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徐永红 |
释义 | 妇科医生徐永红:毕业于河南中医学院,曾就职于上城妇幼保健院。从事妇科临床工作二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全面的妇科临床工作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妇科疑难病症。尤其对妇科常见病、计划生育手术、不孕症、妇科炎症、更年期疾病,内分泌疾病与感染性疾病的诊治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个人简介徐永红,女,1967年11月,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在 业绩荣誉发表文章有《调查令制度研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能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姜士民诉成都红天鹅火锅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案》、《民事审判实践中的法律思维问题》、《影响裁判文书的长短详略的几个因素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析》等。近年来,她共计完成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分析》、《执行听证程序规则初探》、《民事审判实践中的法律思维问题》等调研文章十余篇,其中四篇被刊载,一篇获省级二等奖,并参加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立案指南》一书十个章节的编撰。她还是成都市中院法官合唱团合唱团成员,还被评为合唱团优秀团员。她在西南政法大学时就是文学爱好者,在成都高新区法院写了随笔《一个说话的地方》、《用灵魂工作》、《走近执行》、《日出东方——东行考察散记》等。 共计承办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各类案件1400余件。无一件导致矛盾激化、或引起当事人缠诉、上访、引发群体性闹事,并且她所审理的1400余件案件中,只有7件被改判,没有一件被重审、再审、抗诉。 2005年一年共计承办各类案件307件,审结300件,结案率达97.72%;三年平均审结率达98.05 %。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分别承办各类民事案件332件和171件,结案率达到100%,所审结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1%;调解结案(含撤诉)率为68%。 2005—2006年度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称号;2006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先进个人;2006、2008年被高新区工委组织部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8年被成都市中院授予“优秀法官”称号;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市中院授予三星法官的称号;2010年荣获全省优秀裁判文书制作者称号,其制作的文书荣获全省优秀裁判文书;2011年12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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