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顺市民政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负责防灾减灾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审核上报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人接待转运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伤亡抚恤工作;起草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草案;承办相关人员的伤残审核上报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和褒扬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国、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推荐工作;贯彻国家、省的退役士兵、军休人员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承担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退役军人人才开发使用、各地落实军休人员待遇和军人接待转运站、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组织开展市级双拥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组织开展重大节日期间对驻军的走访慰问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救灾科 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承办灾情核查、评估会商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修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承担市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拟订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市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 办理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乡(镇)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办理全市著名的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市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负责两城区内的街、路、巷地名标牌的审核、制作、管理维护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指导全市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帮助协调督促;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殡葬改革工作、外资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墓的工作,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殡葬事业单位和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生活无着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全市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八)规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市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统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财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九)民间组织管理科(安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和有效监督;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承担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安活动及市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安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正县级建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及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老龄工作情况;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科。核定安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4名、工勤人员1名。 (二)安顺市民政社会行政事务稽查支队更名为安顺市民政执法支队,为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制止违法丧葬活动;负责两城区地名标牌的巡查和维护,查处污损、破坏地名标志的行为;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核定安顺市民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4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13名,工勤人员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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