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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都区农村发展局
释义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杨盛勇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金光路76号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农业、畜牧、农机工作的经济发展点略、技术政策和产业化经营政策;制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推进农业、农村现化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畜牧、农机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对全区“三农”(农业、农村、农民)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农村经济体制、经营机制、流通体制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指导全区乡镇农技、畜牧、农机片站的业务工作。

3、编制主管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农业资金、畜牧专项资金、农机化发展资金的投向、管理、使用及监督的有关政策;负责信息体系建设。

4、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承担农业资源区划和规模农业、效益农业、生态农业建设及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编制土地整理、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宜农征占用土地开发与还耕、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农业自然资源。

5、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指导农业职工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农业、农机、畜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和管理农业技术教育。

6、研究制订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执法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扶贫工程”;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立完善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移民安置和移民开发。

7、拟定农业产业化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区内生产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产品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植物检疫工作。

8、负责农机政策、法规的综合传递;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的机械化服务;负责组织农机油料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对农机生产修造供应作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机产品、农机商品、农机维修、农机作业质量监督。

9、负责指导全区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农机科研、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区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兽药、饲料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种畜禽管理和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及相关的行政执法。

11、宣传并组织实施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范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植物调节剂等农资产品的生产管理;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促进“依法治农”。

12、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发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科牌子)

负责综合协调、目标管理、检查督办、办文办会、保密机要、档案管理;牵头办理提案议案和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律检查与监察工作;参与内审监督;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统战、“双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安全稳定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农业农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调研;负责重要文件、重大文稿及综合性报告的起草;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审核;负责对外宣传、农业信息;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化服务和行政效能建设;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农业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成都市农业劳动者身份证明;草种经营许可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核发,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经营许可,动物免疫、检疫标识(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四川省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饲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合格证明转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转报,畜禽人工授精合格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转报;农业机械牌照核发,农业机械变更异动许可,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证照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科

拟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行业协会建设;监督、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企业的管理及改制工作。

(五)项目建设办公室

拟订农业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农业项目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项目的收集、筛选、申报、统计和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农业重大项目;负责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工作;负责提出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及农村能源建设的政策建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六)农业产业化与园区管理科(挂成都市新都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研究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园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园区建设与管理;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农业示范园区管理评价体系;指导和推进设施农业建设;负责现代农业综合示范点和示范带建设;负责农产品加工的市场分析、行业管理,搭建银、政、企合作融资平台,负责农产品展示展销及品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工作;负责龙头企业带基地工作,负责区泡菜协会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种植业科(挂成都市新都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推进种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规模基地建设;参与种植业重大项目的论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负责种植业生产的灾情监测,指导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种植业统计及农业保险工作;承担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畜牧兽医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规模基地建设;负责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筛选工作;参与畜牧业重大项目的论证并组织实施;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配合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九)农业机械化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农机作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机购置和农机作业燃油补贴方案;负责农村机电提灌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协调乡村机耕道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机跨区作业;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十)移民与扶贫开发科(挂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紫坪铺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移民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新村扶贫工程”和“帮扶促变工程”;负责筹集、安排扶贫开发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口支援扶贫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口帮扶计划。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申报认证和管理工作、品牌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参与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生产监管监测体系和质量安全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实用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农业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农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农业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及农用救灾物资管理;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职称评聘、职业技能鉴定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区农发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区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新都委发〔2010〕10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

(一)成都市新都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区农发局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2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二)成都市新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成都市新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为区农发局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涉及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的监督;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诊疗等方面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畜禽加工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检疫,依法受兽医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工作。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7名,其中所长(大队长)1名、副所长(副大队长)2名。

(三)成都市新都区农机监理站为区农发局所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1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四)原区畜牧局、区农业机械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区农发局管理。

(五)区农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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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