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
释义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处云南省东北部, 是滇东北之要冲,贵昆铁路,昆曲、嵩待高速公路从县内经过,境内乡乡通了油路,交通十分便捷。寻甸县属昆明市辖县,全县辖16个乡(镇),173个村委会,总人口50.5万,居住着汉、回、彝、苗等16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1万人,占21.8%。 中文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所属地区:中国云南省 下辖地区:辖16个乡(镇),173个村委会 政府驻地:仁德镇 电话区号:0871 邮政区码:655200 地理位置:云南省东北部 面积:3598平方公里 人口:50.5万 气候条件:北亚热带季风气候 代码:530129 自治条例(概要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第五章自治县的财政管理 第六章自治县的社会事业 第七章自治县的干部职工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章自治县的民族关系 第九章附则) 经济社会(一、综 合 二、农 业 三、工业和建筑业 四、固定资产投资 五、国内贸易和招商引资 六、交通、旅游 七、财政和金融 八、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县情概况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处云南省东北部,是滇东北之要冲,贵昆铁路,昆曲、嵩待高速公路从县内经过,境内乡乡通了油路,交通十分便捷。寻甸县属昆明市辖县,全县辖16个乡(镇),173个村委会,总人口50.5万,居住着汉、回、彝、苗等16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1万人,占21.8%。 县人民政府驻仁德镇。邮编:655200。代码:530129。区号:0871。拼音:Xundian Huizu Yizu Zizhixian。 全县国土面积3598平方公里,境内有大小山峰90多座,属梁王山系,最高海拔3294米,最低海拔1480米,有大小河流20多条,一个天然湖泊清水海,全县水资源总量21亿立方米,水资源十分充沛。气候温和,为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5℃。寻甸矿藏资源丰富,主要有褐煤、磷矿、硅藻土、铅锌、重晶石等,蕴藏有优质褐煤3.5亿吨,磷矿2.1亿吨,硅藻土4亿吨。寻甸的名优土特产主要有清真牛干巴、板栗、蜂蜜等,农产品有玉米、稻谷、洋芋、荞子、大豆、烤烟、油菜、小麦、大麦、蚕豆、芸豆,其中烤烟、芸豆、洋芋等在国内外均占有一定市场。清水海引进北欧先进养鳟模式,培养出红肉彩虹鳟鱼,其品质可与北欧鲑鳟鱼相媲美。 寻甸共有22个党委,6个县直党委,分别为县直机关党委、公安局党委、教育局党委、经济商务局党委、烟草公司党委、供销社党委,16个乡(镇)党委。11个党组、43个党总支、559个党支部、1571个党小组。据2006年2月20日统计,全县共有党员19084名,其中,在职党员5294人,占27.7%;非公党员240人,占1.3%;农村党员12084人,占63.3%;60岁以上党员5337人,占28.1%;女党员3265人,占17.1%;少数民族党员4029人,占21.1%。 自2004年以来,寻甸共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58个,“共产党员先锋岗”75个,“云岭先锋流动红旗”六面。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第一批参学单位61个,第二批参学单位为325个,第三批参学单位为176个。2005年,塘子镇党委被省委组织部评为“五好”乡镇党委、河口乡双龙村党支部被评为“五好”村党支部、县林业局被评为基层满意的涉农部门、凤仪乡畜牧兽医站被评为群众满意的乡镇站所。农业局党总支、先锋乡党委被评为昆明市先进党组织,县财政局马为良、塘子镇团结村委会支书汤炳祥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艾树祥、卯应征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旅游资源寻甸境内旅游资源丰富。河口乡撒米罗溶洞群经比利时洞穴专家和国内专家考察,给予“西南第一洞”的美称,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游览价值;滇东北最大的天然湖泊高原明珠清水海,四面青山、草山环抱,是昆明理想的水源地;塘子镇有钟灵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诸葛亮南征遗址关索岭、会盟碑等遗迹;河口北大营万亩草山别具浓郁的澳洲情调,让许多游客惊叹不已;七星的凤龙湾景区绵延10多公里,有盼归山、小三峡、大滴水瀑布群等景点,山水环抱,景色迷人;长征时期,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率领的红一方面军和贺龙率领的红二方面军二、六军团先后经过寻甸,红军长征柯渡纪念馆正实施红色旅游开发。 自然环境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位于东经102°41′—103°33′北纬25°20′—26°01′,在昆明市东北部,横跨金沙江、南盘江两流域之间。东临马龙、沾益、会泽,有公路穿山越岭相连;西与富民、禄劝相依;北与东川市、会泽县接壤,有东川铁路相通;南接嵩明,川原平衍。全县土地总面积3598平方公里,从东到西纵距80余公里,由南至北绵延60余公里。 寻甸地形中部与北部偏高,西部与东南偏低。境内山脉起伏,沟壑纵横。东有小尖山,小凉山,凤梧山;西有大黑山,九龙山;南有老黄山;北有石老虎山等。有名的山峰90余座。位于中部的六哨乡平均海拔在2500米以上。阿旺和金源两地交界处的巨龙梁子,高达3294米,突兀于群巅之上。位于西部的鸡街、马街和东南部七星、河口区,海拔在2500米以下。最低点是金源乡沧溪乡小树棵,海拔仅有1450米。全县山地面积占总面积70%以上。有大小不等的坝子80多个,点缀在群山与河谷之间。其中仁德坝子较大,面积有85.9平方公里。坝子里田地相连,村落依山傍水。水田面积在万亩以上的坝子,5个(仁德、果马、马街、鸡街、牛街),千亩以上的河谷槽坝有10个(七星、金所、河口、功山、金源、柯渡、先锋、尹武、可郎、摆宰)。这些坝子和河谷槽区的总面积20余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0%左右,是水稻包谷的主要产区。其余均属山区、半山区和高寒山区。 境内沿小江断裂带常有地震发生。据记载,1713年发生过6.5级强震。1927年,发生过6级强震。水源蕴藏量大,明溪暗流汇合,有大小20余条河流和一个天然湖泊——清水海。这些河流和湖泊,宛若镶嵌在绿树丛中的玉带和宝石,使江山生色。主要河流有牛栏江、柯渡河、四甲河、功山河、大白河等。最大的河流牛栏江是金沙江水系的重要支流,源于嵩明县嘉丽泽,自南而北,贯穿县境,长约70公里,经塘子、城关、七星、河口四个乡镇,流入会泽县。 …… 科教文卫寻甸长期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1994年和199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光荣称号,全县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民族团结蔚然成风。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显著增强,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经济发展“十五”期间,寻甸县委、县政府致力于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走“农业富民、工业强县”的发展路子,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县经济快速发展,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稳定。通过实施“三化一调整”的发展战略(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全县经济迅猛发展,招商引资取得重大突破,累计签约项目22个,协议引资32亿元,启动实施项目10个,引进云南南磷集团、四川龙蟒集团等外来投资企业9户,200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9.64亿元,比上年增长89.1%,工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2006年经济2006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76893万元,增长15%;工业总产值预计完成65260万元,增长31%;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588万元,增长15%;完成上划中央两税3950万元,增长30.3%;财政总支出达48106万元,增长21.3%,其中,地方财政支出达35016万元,增长17.5%;非公经济完成营业总收入198118.4万元,增长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6832万元,增长12%;各项存款余额177980万元,比年初增长26.23%;各项贷款余额80456万元,比年初增长5.8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4640万元,增长20%。 全年粮食总产达17519.6万千克,增长1%;农业总产值达117169万元,增长4%;农民人均占有粮食达413千克;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780元,增长9.1%。全县收购烟叶1229万千克,上等烟比例达39.9%,上等烟比例和均价名列全市第一,连续4年被评为全市烤烟生产收购工作先进县;畜牧业持续发展,全年生猪出栏39.85万头,牛出栏3.84万头,羊出栏13.96万只,禽类出栏107.39万羽,畜牧业总产值达59601万元,增长9%;林业逐步向产业化迈进,完成营造林5.1万亩,全年义务植树95万株;林政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全年投入资金1485.8万元,完成水利工程622件。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00亩、改善灌溉面积30000亩、恢复灌溉面积10000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平方公里,解决和改善了11000人饮水安全;完成则黑乡、转龙镇、皎西乡集镇供水改扩建工程,完成崇德地多大沟防渗加固工程、则黑咪文大沟农综开发三期工程及以工代赈一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治理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完成汤郎乡、转龙镇和撒营盘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面积561.7公顷。完成14000人农村饮水安全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6年全年接待游客5.8万人次。其中,轿子山景区3.8万人次,皎平渡旅游区2万人次。实现旅游经济综合收入1200万元。 “十五”时期,全县生产总值由9.5亿元增加到17.3亿元,年均增长10.4%,超过了“十五”预期增长目标。其中:一产业年均增长5.6%,二产业年均增长20.9%,三产业年均增长10.7%。三次产业结构由44.6:14.7:40.7调整到36.6:24.4:39。地方财政收入由7421万元增加到9830万元,年均增长5.8%。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9亿元,是前五年的2.5倍,年均增长29.8%。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粮食连年获得好收成,烤烟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畜牧业快速发展,产值由2.4亿元增加到4.9亿元,年均增长13.4%,冻精改良等新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养殖水平不断提高。农机化程度由20%提高到30%。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凸显,煤电磷一体化、农副产品加工、制药、建材等产业初具规模,工业总产值由3.98亿元增加到9.64亿元,年均增长22%,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8.4%提高到17.9%。旅游业发展迅速,累计接待游客6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5628万元,年均增长21.9%。所有制结构有新的改善,非公经济占GDP的比重由32.8%提高到46.1%。 发展规划“十一五”发展时期,寻甸将继续坚持“农业富民,工业强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路子,抓住建设现代新昆明“外延辐射”、“周边效应”机遇,发挥县域土地、水、生物等资源优势,重点培植粮、烟、畜、薯、果等特色农业,积极培育蔬菜、花卉产业,把全县建成现代新昆明“重要的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实现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转变。依托资源,抓住昆明市加快北部五县区发展机遇,做强做大“煤—电—磷化”和“硫磷一体化”两条产业链,提升工业化总体水平,把寻甸建成现代新昆明“新型重化工和能源基地”。依托优越区位和旅游资源、生态资源优势,加速第三产业发展,壮大旅游业,把寻甸建成现代新昆明旅游经济圈中的新亮点。 行政区划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辖6个镇、10个乡:仁德镇、塘子镇、羊街镇、柯渡镇、倘甸镇、功山镇、河口乡、七星乡、金所乡、先锋乡、六哨乡、鸡街乡、风仪乡、联合乡、金源乡、甸沙乡。 自治条例概要1989年4月3日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8月26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07年11月22日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07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07年12月18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是回族、彝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属昆明市管辖。自治县内还居住着汉族、苗族等民族。 第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驻仁德镇。 第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县内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发挥资源、区位和比较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巩固发展第一产业,加速发展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引进资金和技术人才。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第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县。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基层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第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革命传统、民族团结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倡导勤俭、节约、诚信,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第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倡导各民族自觉革除妨害民族兴旺、人民致富、社会和谐的陈规陋习,提倡文明的婚丧习俗。 第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加强团结,共同为自治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和干预行政、司法及婚姻等活动。 自治县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尊老爱幼,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台湾同胞在自治县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自治县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回族、彝族成员所占比例可以适当高于其人口比例,其他民族的成员也应当有适当名额,并且应当有回族、彝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县长由回族或者彝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回族、彝族成员所占比例可以适当高于其人口比例。 第十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回族、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中,少数民族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其人口比例。 第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工作。乡(镇)政权机关领导成员中,应当根据乡(镇)少数民族人口的实际,配备少数民族人员。 第十八条 自治县的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公正廉洁、忠诚积极、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禁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第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使用汉语言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本地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三章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十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县人民法院的院长或者副院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中,应当有回族和彝族的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人员。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使用汉语言文字审理和检察案件。对于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制作法律文书使用汉字。 第四章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以农业为基础,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及合法权益。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促进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加工业协调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规范的土地资本营运机制。 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农村建房应当服从规划、统一安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绿化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对不宜耕种的陡坡地,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行道树的管理。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资源。 自治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林木采伐量。依法采伐林木,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垦。加强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木种苗检验检疫工作。 自治县征收的育林基金,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专项用于造林和植被恢复,同时享受省、市森林植被恢复、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护林防火等方面经费的照顾。 第二十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畜牧业,加快生猪、肉牛、细毛羊和家禽的商品生产基地建设。 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草山保护,建设人工草场。完善各级畜牧兽医院(站),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健全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饲料加工和畜产品加工、储存、运销服务体系,提高畜产品的商品率。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清水海和境内河流等水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改善城乡居民饮水和农田灌溉条件,并利用坝塘、稻田等水面资源,发展水产品养殖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投资建设经营各类水利工程,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小型水利设施可以依法租赁、拍卖或者转让。 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费,享受省留给自治县的比例高于一般地区和市全额返还的照顾,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扶持水源区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第二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行矿产资源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内投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除上缴国家外,留成比例享受省高于一般地区、市全额返还的照顾,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制定优惠政策,依托资源优势,强化优势产业,加快县域工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第三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开发和兴办旅游业。保护和开发自然景观、民族风情、民族文化遗产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对外经济贸易,鼓励发展出口创汇产品。 自治县的民族贸易企业,享受国家民族贸易政策的照顾。 第三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加强县、乡、村公路的建设和管护,提高公路等级。发展民间运输业。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范交通运输市场。 第三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事业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需要自治县承担配套资金的,自治县享受免除县级配套资金、由上级全额安排的照顾,并且享受市在自治县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照顾。 第三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快县城和小集镇的规划建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服务功能,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城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内开发资源和进行建设,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自治县征收的排污费,在按照规定上缴国家、省、市后,享受市级财政每年从排污费中安排给自治县的资金额度不低于自治县上缴市的排污费的照顾,专项用于自治县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对贫困山区的扶持和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在资金、技术、物资、信息、人才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提供配套服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贫困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三十八条 自治县的财政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财政。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财政管理体制,自主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自主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自治县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民族机动金,并根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按照一定比例逐年增加,用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自治县享受上划中央财政每年增值税增量部分返还的照顾。对中央财政每年增值税增量的返还部分,享受全额返还自治县的照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为金融业、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信用环境,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驻自治县的金融机构对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给予积极支持。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第三十九条 自治县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和国家、省、市确定的其他方式财政转移支付的照顾。享受市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计算系数高于一般地区7个百分点以上的照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下拨的专项资金和民族补助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和挪用。 第四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能保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经费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增加对自治县的转移支付。 自治县因自然灾害或者执行上级统一的减免税收政策或者调整工资、津贴、补贴等政策造成财政收入减少或者支出增加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自治县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其他各项津贴、补贴。自治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自治县津贴。 第四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政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 自治县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六章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优先发展教育,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四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重视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鼓励自学成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支持社会力量和个人投资办学或者捐资助学。 第四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和自治县民族中学,提高入学率、巩固率和完学率。 自治县的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应当按照不低于其人口所占比例招收。 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推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学。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小学,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辅助教学。 第四十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教育经费给予适当照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助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给予补助。 第四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少数民族教师。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和进修,建设一支素质合格、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改善贫困山区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长期在贫困山区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给予优待。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安排适应科学技术不断发展需要的财政资金,用于先进适用技术的实验、引进、示范、推广工作,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的普及,设立少数民族人才培训专款,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对贫困山区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加大科技扶贫工作力度。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注重发挥科技人才和乡土人才的作用。对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文化建设,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馆(站、室)和民族文化团体建设,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创作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培植民族文化产业,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强化文化市场建设和监管,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民族文物、历史文物、革命文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利用、管理和传承,保护名胜古迹。修编地方史志。 第五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制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增加对医疗卫生的资金投入,改善城乡医疗卫生状况,发展妇幼、老年保健事业,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加强对少数民族民间医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开展群众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控制人口自然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自治县内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城镇居民,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后享受与农村居民同等的独生子女政策的照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体育事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体育人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增强人民体质。 第五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五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支持农村居民到城镇就业和创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福利事业,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章自治县的干部职工和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干部职工和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 第五十六条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或者招考录(聘)用工作人员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出相应名额和比例,定向选拔和录(聘)用少数民族人员,并且适当放宽选拔和录(聘)用条件。自治县内隶属于上级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考录(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优先招考录(聘)用自治县内人员。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地安排补充编制内的干部职工自然减员缺额。 第五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有计划地选送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到上级机关或者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到各类院校学习进修,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自治县艰苦地区或者长期在自治县工作的干部职工,享受自治县的特殊优待。在边远、高寒地区工作的干部职工,对其家属子女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第八章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教育和倡导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各民族的团结。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每5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为自治县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以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或者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第六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自治县内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加快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第六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 每年公历3月30日是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全县放假1天。同月为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回族的圣诞节、古尔邦节、开斋节,回族干部职工各放假1天;彝族的火把节,彝族干部职工放假3天。 自治县内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历史沿革寻甸是滇东北要冲,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称牧靡,属益州郡。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寻甸军民府。明成化十二年(1476)“改土归流”。清雍正八年(1730),置迤东兵备道,后又改为迤东兵备道兼水利道,道台驻寻甸县城,管辖13府。民国元年(1912)改称寻甸县。1956年,成立寻甸回族自治县。 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准将曲靖市管辖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划归昆明市管辖。 2000年,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辖6个镇、11个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481721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 仁德镇 20820 、塘子镇27617 、羊街镇 41442 、柯渡镇 32820、 倘甸镇 39695、 功山镇39256 、河口乡 32925 、七星乡 17678 、城关乡33093 、金所乡 34586、 先锋乡20021、 六哨乡 17227、 鸡街乡 30810、 风仪乡36842、 联合乡 12262 、金源乡 26999、 甸沙乡 17628。现在有彝族、白族、傣族、壮族、苗族、回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藏族、景颇族、布朗族、布依族、阿昌族、哈尼族、锡伯族、普米族、蒙古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水族、满族、独龙族等民族分布。 2006年,撤销仁德镇和城关乡,设立新的仁德镇,新设立的仁德镇管辖原仁德镇和城关乡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镇政府驻原城关乡政府驻地。 历史人文政府在红军长征驻扎过的柯渡丹桂村建成红军长征柯渡纪念馆,以保存革命文物和对人民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在纪念馆里还增设历史文化陈列室,陈列各类古代文物百余件。至今尚存的易隆古驿道遗址、文庙、古城、古寺、文笔塔等古迹遗址近20多处。距县城东南20多公里的关索岭,传说是诸葛亮南征驻扎的大本营,曾立过“会盟碑”。相隔不远处的钟灵山有西南八大名寺之一的钟灵大寺遗址,密林中尚存30余座和尚陵塔,数量之多居全国第四位,钟灵山已列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保护开发。这里既是旅游点,又可提供研究佛教历史、佛教建筑的实物资料,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城西14公里有清水海,是避暑游览胜地。位于县境东部的白石岩溶洞群,又称“撒米落溶洞群”,神奇壮观。据前来考察的国内外专家评价,认为其科学价值超过旅游观光价值,可以开展科学考察与探险。可对洞穴的形成及活动断裂、洞内恒温、恒湿等环境质量进行研究,开展特种医疗服务。 境内历代突出的人物、事迹均载入史册,永远铭记在人民心中。明正德七年(1512)“立法陈纪,化夷变俗,拓土城以防寇,建学校以育士”,创养正书院。明嘉靖二十年(1541),“除奸革弊,疾恶任能,设馆牌以均徭役,立哨戎以防寇盗”。轻康熙二十九年(1690)绿化荒山,改造“火龙山”为“青龙山”。雍正二年(1724),改建塘子牛栏江大桥,增修各处水利;在城东南麦场后修渠引水排涝。民国24年(1935)4月和25年(1936)4月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路过寻甸。毛泽东和朱德、周恩来、贺龙、任弼时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寻甸留下光辉的足迹,中央军委在七星鲁口哨发布抢渡金沙江的命令,红二方面军在六甲激战,击退国民党滇军的围追堵截,一批各族儿女踊跃参加红军北上抗日。民国27年(1938)拆除城隍庙的菩萨,创办寻甸县立初级中学。民国38年(1949)5月,滇、桂、黔边区纵队副司令员朱家璧与云南省主席卢汉的代表龙泽汇在果马磨盘寺举行谈判,对争取云南和平解放具有重要意义。滇桂黔边区纵队领导组建寻禄新区人民政府、寻甸游击大队、寻禄会巧山区支队、果马游击大队进行艰苦斗争,为推翻旧制度,解放全中国作出了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寻甸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和省、地委的领导下,先后经历了减租退押、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运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寻甸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不断改善。同时,寻甸也和全国各地一样,经历了“大跃进”、“反右倾”和“文化大革命”运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了一定损失。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经过拨乱反正,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工作重点由长期以来“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寻甸县委、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地委指示,在农村进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工业、商业、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 社会事业全县出现了一个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2004年,全县生产总值达143154万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实现2845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8392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3807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0955万元。非公经济快速增长,初步统计,实现增加值57824万元,占全县生产总值的40.4%。全县普通高中招生2237人,在校生5625人;职业中学招生103人,在校生185人;初级中学招生8483人,在校生23796人;普通小学招生10467人,在校生58857人;幼儿园在园幼儿10272人。全县建有文化站17个,艺术表演队1个,图书馆1个,纪念馆1个。卫生机构21个,其中: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12个;疾病控制中心1个;中心卫生院4个;保健站1个。卫生机构技术人员609人,其中:医生323人;床位有481张。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374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8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12元。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1.9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2.28平方米。 人文地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位于东经102º41´-103º33´、北纬25º20´-26º01´,横跨金沙江、南盘江两流域之间。东临马龙、沾益、会泽,有公路穿山越岭相连;西和富民、禄劝毗邻,田畴相接;北与东川接壤,有东川铁路相通;南接嵩明,川原平衍。从东到西横距84.5公里,由南至北绵延75公里。1988年,全县总人口418677人,其中汉族329808人,彝族36448人,回族47798人,苗族4476人,其它少数民族147人,少数民族总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1.22%。县境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向东南倾斜阶梯状。以乌蒙山系的梁王山、小海梁子等山脉为主,山间点缀着低凹谷地或湖盆。全县总面积3598平方公里,山区、高寒山区占87.5%。北部受金沙江水系的河流强烈切割,河谷深切,山势陡峻;中部地势略高,山顶浑圆平坦,东南部低中山丘原之间散布各类大小不等的山间盆地(坝子)。有万亩以上水田的坝子5个(仁德、羊街、马街、鸡街、牛街),千亩以上的河谷槽坝10个(七星、金所、河口、功山、金源、柯渡、先锋、尹武、可郎、摆宰)。这些坝子和河谷槽坝的总耕地面积有20多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0%左右,是水稻、玉米、小麦的主产区。 水利资源高原湖泊清水海,是滇东北最大的天然淡水湖泊,库容量1.17亿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17.16亿千瓦。全县有68个水库,122个坝塘,能蓄水5278万立方米。有河流20余条,主要河流有牛栏江、柯渡河、四甲河、响水河、牛街河等。最长的河流牛栏江,是金沙江水系的主要支流,源于县境果马,流经嵩明县嘉丽泽再流入县内塘子、仁德、七星、河口4个乡(镇)75公里,进入会泽县境。在河流、湖泊和水库坝塘中可以发展养鱼业。现有鱼种:鲤鱼、银鱼、鲫鱼、鲇鱼、草鱼、细鳞鱼、鳝鱼等。特别是清水海水质未受污染,周围环境幽静,林木青葱,养殖淡水鱼、虹鳟鱼等有广阔的前景。 气候资源由于地形高差大,气候属低纬高原季风气候,冬春两季受平直西风环流控制,大陆季风气候明显,干旱少雨;夏秋季主要受太平洋西南或印度洋东南暖湿气流控制,海洋季风突出,多雨,凉爽潮湿。5-10月为雨季,11月至次年4月为旱季。明显的特点有两个,一是河谷区与高山区气候差别大,二是四季基本分明。 土壤结构岩石分布较多的是玄武岩、砂页岩、石灰岩。土壤多为红壤土、黄棕壤、水稻土、紫色土,土壤分布带性强。耕地总面积55.31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0.25%。 矿产资源寻甸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磷、硅三大资源,且储量大、品位高,开发前景广阔。 褐煤资源:褐煤主要分布于先锋乡和金所乡。保有储量3.33亿吨,其中的优质煤2.9亿吨,灰份为9.42%——9.81%,接近木炭灰份,属特低灰份煤,含油率9.2%——10.4%,属富油煤,是工业运用的良好原料。 磷矿资源:寻甸境内隐含有丰富的磷矿资源,先锋——摆宰磷矿带近东西向,长约35公里,宽20公里。由磨腮、先锋、摆宰三个矿区组成。矿带矿区P2O5平均品位22.33%——30.15%,矿带储量2亿吨以上。目前已开发先锋、摆宰两个矿区,年采掘量5——8万吨,平均品位P2O530%,露天开采。 硅藻土矿:主要分布在先锋乡富乐阁一带6平方公里范围,储量1.9亿吨,SiO2平均含量50%,一级品8500万吨,二级品9700万吨,掩层厚度平均大3——5米之内,适宜露天开采。由于资源丰富,寻甸被昆明市委、市政府列为“重化工、能源基础”县,也是全省40个工业重点县之一。 主要景点红色庄园红色庄园紧邻213国道,距嵩待高速金所道口10公里。庄园70年代曾是云南农业大学旧址,温家宝总理、阎红颜上将曾经在此居住。庄园以“人民公社”、“怀旧寻根”、“教育求知”等主题方式,向人们叙述昨天的真诚,续说今天的和谐。 庄园占地750亩,包括丹彤湖、月亮湖以及珍稀瓜果区、竹林果园区、植物观赏区,功能齐全的配套设施集休闲度假、会议培训、娱乐健身为一体。行走在满目皆翠、风景如画的庄园中,脚踩落叶,耳听鸟鸣,人与自然融为一体,尽情挥洒自由与烂漫,体会生活闲暇新意,触动心底最温柔的深处。 凤龙湾风景区凤龙湾风景区距县城10余公里,东连马龙河,南接国家级森林公园钟灵山,北与北大营草场连成一片,贵昆铁路穿境而过。凤龙湾群山苍翠,碧波拥怀,山为凤,水为龙,山水交相辉映,是寻甸之旅寻幽、寻秘、寻情、寻趣之所在。 凤龙湾风景区全长15公里,蜿蜓流长,曲折迂回,形成了上百个神奇的景观,乘快艇过龙门峡、叠水峡、莲花岛、峰岩洞、游石板河风情园。在这片世外桃源里,蓝天、碧水、山色、树影与美丽的白鹭仙子融为一体,形成一幅幅流动的画,无字的歌。是人与大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画卷。 “龙门峡”,山谷狭窄,水面蜿蜒曲折,不知前路埋伏着几多风景;两岸苍峰涌翠,不知其中藏匿着何种生灵;幽深静谧的意境要靠我们用眼和心来体味,试想,在满天星斗的夜晚,撑一支长蒿,满载一船星辉,向清幽更深处漫溯,您会感到无边天籁飘然而至,恍若超凡出世。 叠水峡怪石嶙峋,群瀑飞流,溪水通幽。沿峡谷底顺流拾阶而上,踏一方红尘净土,观“凤龙瀑布”雄姿,赏满园山茶春色;夜宿苗寨小竹楼,品苗家菜,喝苗家酒,与苗家阿妹一同起舞放歌。 国家级森林公园钟灵山:钟灵山距昆曲高速公路3公里,森林茂密,地势险要,空气湿润纯净,是一座天然氧吧,现存的塔林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对研究300年前塘子一带的宗教、文化、经济都具有重要价值。钟灵山山上的钟灵寺始建于元代,曾经是西南八大名寺之一,现存39座塔林,曾被誉为“滇东第一佛地”,是登山运动爱好者的理想选择。 万亩草原北大营北大营草山。北大营草山距寻甸县城以东30公里,是全县最大的人工草山,海拔2100米,面积2万余亩,草山周围是挺拔的青松。到北大营,给人心脑开阔,使人联想到蒙古大草原之风光,骑马、射箭、民族山歌等项目具有重要特点。同时,北大营草山羊属美味可口的优良山羊、色香味美的饮食一绝。地势平坦、景色迷人,周围森林湖泊环绕,骑马驰骋草原羊群之间展现在您眼前的是一幅“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塞外风光。将建设再现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的微缩景观“红军园”、马术俱乐部、越野车俱乐部以及相配套的房车营地。是您康体运动的理想之地。 经济社会一、综 合2009年全县生产总值(GDP)完成324689万元,比上年增长13.2%,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 107975万元,比上年增长6.9%,;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83144万元,比上年增长18.9%,其中工业实现增加值71744万元,比上年增长16%;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33570万元,比上年增长14.9%。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2.8:28.2:39.0。调整为33.3:25.6:41.1;人均GDP达6355元(按常住平均人口计算),比上年增长12.3%。非公经济创造增加值155087万元,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7.8%。 二、农 业全县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188426万元,比上年增长8.46%,其中农业总产值为80450万元,比上年增长7.7%,林业总产值9169万元,比上年增长8.0%,畜牧业总产值为92304万元,比上年增长8.1%,渔业总产值4363万元,比上年增长24.6%;实现农林牧渔增加值107975万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牧业增加值53860万元,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9.88%。 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236808亩,同比增长6.3%,其中粮食播种面积840642亩,同比增0.1%,粮食总产量198128.3吨,同比增1.5%,肉类总产量77954吨,同比增12.9%,其中猪牛羊肉75749.5吨,同比增12.7% 三、工业和建筑业全县工业完成总产值369408万元,比上年增长21.68(现价);完成工业增加值71744万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完成总产值323917万元,比上年增长19.4%,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7.68%,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61039万元,比上年增长17.2%。 全县建筑业总产值29908万元,比上年增长54.46%(现价),其中: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总产值27315万元,比上年增长60.51%;实现增加值11400万元,比上年增长41.5%。建筑业营业利润4554万元,比上年增长6.61%,其中: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营业利润4043万元,比上年增长了5.92% 。 四、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0729万元,比上年增长43.3%。分城乡看:城镇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3999万元,比上年增长27.87%,农村投资46730万元,比上年增长3.1倍。 在城镇投资中,一产业完成8380万元;比上年下降了44.8%;二产业完成147625万元,比上年增长37.67%,其中:工业完成投资145165万元,比上年增长35.4%;三产业完成97994万元,比上年下降了50.67%,其中房地产业完成投资28012万元,比上年增长24.09%。 五、国内贸易和招商引资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2150万元,比上年增长18.06%,其中,批发零售业零售额85034万元同比增长16.94%,住宿餐饮业零售额17004万元,比上年增长24.14%,其他行业零售额112万元,比上年增长2.75%。 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市外资金15.39亿元,完成任务数的153.9%,外资240万美元,完成任务数的240%。 六、交通、旅游完成171公里路基改造、142公里建制村路面硬化,完成县城二级客运站主体站房和塘子、羊街、联合3个四级客运站建设。 全年接待游客29.4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56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11%和23.37%。 七、财政和金融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45457万元,比上年增长20.14%,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1199万元,比上年增长41.8%,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7096万元,比上年增长27.95%。地方财政支出完成114840万元,比上年增长24.32%,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08586万元,比上年增长了24.44%。 八、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年末全县人口出生率为8.27‰,死亡率为4.61‰,自然增长率为3.66‰;计划生育率达98.47%。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为 53069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5781人,农业人口494916人;全县常住人口51.3万人,城镇化率为16.6%。 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32元,比上年增长8.8%,人均消费支出11730.39元,同比增14.45%。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058元,比上年增长9.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11%;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9.65元,比上年下降了1.33%。城镇居民家庭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5.4%。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9.35%。 年末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802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8949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134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19790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13707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8684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3720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5715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9203人,其中失地农民保险参保人数为3777人。 云南政区概述 辖8个地级市、8个自治州;12个市辖区、9个县级市、79个县、29个自治县。 地级市、自治州 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 昆明市 盘龙区| 五华区| 官渡区| 西山区| 东川区| 安宁市| 呈贡县| 晋宁县| 富民县| 宜良县| 嵩明县| 石林彝族自治县|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曲靖市 麒麟区| 宣威市| 马龙县| 沾益县| 富源县| 罗平县| 师宗县| 陆良县| 会泽县 玉溪市 红塔区| 江川县| 澄江县| 通海县| 华宁县| 易门县| 峨山彝族自治县|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腾冲县| 龙陵县| 昌宁县 昭通市 昭阳区| 鲁甸县| 巧家县| 盐津县| 大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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