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亚洲校园 |
释义 | 2009年10月16日据韩国媒体报道,作为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北京会议的一项成果,三国将寻求创立一个类似于欧洲伊拉斯谟计划的东亚留学生交换计划,计划的名称暂定为“亚洲校园”。根据这个计划,来自中日韩三国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到其它国家学习的时候无需交纳学费,而所修学分也将获得承认,将来还有可能授予共同学位。 简介“亚洲校园” (“CAMPUS Asia”),全称为“亚洲大学生集体行动交流计划” (“Collective Action of Mobility Program of University Students”),是中、日、韩三国政府主导实施,旨在促进中日韩大学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学生流动的项目。由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韩国大学教育协议会同中国教育部、日本文部科学省联合制定的,促进三国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而制定的合作计划。 成立计划的起因2009年10月,中日韩三国领导人第二次会议时提出了关于加强三国大学交流合作的设想。为落实此共识,中日韩三国教育部门经过多次磋商,决定成立由政府部门、大学、评估机构、产业界代表参加的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研究推进大学交流、学分互换、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等问题。 三次委员会会议成果回顾 2010年4月16日,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会议就推动中日韩大学交流与合作达成以下共识:三国将联合开展大学交流项目,该项目被命名为“CAMPUS Asia”;为此项目的开展设立两个工作组:大学交流工作组和质量保障工作组。 2010年12月10日,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中国北京举行。会议原则通过了《中日韩有质量保障的大学交流合作指导意见》和《中日韩大学交流“亚洲校园”计划框架》,两个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政府、评估机构、大学、产业界等在大学交流项目中的职责任务,同时会议就试点项目的实施达成了一致共识。 2011年5月17日,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韩国济州岛举行。 会议就实施“亚洲校园”试点项目相关具体细节进行了充分讨论,明确了试点项目参与院校范围、交流小组及学生数量、试点项目实施期限、政府及大学对项目给予的支持等事宜。会议一致决定,10月底确定参加试点项目的院校,并自2012年4月起正式开始学生交流。 参与“亚洲校园”计划的大学参加亚洲校园计划的大学名单: 日本的大学 东京大学 名古屋大学 东京工业大学 神户大学 立命馆大学 九州大学 东北大学 一桥大学 冈山大学 国立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 韩国的大学 高丽大学 东西大学 釜山大学 成均馆大学 首尔大学 浦项工大 韩国科学技术院 KDI国际政策研究生院 中国的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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