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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释义

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地方税收征纳关系;加快建设信息化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省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研究全省地方税负总体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我省地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下达全省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编报地方税收决算;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管理和统计分析,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源监控,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减免、基金(费)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收违法案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对省属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地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税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机关政务工作制度;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字综合、公文审核、文电、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调研、信息和建议提案办理;负责组织管理局内会议和全省性税务工作会议;负责日常税收宣传和政务公开;管理机关财务,协调机关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全省地方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费收入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全省税费款征缴和退库制度,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及税费款的征收、提退和入库工作并监督管理;拟订全省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票证等相关制度,负责地方税收、费、基金的票证管理工作;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和税收调查工作;管理和发布税费收入数据。

(三)财务管理处。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的内部审计管理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审核、汇总全省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领拨;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方针、政策的综合性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税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减免税的复核和汇总;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业务综合指导和理论研究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管理,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征收管理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和核定应纳税额的管理;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综合管理;负责群众性协税护税管理;负责税收征管质量考核。

(六)稽查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省地方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受理全省涉税案件举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涉税违法大要案和跨省、跨地区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地税系统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编发、传递工作;负责涉外税收审计管理工作。

(七)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纳税服务及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编制分类服务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办税服务及其渠道管理等工作,参与相关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拟订面向纳税人的办税公开内容、方式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受理和转办有关纳税服务投诉和举报,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指导税收争议调解;负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

(八)税源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省地税系统税(费)源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费)评估办法,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费)评估工作;负责数据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的开发、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定期分析全省税(费)源管理情况,定期通报征管系统数据质量并指导基层进行整改;负责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换的组织协调并进行信息加工整理;负责重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并监控税源实现情况;负责对大型企业实施税(费)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费)评估。

(九)货物和劳务税处。

负责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管理、税(费)政管理和税(费)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等专业性工作,负责国际税务方面的其他综合性工作;办理所管税(费)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费)种的其他事项。

(十)企业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管理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个人所得税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管理和税源管理;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种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十二)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组织实施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业务管理;负责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停征后的管理;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负责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所管税(费)种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费)种的其他事项。

(十三)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和费源管理;负责提出费政管理的建议;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规范性文件;编制所管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业务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省属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拟订地方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教育处。

组织开展全省地税系统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地税系统基层建设和基础建设;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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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2: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