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与构造 |
释义 | 黄士元著《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与构造》2009年9月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分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模式,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刑事再审构造之一:再审事由,刑事再审构造二:再审的提起,刑事再审构造之三:审查和审判,制约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外部因素6章。 图书信息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与构造 作 者: 黄士元 著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9-1 开 本: 大32开 I S B N: 9787562035121 定价:¥26.00 内容简介当前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在理念和具体制度设置上都过于强调“有错必纠”,给生效裁判的安定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②再审理由的不明确、不具体和程序规范的缺失使得实践中再审的提起、启动和审理都有很大的恣意性,随意启动再审和任意拒绝启动再审的现象同时存在,当事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③实践中,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及其领导对再审的启动和裁判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不利于保障司法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对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根基、诉讼构造和具体设置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 目录总序 序 内容摘要 导论 第一章 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模式 第一节 法的安定性与法的公平性 一、法的安定性 二、法的公平性 三、法的安定性和法的公平性的:中突 第二节 西方国家刑事再审的价值模式 一、大陆法系:“既判力”模式 二、英美法系:“禁止双重危险”模式 三、两种价值模式之比较 第三节 我国刑事再审的价值模式 一、“有错必纠”模式 二、我国刑事再审中的价值平衡 第二章 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 第一节 西方国家刑事再审构造的两大模式 一、诉权救济型 二、权力监督型 第二节 我国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 一、我国刑事再审构造的模式:法律监督型 二、我国刑事再审中的夕卜部权力监督 第三章 刑事再审构造之一:再审事由 第一节 比较法考察 第二节 我国的刑事再审事由及其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我国刑事再审事由的重构 一、区分有利于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事由 二、程序违法方面 三、证据采信方面 四、法律适用方面 第四章 刑事再审构造二:再审的提起 第一节 本院主动提起再审问题 第二节 检察机关抗诉问题 第三节 当事人申诉问题 第四节 刑事再审提起的时间、次数和原则 一、提起的时间 二、提起的次数 三、提起的原则 第五章 刑事再审构造之三:审查和审判 第一节 法律再审程序和事实再审程序之分 第二节 事实再审的审查组织和审判组织 一、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可能的改进 第三节 事实再审的审查程序 一、形式性审查 二、实质性审查 三、再审申请及再审启动对原审生效裁判的影响 第四节 事实再审的审判程序 一、再审审判程序流于形式的问题 二、刑事再审的审级制度 三、审判程序的特殊性和裁判方式 四、审判程序应遵循的原则 第六章 制约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外部因素 第一节 刑事审级制度 一、我国的刑事审级制度 二、我国刑事审级制度对刑事再审制度的影响 三、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司法独立和外部监督 一、以信访制度为视角讨论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必要性 二、有关信访的理想图景 三、我国的信访实践:三方博弈 四、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可能的改进 五、刑事再审制度和信访制度的关联及其存在的问题 六、有关刑事生效裁判救济途径的设想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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