抛弃、克服,这是“弃”的过程,是事物发展中的非连续性。如对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要去其糟粕,也要取其精华,要有批判,也要有继承。唯物辩证法的扬弃观截然不同于形而上学的否定观,它要求对任何事物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不能犯片面性和绝对化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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