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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许兰亭
释义

许兰亭,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2003年刑辩委员会成功申办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刑事辩护问题与对策研究”,2005年入选“中国十大风云律师”荣誉称号。

中文名:许兰亭

出生地:山东

出生日期:1961年

职业:教授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代表作品:仗剑法庭

个人简历

概述

许兰亭副教授,现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研究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2001-2007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委员会(NACDL)名誉会员。

1963年出生于山东省。从1岁开始在黑龙江省长到17岁,1980年后随父母搬迁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1981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大学毕业后在沈阳工作三年。1988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读研究生,1991年获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后又取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1993年调至法大律师所任专职律师,2000年受欧盟资助赴英国作访问学者半年。2002年被评为副教授并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2年调至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后加入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近年来,许兰亭曾赴英、美、法、荷兰等国考察交流。

工作经历

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委员会(NACDL)名誉会员

英国Glamorgan大学访问学者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

参加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研研究刑诉中的人权保护问题,去英作访问学者半年(2002年3月-8月)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政法大学教师( 2000.11--至今)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3-2000.11) 沈阳市委党校长任教(1985-1988)

学术历程

自1993年开始从事专职和兼职律师工作,办理了刑事、民事、经济案件100多起,其中多为刑事案件。如“刘晓庆公司偷税案”,“慕马大案”等。

2003年非典期间,不顾风险,积极参加律协组织的各种分析、研讨活动,起草涉“非典”案件刑事法律意见书,为领导分忧解难,与全市人民共同抗击“非典”。还冒着生命危险,承办涉“非典”犯罪的法律援助工作。

2004年4月29日至5月11日,许兰亭律师参加了由社科院法学所、武汉大学法学院、刑事辩护委员会和欧盟、英中协会联合举办的《加强死刑案件辩护》项目,并出访了法国、荷兰、比利时国家就该项目的考察和研讨的研究工作。

刑辩委员会申办的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刑事辩护问题与对策研究”等项目也正在顺利进行中。 个人著作《刑事一审程序理论与实务》等书获奖情况2002年度被评为市律协“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刑辩委员会被评为“最佳专业委员会”。

2002年“北京律师论坛”活动中,许兰亭提交的论文“试论交叉询问艺术——兼论刑辩律师的基本功”获一等奖。

2003年被评为北京市“严打”先进个人。 2001~2003年度 被评为北京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

2003年度被评为市律协“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刑辩委员会被评为“最佳专业委员会”

职业成绩

业务范围

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许多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共有100多件,尤以刑事案件最多。其中包括杀人、抢劫、强奸、盗窃、贪污贿赂等等等,办理了许多从有罪到无罪,从死刑到新生的案件。还担任过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的好评。所里推荐参加北京十佳律师的评选。在办案同时,承担校内及校外的一些授课任务,撰写了一些文章和著作,约五十多万字。

主要刑案

2008年: “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龚家龙案 (指控二项罪名,认定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由于被先行羁押,宣判后不久即释放)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案
北亚集团刘贵亭案

2007年: 乔红霞无罪释放
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案

2006年: 社保基金案
齐二药案
药监局腐败窝案

2005年: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
原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胡楚寿受贿案
“神五”功臣厉建中系列案,担任张玲瑛、赵兵之辩护人
毕玉玺之妻王学英受贿案
吴**抢劫案
辽宁辽阳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福建**监狱副监狱长葛*受贿案
福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挪用公款、受贿案
云南**检察院检察官高*贩毒案
北京**国企副总经理多**被控挪用公款案
天津某公司经理徐**被控诈骗案。

2004年:  广西南宁谢**等信用证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五千万美元,检察院已撤回起诉,现谢**已被释放。
乔红霞涉嫌合同诈骗案。一审青岛法院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后被二审法院撤销、发回重审。之后,最高法、最高检指定天津市第二检察分院审查起诉,该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现此案又被退回青岛公安局,乔红霞被监视居住。

2003年:  黑龙江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刘晓庆公司涉税案
湖南“衡阳11.3大火案”。
深圳张**被控诈骗三千万港币案
马**票据诈骗案

2002年:  原江苏省国土厅处长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一审王**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后本人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提出贪污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当检察院再次起诉时,没有再指控王**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刑十二年)。

2001年:  烟台大学学生冯**被控故意伤害罪。冯**被烟台市区、市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经多位律师为其申诉,冯**被改判无罪。

2000年:  “沈阳慕马大案”
本人为其中沈阳市政府秘书长董**辩护,提出其受贿的一套商品房因未过户应定受贿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该意见,对董**从轻判处。  2008年:

“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龚家龙案 (指控二项罪名,认定为违规

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由于被先行羁押,宣判后不久即释放)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案

北亚集团刘贵亭案

2007年:

乔红霞无罪释放

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案

2006年:

社保基金案

齐二药案

药监局腐败窝案

2005年: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

原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胡楚寿受贿案

“神五”功臣厉建中系列案,担任张玲瑛、赵兵之辩护人

毕玉玺之妻王学英受贿案

吴**抢劫案

本人担任吴**二审辩护人。此前,吴**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该案二审中,本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应当减轻改判”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予以采纳并对吴**二审改判死缓。

辽宁辽阳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福建**监狱副监狱长葛*受贿案

福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挪用公款、受贿案

本人为吴*被指控之受贿罪作无罪辩护,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法院最终认定吴*受贿罪不成立。

云南**检察院检察官高*贩毒案

高*最终被判处死缓

北京**国企副总经理多**被控挪用公款案

本人为多**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判处多**1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二审法院撤销、发回重审。现检察院已撤诉,多**被取保候审。

天津某公司经理徐**被控诈骗案

徐**被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人为其作无罪辩护,法院经多次开庭后决定对徐**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期限已过,徐**被解除取保候审。

2004年:

广西南宁谢**等信用证诈骗案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五千万美元,检察院已撤回起诉,现谢**已被释放。

乔红霞涉嫌合同诈骗案

一审青岛法院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后被二审法院撤销、发回重审。之后,最高法、最高检指定天津市第二检察分院审查起诉,该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现此案又被退回青岛公安局,乔红霞被监视居住。

2003年:

黑龙江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刘晓庆公司涉税案

本人与其他三位律师组成“律师团”,为刘晓庆及其公司辩护,在律协和司法局领导的关怀、支持与指导下,团结协作,积极配合,最后刘晓庆被检察院不起诉处理。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北京律师界赢得了荣誉与尊重。

湖南“衡阳11.3大火案”

本人在该案一审审理前作为开发商李文革之辩护人。

深圳张**被控诈骗三千万港币案

本人从定性、证据等方面为张**作无罪辩护,此案经三次开庭,2004年深圳中院一审宣告张**无罪,张**已被释放。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马**票据诈骗案

一审马**因票据诈骗罪被北京第一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由本人担任辩护人,二审法院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中,认为马**比其他共同犯罪被告人地位和作用要小,因此改判其死缓。

2002年:

原江苏省国土厅处长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一审王**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后本人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提出贪污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当检察院再次起诉时,没有再指控王**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刑十二年)。

2001年:

烟台大学学生冯**被控故意伤害罪

冯**被烟台市区、市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经多位律师为其申诉,冯**被改判无罪。

2000年:

“沈阳慕马大案”

本人为其中沈阳市政府秘书长董**辩护,提出其受贿的一套商品房因未过户应定受贿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该意见,对董**从轻判处。

所获成果

个人荣誉

在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市有关部门及市律协领导的关怀、支持和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

2006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出席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并作为律师代表出任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促成北京市律师协会、挪威律师协会“律师与法治国家”合作项目,该项目合作期间为五年,双方第一次研讨会已于2006年在北京成功举办。

2004年 《法制日报》经全国律协、司法部审阅评选出的“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中,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包括许兰亭在内共有6人当选。

2003年 刑辩委员会成功申办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刑事辩护问题与对策研究”。

2007年 承办的“齐二药”假药案、上海社保基金案、药监局腐败窝案,在方正杯2006年 “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中,分列第4、7、8位

2006年 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5年 入选“中国十大风云律师”

2004年 入选“全国十大刑辩律师”

2003年 入选“ 2003 年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刑辩委员会被评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最佳专业委员会”

2002年 “北京律师论坛”活动中,提交的论文“试论交叉询问艺术──兼论刑辩律师的基本功”获一等奖;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刑辩委员会被评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最佳专业委员会”

个人著作

著 作

· 《仗剑法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

· 《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许兰亭律师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

· 《刑事一审程序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

· 《青少年犯罪研究》,译著;

·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撰写 21 万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大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副主编,撰写 8 万字;

· 《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撰写 3 万字;

· 《中华法案大辞典》责任编辑,负责编辑 30 万字。

文 章

· 《新<律师法>辩护权问题探讨》,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5期;

· 《论宽严相济与和谐社会》,载《中国律师》2008年第3期;

· 《法治的阵痛》,载《法人》2008年第1期;

· 《律师辩护权何时才能不旁落》,载《中国律师》2007年第1期;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北京律师》2006年第5期;

· 《沉默权问题断想》,载《中国律师》 2001年2月译文;

·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初探》,载《政法论坛》 1993年1月;

· 《陪审制度研究》,载 《诉讼法论丛》第 5 辑;试析庭前通气辩护方式《法制日报》1992年8月17日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初探《政法论坛》1993年1月

公安介入经济纠纷,律师怎么办《中国律师报》1994年2月15日

试论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刑事诉讼制造几问题《北京律师》1998年4月

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确保律师阅卷权《政法论坛》2000年增刊

审委会存废问题管见《北京律师》1999年5月

陪审制度研究《诉讼法论丛》第5辑

沉默权问题断想《中国律师》2001年2月 译文

家庭职能失调与少女犯罪

青少年犯罪研究 98.8-98.9 译著

别跟自已过不去 辽宁人民出版社 译前6章约9万字 著作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撰写21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大全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副主编,撰写8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法释解案例全书 吉林人民出版社 编委、分编主编(24篇)撰写6万字

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 法律出版社,撰写3万字

《中华法案大辞典》责任编辑负责编辑 30万字

先进事迹

在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市有关部门及市律协领导的关怀、支持和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

2006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出席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并作为律师代表出任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促成北京市律师协会、挪威律师协会“律师与法治国家”合作项目,该项目合作期间为五年,双方第一次研讨会已于2006年在北京成功举办。

2004年 《法制日报》经全国律协、司法部审阅评选出的“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中,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包括许兰亭在内共有6人当选。

2003年 刑辩委员会成功申办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刑事辩护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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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3: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