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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都区民政局
释义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胡宗倏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新都镇宝光大道北段8号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协调农村救灾救济工作,核定和上报灾情,拨发农村灾民救灾救济款物;负责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国内外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对救灾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三)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社会困难户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革命烈士的审批和褒扬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指导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优惠政策,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审核认定社会福利企业;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限的变更的审核报批;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十)组织与毗邻区(市、县)际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工作;承办区际和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指导各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审查、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救济制度;负责定期组织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10个职能科室和挂靠单列的区双拥办公室、地名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各科室工作;参与地方性民政法规的调查研究、起草等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普查、督办、目标管理、民政宣传、保卫、保密、信访及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审核工作。

(二)优抚科

主管全区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审核、申报评调残等级工作;指导烈士纪念物的管理工作;地方性优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安置科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退役干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办理异地退役士兵来新都区农转非的审批、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原接收的异地退休职工的管理。

(四)救灾救济科

负责精简老职工的定期救济补助;主管农村救灾救济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察勘、核实、申报和灾害期间灾民转移安置的组织工作,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负责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农村扶贫工作,完成区政府年度扶贫任务;指导管理农村五保户和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

负责草拟并组织实施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社会救助、收养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婚姻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收养法》的宣传贯彻;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和救助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日常工作;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办法;指导各镇加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负责《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总结、推广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管理城市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

(六)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研究拟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措施;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社团工作,依法查处带有社团性质的非法组织、违法社团和违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调查、论证、审核上报工作;对福利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年检;落实残疾人工资、福利的保护性措施,安排残疾人、优抚对象、贫困户入厂务工。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及省、市下达的专项经费的划拨;负责局机关财务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并对基层的具体低保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老龄工作综合科

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全区老龄工作;负责在全区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全区开展敬老助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协调全区老年人体育工作,管理区老年大学和区级老年群众组织,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老年问题的宣传、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咨询服务。

双拥办公室

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和双拥共建活动及建军节、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及有关的各项活动;负责检查督促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和处理好军地军民之间的关系;做好驻军部队干部家属工作的调动、干部转业安置、士官安置等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军事设施、部队建设、国防施工方面的监督保护;做好双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工作,当好区领导的参谋,积极开展基层双拥活动。

区划地名办公室(挂成都市新都区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有关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与废名工作;监督管理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督促、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承办区域内各级政府驻地的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域内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组织与毗邻区(市、县)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工作;承办区内镇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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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