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烟台气象局 |
释义 | 简介烟台市气象局成立于1950年4月1日,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政策法规科 、业务科技科4个内设机构和市气象台、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直属单位,辖管龙口、招远、蓬莱等10个县市区气象局,全市气象部门共有在岗职工154人。 烟台市气象局受山东省气象局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气象工作。 获得荣誉近年来,烟台市气象局坚持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新理念为指导,以防灾减灾、服务发展为宗旨,开拓创新、扎实苦干,各项工作都有新发展:继荣获“全国气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重大气象服务先进集体”等称号之后,2005年又荣膺“全国文明单位”,2006年荣获“全国气象科技服务先进集体”,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服务烟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单位” 主要职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及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响天气、雷电等多轨道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支持平台的有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 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气象局地址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林路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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