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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兴城临海产业区
释义

园区简介

兴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是渤海岸边的一颗璀璨明珠。兴城临海产业区2011年5月晋升为省级开发区。位于兴城市中心城区以南10公里,紧临渤海辽东湾,规划面积52.49平方公里,起步区11平方公里,远景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是辽宁省沿海经济带重点区域。根据全国输配电行业集中度低、辽宁省输配电产业薄弱的实际,依托兴城市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兴城市委、市政府将举全市之力,努力将兴城临海产业区起步区打造成为中国北方输配电产业基地。

兴城临海产业区地处东北、华北两大经济圈的“节点”,输配电设备制造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可以辐射东北、华北两个市场。京沈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京哈铁路、国道102线、辽宁省滨海公路从园区穿过。临海产业区起步区距国道102线2.4公里,距高速公路出口5公里,距秦沈客运专线车站和京哈铁路货运场站4.5公里,距起步区5公里的菊花岛是一个天然港址,适合建30万吨级码头。距起步区20-50公里之间有葫芦岛港、锦州港。这些都为园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快捷、便利的交通保障。

按照集群发展的原则,临海产业区输配电产业基地,着力建设两个体系,一是建立完善的输配电设备及配件制造产业体系,实现在园区内为市场提供输配电行业所有产品。二是建立完善的输配电设备及配件制造服务体系,实现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所有服务项目。兴城临海产业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融资推进,滚动发展”的基本思路。到2009年底完成4平方公里“七通一平”。到2013年完成11平方公里起步区建设,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税金10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亿元。

兴城临海产业区在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辽宁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各项政策的同时,对外来客商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全程“一站式”服务,努力创造一流的投资环境。借助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正式上升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真诚欢迎各位朋友和有识之士到兴城临海产业区投资兴业,共同打造中国北方输配电产业基地。

园区交通

兴城位于辽西走廊中部,京哈铁路、秦沈高速铁路、京哈公路、京沈高速公路、滨海公路纵贯境内。城乡公路四通八达。距沈阳285公里;南距北京387公里。北有锦州机场、锦州港和葫芦岛港;南有山海关机场和秦皇岛港,构成了便捷的立体交通体系。

组织机构

兴城临海产业区管委会下设6个机构:综合办公室、外宣办、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招商局。 1、综合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党务、政务、纪检、组织宣传等工作,负责文秘、劳资、财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

2、外宣办

负责产业区的对外宣传工作。

3、经济发展局 负责产业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统计、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4、财政局

负责产业区财政收支管理,政策采购和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协调税务部门工作。

5、规划建设局

负责产业区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及各项规划计划的编制;负责产业区规划区域的土地、海域征用动迁工作;负责产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及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管理、质量监督、施工验收。

6、招商局

负责制定执行产业区招商引资政策,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体系。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建立进区项目档案,协助进区项目完成申报,审批手续,提供全程跟踪代办服务。

产业基础

工业强市是兴城三大发展战略之一,多年来形成了以酒水酿造、针织服务、塑胶制品、金属冶炼为主的四大支柱产业。目前,A区已入驻规模以上企业6个,分别是华润雪花啤酒(葫芦岛)有限公司、首钢东华机械厂、辽宁海洲药业有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馥源化工有限公司和兴城恒安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园区入驻企业形成固定资产投资9.95亿元,初步形成了以机械制造、医药化工、酒水酿造为支柱产业的工业体系。

远景规划

兴城临海产业区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动作、融资推进、滚动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一年一个新台阶,五年跻身国家级”的战略部署,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将兴城临海产业区建设成为承载兴城进来发展的滨海新城、支撑兴城经济腾飞的产业基地、带动兴城区域经济发展的枢纽港口、体现休闲魅力的国际旅游城市。 核心区:

依托港口优势和辽宁装备制造业、葫芦岛石油化工业、兴城纺织服装业优势,着力发展以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业、纺织服装业为主导的临港工业。

产业区管委会及服务办公:

利用巨大的就业市场为教育培训业发展造就的机遇,同时满足园区产业结构和人口素质升级的需要,着力发展教育培训业,提升服务水准

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临海产业区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土地优惠政策

1、入驻园区的工业项目,按100万元/亩的投资强度确定用地规模,土地出让享受成本价。

2、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强度超过50万元/亩,土地出让享受成本价。

3、纳税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部分连续两年在5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企业实缴土地价款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 税费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纳税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0%部分连续三年奖励给企业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企业,当年纳税超过2000万元的,纳税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0%部分连续四年奖励给企业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纳税超过3000万元,纳税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部分的50%连续五年奖励给企业作为企业发展基金。

2、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纳税超过500万元,纳税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0%部分连续五年奖励给企业作为企业技改和科研经费。

3、改扩建的工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增税收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部分享受新建企业的税收政策。

4、异地注册、总部经济等“零”占地项目,每年纳税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0%部分奖励给企业。

5、免收入驻产业区工业企业基本建设期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费除外),涉及省、国家的基本建设期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临海产业区财政局承担。

第四条 奖励政策

1、工业项目固定资产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按投资金额的3‰;奖励引资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1亿元—3亿元的项目,按投资金额的4‰;奖励引资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3亿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金额的5‰;奖励引资人。引进项目奖励引资人最高金额为500万元。

2、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且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安排引资人的1名子女或亲属(4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到兴城市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

3、入驻企业的外聘专家及各类高级专业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者,按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0%部分连续五年奖励给个人。

第五条 对园区发展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项目,除享受以上政策外,给予特殊优惠。

第六条 对大型旅游、酒店、物流、商贸及房地产等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第七条 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和全程免费协助进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本政策由临海产业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园区企业

A区起步区企业

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兴城分公司

辽宁亿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苏美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辽宁易飞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瀚森木业有限公司

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等44家企业

B区企业

辽宁热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原国康7019厂

首钢东华机械有限公司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雪花啤酒葫芦岛有限公司

辽宁海洲药业有限公司

C区企业

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徐大堡核电站

兴城市长山寺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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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7: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