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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都区教育局
释义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刁瑞成

职 务: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新街31号

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教育政策和法规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以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参与管理境外、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4、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中等和中等以上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5、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

6、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其它有关教育工作。

7、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教师的调配、录用、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8、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9、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10、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11、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前教育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或负责全区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工作。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下属单位的负责人。

13、统筹管理全区教师的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校长及学校其它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14、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5、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16、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17、统筹管理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设备、教学器材、图书和仪器的配备工作。

18、组织和指导勤工俭学工作。

19、统筹管理并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20、协助全区希望工程工作。

2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教育系统绿化工作;指导全区教育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牵头开展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区域教育合作;牵头开展规范化服务型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建设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挂纪检监察科牌子)

负责教育局党委、纪委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的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受理、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教育的各类违法案件;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信访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校务公开。

(三)宣传教育科

制定全区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德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全区家庭教育和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全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配合局机关工委做好全区中小学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人事科

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各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校长及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系统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援助;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计划基建财务科

拟订全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筹措教育经费政策;编制区级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及审计;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及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政策,指导和管理学校收费工作;指导全区教育资助和教育基金会工作。

(六)普通教育科

负责管理全区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特殊教育工作;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评估标准;组织制定全区小学及初中学校入学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设置上报的审批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禁毒、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比赛活动;指导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普通高中民族教育工作;参与审查全区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及使用情况。

(七)招生考试办公室

统一管理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校(含艺术体育院校)、各类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高)的招生考试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空军和民航学员的招生宣传工作;负责各类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全区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及区内学校的录取工作。

(八)安全科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并落实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安全管理(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稳定、防邪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稳定事故;收集处理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信息,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九)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指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专业目录;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规划和指导全区成人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开展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城乡社区教育、扫盲后巩固提高等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宏观管理及业务指导。拟订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及成果推广。

(十)教育督导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方案;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机关和下属各单位行政执法、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和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办学水平进行监督和评估;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区教育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区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新都委发〔2010〕10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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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