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顺市水利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交由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承担。 (四)将县级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县级人民政府,并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市水利局进行业务上指导。 (五)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全市主要河流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水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管,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配合做好水文、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实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和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库规划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 (六)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烟水配套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加强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县(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以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审查并组织验收和评价;应用推广水利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小型水利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主要水库和重点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文秘、政务公开、会务、档案、信访、信息、保密、宣传、公产、目标管理、制度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二)规划计划科 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监督管理水利资金、水利国有资产;负责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划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拟定县(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市级管理等级内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水源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市水资源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县(区)间的水事纠纷;检查执行水利法规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建设科 拟定水利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和开发;指导饮水安全、农村水利、烟水配套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五)水土保持科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项目建设;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指导、监督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水土流失的预防与治理。 (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七)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一)设立安顺市水政监察支队,为安顺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水事案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支队长或副支队长1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4名。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须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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