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电子信访制度(试行) |
释义 |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要求,本着密切联系群众,依法高效行政的指导思想,为了持续有效地开展电子信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电子信访,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利用办公自动化,受理和依法高效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用电子邮件发出的对安顺市国土、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一、信访方法信访者应按照我局网站提供的电子信访使用方法进入本局网站进行信访,获得答复。 二、受理范围1、受理我局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咨询; 2、受理我局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工作程序及办事指南的咨询; 3、受理我局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批评意见、工作建议; 4、受理有关对国土资源方面违法案件的各类投诉; 5、受理其他与我局职能有关的咨询、建议、投诉。 三、信访答复信访答复由我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范围、职责及信访人要求对应予以答复。 四、服务对象1、从事国土、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个人; 2、与我局职能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信访人权利本制度所称电子信访人,是指通过互联网络,了解我局工作性质,办事程序,咨询相关政策、法规,提出批评、建议及投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电子信访人享有我局职权范围内的咨询权、批评建议权和投诉权 ; 2、电子信访人依照本制度规定,享有要求我局对电子信访邮件的答复权。 六、信访人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2、遵守电子信访秩序,发送电子信访件不得影响网站正常的工作秩序; 3、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如实提供信访人的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情况,本网站不接受匿名信访; 5、电子信访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反动言论或污蔑他人的言语,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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