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心功能分级 |
释义 | 心功能分级 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分级:目前主要采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28年提出的一项分级方案,主要是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划分为四级: I级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一般体力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I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 IV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根据客观的检查手段分级:1994年美国心脏病学会(AHA)对NYHA的心功能分级方案再次修订时,采用并行的两种分级方案。第一种即上述的四级方案,第二种是客观的评估,即根据客观的检查手段如心电图、负荷试验、x射线、超声心动图等来评估心脏病变的严重程度,分为A、B、C、D四级: A 级无心血管疾病的客观依据; B级客观检查示有轻度的心血管疾病; C级有中度心血管疾病的客观依据; D级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表现。 Killip分级用于评估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心功能状态。 I级无肺部啰音和第三心音 II级肺部有啰音,但啰音的范围小于1/2肺野 III级肺部啰音的范围大于1/2肺野(肺水肿) IV级休克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