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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徐梗荣
释义

徐梗荣(1990年10月8日-2009年3月8日),家住丹凤县寺坪镇东峰组,生前就读于丹凤中学高三(10)班。2009年2月10日凌晨,陕西丹凤县一名高二女学生在丹江边遇害,当地警方展开拉网式调查。2009年3月8日,19岁的高中生徐梗荣在公安局内接受审讯时猝死,家长怀疑孩子被刑讯逼供打死。2009年11月24日,徐梗荣猝死公安局案在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

中文名:徐梗荣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90年10月8日

逝世日期:2009年3月8日

职业:学生

重要事件:2009年3月8日,在公安局内猝死

事件经过

案发前

2009年元宵节假期里,徐梗荣到西安去看望同学白帆和二姐徐韩英。下午6时40分左右,徐梗荣、白帆返回丹凤城内,华灯初上的元宵夜,徐梗荣约来同班的陈璐,还将5名在商镇中学念书的老乡邀至自己的租住处。

他们买来扑克牌,玩起了“扎金花”。晚上10时,陈璐上完厕所,不想继续玩,就和白帆提前离开回家。

当晚7时48分,商镇中学高二(1)班的彭莉娜接到丹凤中学女生杜玉的电话,约她去移动公司旁的广场玩,那里有大型灯谜晚会。在20多分钟里,她们猜中了3道谜语。正来兴趣时,彭莉娜却说,有两个同学在附近等她,说完,然后就从广场消失了。此时,时间是晚上9时许。

次日早8时许,丹凤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晨练者报警,称在丹江二桥西边河堤的一个凉亭处发现一具女尸。经勘验,警方确定这是一起强奸杀人案,并从死者体内提取到精斑。经查,死者系彭莉娜。

猝死公安局内

2009年3月2日下午,曹会玲接到儿子徐梗荣的房东、同学打来的电话,称徐梗荣被警察抓走了,她一下子蒙了,从西安北郊一建筑工地赶回来已是晚上10时。3月4日,徐梗荣的父亲徐和平从韩城一家煤矿赶回来。

经过几番周折,一家人得到刑警队的消息说,徐梗荣正接受审查,但家属不能见。

8日下午3时40分,徐和平接到岳父的电话,说是徐梗荣被公安局打死了。

官方通报

在侦破的过程中这个发现,丹凤中学的徐梗荣有重大嫌疑,于2月28号对徐梗荣进行了传讯,3月1号徐梗荣供诉了他作案的过程。

在这份通报中,对于徐梗荣8个昼夜的审讯经过只有62个字的简单描述,其中最关键的信息就是“徐梗荣招了”,按照警方的说法,徐梗荣在经过连夜的突审后,第2天一早向警方承认了自己就是凶手。3月1日当天,丹凤县公安局对徐梗荣实施了刑事拘留。

徐梗荣招了,这是210专案组在徐梗荣猝死后才对外公布的,徐梗荣招了,高中女生江边遇害案件却始终没有宣告破案,徐梗荣招了,在招供8天之后留下了口供带着内伤突然死亡。

尸检疑点

按照官方的说法,徐梗荣于2月28日晚11时被警方传唤审查,3月1日早7时许供述了作案经过,当天被刑事拘留。3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审讯过程中突然出现脸色发黄、呼吸紧促、脉搏微弱和流口水等症状,遂将他送往丹凤县医院抢救,上午11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9日中午1时40分,徐梗荣的尸检在太平间门外露天进行,由陕西省检察院和商州市检察院的2名法医共同主检。曾在公安系统工作的徐梗荣的表哥刘某作为亲属也在现场,据刘描述,死者腰部有长长的勒痕;腰部、两大腿内侧和右小腿有大面积淤紫现象,法医说系外力所致伤痕。切开死者头皮,骨膜上分布着10处1.5厘米×1.5厘米的出血点。再打开头骨,有脑部水肿现象,刘遂向陕西省检察院白姓法医询问,白法医说是受外力所致。

据刘说,徐梗荣肠胃是干瘪的,仅从胃里提取出约10毫升稀糊状的胃液,一段约10厘米的肠子呈黑色,法医将其剪下,里面流出像胆汁状的液体。白法医说徐梗荣没有进食,到底多长时间没有进食,说不准,但肠胃里没东西是事实。

签订协议

2009年3月12日晚,丹凤县政府和住在旅社中等待处理结果的徐家人又开始了新一轮谈判。当晚11时许,双方签下了一份《关于解决徐梗荣死亡事件的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继续侦破2月10日彭莉娜之死案件,对嫌疑人徐梗荣有一个明确交代;对徐梗荣死亡必须作出结论;徐梗荣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徐梗荣丧葬抚恤等费用按国家标准于3月12日先支12万元,其余待赔偿到位后一次性解决到位;徐梗荣之父徐和平、之母曹会玲、祖母杜金娥从2009年7月起终生享受当地最高标准低保。丹凤县公安局、寺坪镇、寺坪村必须帮助家属做好死者安葬后事处理问题。鉴于省检察院已于3月9日对徐梗荣尸体进行尸检,徐和平、曹会玲同意于3月13日12时前将徐梗荣尸体运回原籍安葬。

尸检结论

3月28日,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检察长冀俊英通报了徐梗荣的尸检报告。冀俊英介绍,自3月1日至3月8日凌晨6时,办案人员先后在县公安局刑警队、资峪派出所对徐梗荣进行了长时间、不间断的疲劳审讯,少数民警在审讯中对他实施了肉体侵害行为,致使徐梗荣身体极度疲劳引发心跳骤停死亡。

冀俊英在通报时说,尸检表明,徐梗荣心脏较其右拳大,重约395克,与正常人明显不同。尸检发现,其部分心肌肥大,部分心肌萎缩,有相当心肌细胞变性坏死。根据病理学检验及办案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鉴定结论为:徐梗荣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原因引发心跳骤停死亡。

但一知情人透露,尸检表明,徐梗荣身上的各种伤痕在告诉人们他的死亡是不正常的。

挖尸冷存

面对28日公布的尸检结果,徐梗荣一家人既愤怒又无奈。3月29日晚,徐梗荣家人将下葬不足半个月的徐梗荣尸体挖出来,放置在冰棺里。

尸检作用

专家房保国表示,这个尸体鉴定报告在这个案件中可能发挥着一个比较重要的作用,对量刑肯定是有一些影响。比如说如果鉴定结论说直接是外力打击造成的,那也可能直接是警察刑讯逼供导致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这个量刑显然是非常重的。如果说鉴定结论认为他的死亡原因主要是自身原因,那可能对后面一些处理的结果,要相对轻微很多。

原发性心肌病和猝死之间的关系,医学专家纪大夫认为,原发性心肌病很容易出现猝死,在严重的情况下,本人根本没有任何症状,突然出现症状也不少见,尤其是青年人。在情绪特别激动,特别紧张的时候,或者突然剧烈运动后引起猝死的还是不少。

这种原发性心肌病在发病之前,通过体检还不容易被发现,尤其是那种室间隔不对称的肥厚。要解决尸检报告中的原发性心肌病的争议,获取真相,最佳途径就是二次鉴定。

调查死因

随着徐梗荣的猝死,一个专案组成立了,他们的调查对象是审讯徐梗荣和吴明的210凶杀案专案组。

3月16日和17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分别对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纪委书记王庆保刑事拘留,刑警队长孙鹏取保候审。

2009年11月24日,陕西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猝死公安局案在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

陕西丹凤高中生徐梗荣受讯猝死案相关责任人闫耀锋、王庆保、赵朔、贾严刚、李红卫五名被告在法警押护下,依次出现在商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共派出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涉嫌玩忽职守、涉嫌刑讯逼供罪对5名被告提起诉讼,5名被告人共委托8名律师出庭为自己辩护。

死者简介

徐梗荣是典型的山区留守学生。他的母亲曹会玲几年前就到了西安打工,父亲徐和平更是常年在外下矿井,为了这个家拼死拼活,供姐弟读书。2006年,徐梗荣参加中考。和丹凤中学的录取线差2分,家里人不肯放弃,向学校交了5000元钱让他入学。

进入高中后,徐梗荣确定了走体育之路,他身高1.7米,曾经在商洛市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上拿过5000米竞走和3000米竞走的冠军,被评为“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4月份就要参加专业考试,他准备报考省体院。

朋友评价

而徐梗荣的朋友们则觉得徐梗荣性格开朗活泼,脾气不错,“很阳光”。陈璐的手机里存着一张照片。照片上,徐梗荣身穿运动服,头顶半个篮球,黑黑的脸,满是笑容。

由于学校地方有限,没有男生宿舍,就读丹凤中学后,徐梗荣便在县城租民房住,房租每月80元,这使得他有较大的自由空间。

房东评价

房东对徐梗荣的评价是:这个孩子很有礼貌,在高二以前还能坐得住,高三开始就经常跑出去耍,学习也不太认真了,有时几天不回来。经常和朋友们在房子里喝酒打牌,有时能玩到通宵。

这些朋友,包括吴明、陈璐,也包括2月10日那位不幸遇害的商镇中学高二女学生彭莉娜。

虽然家里每星期给100元的生活费,但对徐梗荣这种交友广泛、喜欢聚会的学生来说,明显不够,所以他经常跟邻居借钱。虽然不能完全做到按时归还,不过也不会赖账。

警方态度

丹凤县公安局局长闫耀峰表示,公安局认定徐梗荣为犯罪嫌疑人并非只是因为徐梗荣的口供,而是基于多方面的判断。据公安机关侦查,徐梗荣和彭莉娜曾经是恋人关系,这个案子情杀和奸杀的可能性都有。但遗憾的是,徐梗荣并没有交代相关物证放到哪儿去了。

3月8日上午,听到徐梗荣死亡的汇报后,闫耀峰马上通知了检察院,要求检察院介入调查。

闫耀峰认为,徐梗荣只是犯罪嫌疑人,即使他真是杀人犯,也必须要有审判执行的程序。出现现在的情况,公安局会履行赔偿责任。既然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了这样的意外,只能由检察机关查明死因,判明性质。并表示,一旦检察院查明死因,确定性质,徐梗荣的死确为民警行为造成,该怎样追究,依法办理,公安局决不包庇。

闫耀峰慨叹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你按法律办了,就能够维护群众权利,如果不按法律办事,就会伤了自己。”

但彭莉娜被杀案公安局还会继续调查下去,徐梗荣仍然是重大嫌疑人。

而对于吴明所反映的他在接受警方询问期间被上了背铐、挨耳光等情况,闫耀峰表示此前他并没有掌握。

引人深思

徐梗荣之死看似偶然,但是联系到2009年初云南“躲猫猫”等事件可以看出,公安部门侦查和羁押一体的审讯体制有着难以回避的弊端。现行制度下,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拘留,由于监管上的空白,在上级要求的命案必破的压力下,容易诱发刑讯逼供及“车轮战”审案。

丹凤县政府一位干部私下推测,“210”案发生后,由于是涉及高中女学生的恶性凶杀案件,在当地影响极坏,公安局背负很大压力。也许是急于求成和命案必破的压力,才出现现在的后果。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仅见诸报端的,就有数十名嫌疑人在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一般都有两个特点:第一,突发性强。大多是被警方带走后突然死亡;第二,嫌疑人死时往往存在外伤。例如2007年4月17日,河南男子郝宪峰死于泌阳县看守所,死前两根肋骨骨折。2008年6月17日,海南男子张军辉在万宁市看守所关押11天后死亡,尸检发现其两根左肋骨断裂。

按现行司法制度,侦查和羁押都归公安机关管辖,嫌犯一旦被拘留,基本上就与世隔绝。羁押期间,办案民警想什么时候提审就什么时候提审,想审多长时间就审多长时间,想用什么办法审就用什么办法审。于是,超期羁押和“车轮”审讯时有发生。同时,这样的制度设计也造成监督困难,一旦发生“非正常死亡”,往往都是公安内部人员知情,外界调查难以取得确凿证据。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在2009年春两会期间谈到“躲猫猫”事件时说,要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实现司法权限的合理配置,实现侦押分离。据了解,和同步录音录像一样,长期以来,学术界都呼吁实行“侦押分离”,世界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都是由同时负责已决犯关押的监狱关押。

有专家指出,“侦押分离”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嫌犯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让公安机关有效摆脱“刑讯逼供”的冲动和困境。

案件审理

2009年11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受审期间猝死案24日晚在商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丹凤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闫耀锋有期徒刑两年,丹凤县公安局原纪委书记王庆保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办案民警赵朔、贾严刚、李红卫等以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10日,丹凤县丹江河畔发生一起高中女生被害案,丹凤县成立了以县公安局长闫耀锋任总指挥、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庆保任副总指挥的案件侦破指挥部。2月28日,丹凤县中学高三学生徐梗荣被确定为重大嫌疑人,当晚即被带至县公安局连续审讯直至3月8日在受审期间猝死。

期间,作为专案总指挥,闫耀锋在专案组及指挥部等会议确定审讯人员分组轮番审讯方案,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对徐梗荣采取刑事拘留,不送看守所羁押,在公安局审讯。3月3日,闫耀锋又决定将徐梗荣转至城郊的资峪派出所审讯。负责审讯工作的丹凤县刑警大队原教导员赵朔,主持制定刑讯方案,对审讯人员分工,并亲自购买、安装刑讯工具,演练捆绑犯罪嫌疑人的方案。办案民警贾严刚、李红卫等人在县公安局和资峪派出所的审讯过程中,为索取口供,采取不让嫌疑人休息、反背捆绑、吊、打等方式刑讯逼供。3月8日凌晨审讯人员发现徐梗荣身体状况极差、虚弱、言语含混不清,于7时和9时许先后两次向丹凤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纪委书记王庆保汇报,直到10时50分许,王庆保才组织人员将徐梗荣送往丹凤县医院,徐梗荣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徐梗荣因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因素引发心跳骤停死亡。

案发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贾严刚、闫耀锋、李红卫分别于2009年3月22日、23日和24日投案自首。

商南县法院审理认为,闫耀锋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违法决策,王庆保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犯罪嫌疑人徐梗荣死亡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闫耀锋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王庆保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赵朔、贾严刚、李红卫在侦破案件中,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其行为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鉴于三人是在执行领导指令过程中的行为,参与审讯民警较多,责任分散,加之犯罪嫌疑人徐梗荣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等原因,赵朔、贾严刚、李红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最新进展

针对“一个是民怨沸腾的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这句,原告张丹诉称,“虽然提到的是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但是柞水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就我一个姓张,谁都知道这张军指的是我”。

张丹称:“张佰庆在搜狐网上发表诽谤我的文章,立刻引起了各大网络和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已有众多网络和博客转载、评论,几万网民跟帖,谴责之声铺天盖地,一个子虚乌有、捏造毁谤他人的帖子迅速演变为一起重大涉警新闻事件。”

张丹称:“这条信息对于我是极大的侮辱和诽谤……犹如晴天霹雳,给我的精神和名誉上造成了打击和诽谤侮辱,对我的人格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此信息一度使我陷入日不食、夜不眠的状态,精神恍惚,心神不定,造成了抑郁症……”

张丹请求法院追究被诉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此外,李建锋和饶玉明也都在各自的诉讼状中描述了自己精神上受到的“极大伤害”,两人也提出了跟张丹一致的诉讼请求。

张佰庆辩称,宪法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公民有对任何人提出批评和建议的自由。他表示,他根本就不认识这四个自诉人,与他们无怨无恨,自己没有也无意诽谤他人,因此不能接受对他的诉讼。

张佰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案件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背后有公权力作祟。此前,他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结果无人自诉就被刑拘了。后来虽然得到纠正,但他在讨个说法的过程中被告知“后边自诉你的人多的是”,果真,自己就被王宏伟、张丹等人起诉了。

张佰庆认为,这些起诉均是在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撤销进行张佰庆案件之后出现的,“其用意在于阻拦追究违法办案人的责任”。他表示,进入自诉阶段,突然冒出更多的人以“诽谤罪”起诉他,有些证据还来自商洛警方刑拘他时的询问笔录,“谁都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

张佰庆的辩护人姚永安也认为,商洛警方的四个自诉人是身份特殊的强势人物,有滥用公权力之嫌。他们所诉之事没有合法证据证明张佰庆实施诽谤、更说不上犯罪,所诉之事不能成立,应该驳回。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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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4: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