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 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省级的体育竞赛,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发展体育教育,负责直属单位和体育场馆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体育工作和体育宣传工作。
(九)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促进体育市场发展,协调服务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