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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杨益铭
释义

杨益铭 男,1953年4月生,重庆涪陵人。毕业于清华大学。现任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委督查室主任。在其领导下,河北省党委系统督查部门在协助党委把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的实践中,从创建“认真、负责、求是、服务”的督查工作精神切入,坚持把党委和广大群众的关注点就是督查工作的着力点作为督查工作原则,注重转换督查思路,创新督查方式,开拓督查领域,实现了督查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由承办领导批办件为主向决策落实督查为主转变;由单纯的督查部门行为向领导督查行为转变;由分级督查为主向网络督查为主转变;由被动接受领导交办向主动承办转变。做到了“抓大事、肯艰苦、明是非、讲真话、真督查”,走出了一条以实践为根基,以创新为特色,以党委和群众满意为目标的独具特色的督查工作发展之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3次报道了河北省委督查室工作;《人民日报》以《真心实意为群众》为题长篇报道了河北党委系统督查部门为人民办实事的事迹;《法制日报》用整版的篇幅以《督查架起了理解和信任的桥梁》为题、《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以《河北有个党委“110”》为题、《半月谈》杂志以《真督实查为百姓》为题报道了河北省党委系统的督查工作。主笔的《督查:决策的另一半》在《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五期刊登。主编了30万字的《督查工作理论与实践探索》一书。

2002年8月30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杨益铭受贿一案。法庭上的杨益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作了深刻的悔罪表示。经法庭审理查明:杨益铭在担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256万元。最终,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受贿赃款100.256万元及非法所得12.58万元一并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02年9月2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杨益铭因贪婪无度,收受巨额财物,最终落了个人财两空、身陷高墙的可悲下场,他的结局正应验了我们常说的一句古训,“恶始终有恶终”。但愿那些在经济犯罪边缘上行走的领导干部能引以为戒!(作者: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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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