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新华学院总务处 |
释义 | 新华学院总务处作为学院后勤保障服务的运行机构,始终坚持“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企业精神,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在有力保障的前提下,推进、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监控体系,形成具有民办高校特色的后勤服务体制,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改革。 新华学院总务处简介总务处现有员工115人,下设五个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维修中心、生活服务中心、环境绿化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为师生提供饮食服务、宿舍管理、水电汽供给、木、瓦维修,环境绿化、校园卫生保洁、校园经营单位管理、邮件收发、文印、充卡、车辆管理全方位后勤服务。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后勤工作,为学院教学和科研服务。 在集团公司和院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全处员工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开拓后勤服务的新天地。 新华学院总务处考勤管理规定一、为了规范总务处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性和组织性,保障学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学院总务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对象:总务处全体员工 三、考勤办法:周一至周五要到院办签到,双休日、节假日要总务处签到(签到时间依照上、下班作息时间表,每日两次) 四、迟到或早退 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或早退处罚同《新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但因公务经处领导批准或因特别事故经处领导证明者除外。 五、考勤纪录 考勤纪录妥善保管,汇总上报,并于月终据此结果核定工资表,节假日根据考勤纪录核算加班费。 六、管理人员擅离职守 各级管理人员如因公离开办公室半日以上,均须事先取得处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以擅离职守论处。 七、员工擅离职守 员工离岗,向管理人员报告,若未请假上班时间不在岗位,以擅离职守论处。 八、考勤监督 各管理人员对于各岗位员工的考勤严格监督执行,如不依手续按时办理或有其他隐瞒蒙混行为,一经查明负连带处分。 九、值班 员工因工作繁忙在规定时间以外工作者为值班:(1)临时值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工作者。(2)节假日值班因工作繁忙需在节假日值班。 十、值班指派 员工在节假日或工作时间以外需指派值班时,不得推诿。 十一、员工考勤办法按照《新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十二、员工各种假期的待遇按照公司文件执行。 十三、员工考勤处罚按照《关于加强总务处员工工作纪律管理管理的通知》。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总务处。 总务处会议制度一、会议形式 . 1、 总务处办公会议 参会人员:处长、副处长、中心主管 会议时间:每两周举行一次 2、 各中心会议 参会人员:各中心负责人、班组长(或经营单位负责人) 会议时间:每周一次 3、 总务处办公扩大会议 参会人员:处长、副处长、中心主管、员工骨干 会议时间:每月举行一次 4、 总务处全员大会 参会人员:总务处全体员工 二、会议内容 1、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规划、年度计划 2、 宿舍管理相关问题 3、 生活服务中心相关问题 4、 环境绿化中心相关问题 5、 维修中心相关问题 6、 后勤社会化改革 7、 安全事故处理 8、 人事问题 9、 处长办公会议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的事项 10、 重大事情通报 三、会议要求 1、 会议前需拟订好会议议题 2、 参会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参加会议 3、 开会时,手机一律调至振动 4、 提高会议效率,能在会下解决的问题,不带到会上,会上形成决议,立即执行。 仓库管理规定学院仓库管理人员是静态物资的管理责任人,为了管好静态物资,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院仓库实行专人管理,负责教学、办公、卫生及学生公寓物品的保管和发放,保管人员要严格坚守岗位,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坚持原则。 2.库存物品的保管要做到规范化、条理化,放置有序、便于收发和盘查,保持库房干净、整洁、美观。 3.物资入库必须履行验收手续,保管员对入库物资要认真核对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发现与物资采购要求不符的,坚决不受理。采购员购入物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报帐。 4.发放物品必须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才能发放,仓库领料须凭领料单。 5.领料人未经保管员同意不得进入库房,只能在仓库外等待发料,仓库内禁止吸烟。 6.凡需要借用物品,由借用人写借条经部门领导及总务处领导批准,方可借出,物品归还要完好无缺,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7.对仓库物品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末将仓库物品盘存表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交会计,并随时接受对物品抽查、盘点,每年12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8.对仓库所有物品要加强防潮、防蛀、防压、放火等保管措施,对自己所保管的物品要做到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无虫叮鼠咬,无丢失、无差错。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的,除一律按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扣除保管员当月工资。 文明宿舍评定10条标准1、宿舍内整洁,公物完好(床、椅子、楼梯、柜子、水龙头、门窗、电灯、电脑桌)。 2、无吸烟、无乱接电线、网线、无使用违规电器记录。 3、服从管理、按作息时间要求正常生活,无内盗发生。 4、坚持值日生制度,能够每天打扫房间卫生。 5、宿舍内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洁净、明亮。 6、窗台、阳台无杂物。 7、地面干净,门后无垃圾。床下整洁无杂物。 8、床上物品叠放统一整齐,无乱挂衣物。 9、各种日用品摆放统一整齐。 10、室内墙壁无乱贴、乱挂、乱画、乱钉现象。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人身、财产)1、学生宿舍楼由寝管教师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 2、值班教师保障各宿舍楼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到勤查、勤问、勤汇报。 3、各系、各班应加强对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巡视意识。 4、学生进出宿舍一律佩带校徽。 5、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经寝管教师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 6、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吸烟、打闹、斗殴。 7、严禁在宿舍内燃烧明火,点燃蜡烛、电炉及大功率电器。 8、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电话线。 9、春、秋两季、同学们适时增减衣服及棉袄。 10、夏季同学们入睡注意关好房门,防止财产损失。 11、冬季天寒路滑,同学们做好防冻、防滑准备。 12、学生禁止翻越阳台和门上摇头窗户。 13、不要在阳台和窗户上抓、拿自己够不着的物品。 14、不得破坏楼内一切公用物品如:消防栓、电话线路、电话机、电表箱、水龙头、水管道、门、窗、柜子、凳子、门锁、墙面、地面等,一旦破坏按价赔偿。 15、学生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宿舍或随意调换寝室。 16、学生钱包、手机、现金等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在宿舍。 17、学生贵重物品如首饰、黄金、手提电脑应带回家中保管。 18、学生在去教室上课、上自习、外出时应关好自己宿舍、门窗、确保自己和宿舍同学财产的安全。 19、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就寝,确有特殊情况晚归或晚出的要和值班寝管教师预约。 20、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 21、学生带大件物品出宿舍的必须由班主任批条,同寝室学生证明,寝管教师核实登记后方可。 22、学生调整宿舍一律经总务处批准。 23、同学们互相监督,发现不良现象和可疑人员立即向总务处汇报。 24、严禁在宿舍楼里买卖物品。 25、禁止在宿舍和宿舍走廊里打球、踢球、打麻将。 经营单位日常管理条例为了更好的规范我院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提高经营单位服务质量,根据《新华学院对后勤服务单位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现对经营单位日常管理规定如下: 一、门口乱停车辆,每次扣0.5分,罚款100元; 二、乱晾晒衣物,每次扣0.5分,罚款100元; 三、门口乱堆杂物(如拖把、扫把、簸箕等),每次扣0.5分,罚款100元;擅自售卖违禁品(如热得快、电水壶、烟、酒等),每次扣5分,按件计罚100元; 四、门口垃圾盛放设备卫生较差,每次扣0.5分,罚款100元; 五、不服从学院统一管理,每次扣1分,罚款50元; 六、占道经营,每次扣0.5分,罚款100元; 七、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每次扣3分,罚款1000元; 八、经同意变更经营范围,但未办理完相关程序提前开业的,每次扣3分,罚款500元; 九、拖欠房租、水电费的,每次扣3分,一周断水断电; 十、擅自售卖违禁品(如热得快、电水壶、烟、酒等),每次扣5分,按件计罚100元/件; 十一、影响商业街整体美观的行为,每次扣0.5分; 十二、餐饮类经营单位后堂检查不合格的,每次扣5分,罚款500元; 十三、食品经营单位的索证不全的,每次扣3分,罚款100元; 十四、从事食品经营单位员工健康证未办理的,每次扣3分,罚款100元; 十五、违反学院其他管理规定的,按情节扣0.5分至5分,罚款20至1000元。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校园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卫生应在上班前清扫结束。坚持巡回保洁制,做到路面干净,果皮箱干净,公厕每天早上普遍洗扫,全天保洁。 2、 各部门要坚持周末卫生大扫除,卫生辖区内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卫生死角。 3、 广场、操场、和人员生活密度大的区域设置相应数量的果皮箱,并定期擦洗,保持整洁完好。 4、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随意移动、占有、拆除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因需要必须拆迁的,需经院办批准。 5、 下水道和井盖如有堵塞或损坏,维修部门必须及时修复,任何单位和住户不得将污水排放倾倒在马路、人行道和公共场地上。 6、 报刊栏每日擦洗,保持干净整洁 7、 教学楼内设施摆放整洁,墙角无尘网,无卫生死角。 8、 楼道、教室内不许乱扔果皮纸屑、张贴广告、焚烧杂物等。 9、 学生宿舍整洁、文明、卫生。 总务处维修中心管理规定1、8:00之前上班没有签到按迟到处理,9:00之前没有签到按半天旷工处理,中午12:00前没有签到按一天旷工处理。 2、员工应服从上级调派,否则每次按半天旷工处理。 3、员工不及时维修,每次按半天旷工处理。 4、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使自己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每次按半天旷工处理。 5、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被投诉,经证实后每次按半天旷工处理。 6、违章操作,所管辖范围有安全隐患,但未酿成事故,每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7、因渎职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8、出现长流水与长明灯现象,属维修问题如有材料而没按时维修划分责任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9、水电表没有及时抄交于办公室,责任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10、对用水、用电、用气没有进行常规巡查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本规定接受处督查小组督查。 安徽新华学院供电用电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新华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节约用电的方针,加强节约用电的宣传,教育师生员工树立节约用电,爱护供电用电设施的良好风气。 第三条:新华校园变电所、变压器等设施及供电线路的管理均由新华学院总务处负责。 第四条:总务处要保证校区内教学、生活、办公、建设等供电需要。 第五条:高压配电房设备、设施要专人管理,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校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在供电线上随意乱接供电线路,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电,并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第七条:校区内食堂、经营等单位及公用设施用电,由总务处与相关部门核定用电量及价格,下达用电指标,由托管单位承包,超支不补,节约奖励。 第八条:停电凭后勤办公室通知单执行,如遇危害设备和人员伤亡隐患事故时,操作方可以立即停止事故设备运行,进行抢修、抢险,但事后应尽快向后勤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对无故停电,双方共同到现场查明原因,确属责任事故时,责令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九条:基建、修缮等施工用电,需要临时接电的,应提前向后勤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临时供电点,临时供电按表计量收费(安装材料由施工单位自理)。 第十条:在校区内承接任务的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保证供电线路及施工安全。如果出现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补救,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补偿。 第十一: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尽快通知后勤办公室,及时结清电费,拆除工程设备、设施、清理现场。 第十二:电费按核定的金额收缴,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拒付电费。 第十三:本办法由新华学院后勤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新华学院绿化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创造一个文明、洁净、舒适、优美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绿化工作人员要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工作期间要统一服装、佩证上岗。技术人员需有《绿化资格证》。 第二条 绿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共财产,对学校配备的各种器械和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并定期检修和保养,无故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损坏或添置设备,须书面向后勤办公室报告(备案)。 第三条 绿化单位要建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科学、广泛地进行校园美化、绿化和景点的调查与评估,不失时机地提出对创建花园式、园林式校园有建设性的方案和建议。 第四条 做好花房(待建)、树木花草、绿篱、苗圃的管理、养护和繁殖,做到资产增值;负责义务植树、义务劳动和学生劳动课的安排、指导;无偿为校内会议、庆典、大型活动提供花卉盆景等服务。 第五条 校园绿地是指包括绿地内的乔木、灌木、花卉、花坛、草坪、花廊、廊亭、假山、喷泉、景点、园林等范围,对校园绿地进行等级养护,其服务标准为: 1、绿地内各处植物高低错落有序,绿意流淌,郁郁葱葱,达到校内“四季常青、常年有花”。2、绿篱修剪做到“三平一线”,茂盛常绿无缺损。 2、树木(乔木)要正立,无枯枝、无虫害,按季节修剪,要有对称度,冬季要有防寒措施。 3、花灌木每年至少修剪5—6次,花坛内无枯枝落叶,无毁坏,无损折、无杂草,花卉植物要新颖美观。 4、草坪平整、无缺苗、无杂草、无砖石瓦块、无践踏,定期修剪。 5、对校园绿地要精心养护、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 6、校园绿化每期工程要高起点、高标准,为使新华学院在3—5年内达到花园式、园林式校园标准打下基础。 第六条 校园内禁止燃烧树枝,杂草和清扫物,禁止不规则堆放杂物,特殊情况报后勤办公室批准后处理。 第七条 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绿化设施。违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八条 随时接受检查、指导,如遇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学校组织由后勤办公室、师生代表、绿化单位参加的评估组,不定期对校园绿化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张榜公布、存档,并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新华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新华学院食堂管理条例为加强食堂管理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学院餐饮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师生用餐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原料食品 第一条 原料采购 1.有食品验收制度,且有验收记录。 2.肉类:(1)定点供应,详细掌握供货人的屠宰资格及加工能力; (2)检疫证、肉体印有检疫章;严禁采购无证、无检疫章、腐败变质、混有异味的食品。 3.蔬菜:新鲜、无虫蛀、无虫卵,无腐烂变质,无异味,农药残留不超标。 4.奶类:无过期、无霉变。无酸败异味。正规守信企业产品。 5.豆制品:无黏液、无酸味、霉变。 6.调味类:五项齐全,尚在保质期内。 7.食用油:包装专品、专用,油纸与桶标相符,厂家或国营定点单位采购。 8.粮食:有QS标志、生产许可证、当地政府检测报告,定点采购。 第二条 禁用食品: 1.所有动物内脏及非食堂制作的熟肉制品; 2.已发芽的土豆; 3.未经精练的棉籽油; 4.肉冻、粉肠; 5.隔日剩菜、剩饭; 6.腐败变质的青菜; 7.未经加热煮熟的牛奶、豆浆等; 8.腐败变质的蛋类。 以上违者: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停业整顿或罚款3000元至5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 第三条 食品储存标准 1.毛菜库:验收后的蔬菜要进行初选,弃除腐烂变质的部分,清理泥土后存放,入库后整理上架,不准放在地面上。库内必须保持空气通畅,地面、货架干燥,库内无垃圾。保持库内清洁。 2.主食库:(1)原料入库后,必须存放在防潮台板上,隔墙离地,分类存放,整齐摆放。配挂标志牌,标明品名和进货日期。 (2)取用原料时,要按进货顺序,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原有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领用。 (3)库内必须通风干爽,无污染、无杂物、无异味,无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并保持库房清洁,且不准存放非食品物品。 3.副食调料库: (1)原料按类分别上架存放,架位必须配齐。标志、标明进货日期和保质期,按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使用。 (2)调味品包装容器要干净,摆放整齐,无破损遗漏。干料要防潮、防霉、防虫蛀、防污染。 (3)库内通风、防蝇、防鼠、防盗设施完善,保持库内干爽清洁,无异味。不存放非食品物品。 4.冻贮存食品: (1)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冰箱内,要分类冷藏,生熟分开,经加工的食品和剩余食品必须密封冷藏。 (2)冷藏不得超过24小时,冷冻不得超过7天。 (3)冰箱内不准有非食品袋。 (4)超过两小时使用的,在60度以上保温存放;或在10度以下冷藏存放,并记录时间。 (5)保持冰箱内外清洁,冰箱内无异味,结霜不能太厚。 (6)冷藏、冷冻设备正常 。 (7)每星期对冰箱至少清理、除霜两次,并填写《冰箱存放记录》、《冰箱清洁记录》。 以上违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罚款500远,第三次停业整顿或罚款3000元—5000元。 第四条 食品加工标准 1.蔬菜类择选: (1)将蔬菜的老叶、黄叶、烂叶、老根、老皮、老茎杂物和腐烂霉变等不可食部分清除干净。 (2)除叶类外,其余各类菜要先清洗、除去污物,再切削去皮、净皮筋,防止交叉污染。 (3)择好的蔬菜放入毛菜筐。 (4)粗加工过程中的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要分开。 2.蔬菜类洗涤: (1)先将经初加工后的原料清洗,去除泥沙、污物。 (2)再将清洗后的原料放入清水中浸泡30分钟,以除去原料表面的农药残留物,保证食品安全。 (3)将浸泡后的蔬菜清洗干净,方可进入切配程序。 (4)有虫卵的蔬菜在浸泡时,要使用20%的淡盐水浸泡5分钟后再漂洗干净后,方可切制。 (5)生食蔬菜要用1:250的84消毒液浸泡5分钟,清水清洗无味再用冷水冲净,方可食用。 (6)洗净的蔬菜放入净菜筐,离地放置。 (7)清洗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要分开。 以上违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以次类推。 第五条 烹制的菜标准 1.烧熟、煮熟,中心温度>70ºC; 2.不能有糊锅、夹生的现象; 3.烹制好的菜倒入洁净熟食盆内,离地放置; 4.不准烹制原料有异味、变质的食品; 5.不准加工冷拼食品; 6.存放条件要合理; 7.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要充分加热。 以上违者:第一次给予书面严重警告,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400元。 第六条 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的食品 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停业整顿。 第二章 环境卫生 第七条 前厅、后堂根据《食堂卫生检查评比》结果,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第三章 个人卫生 第八条 上岗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无证上岗的罚款1000元。 第九条 学习和掌握食品卫生科学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工作时间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打赤脚; 2.女员工工作时不准戴饰物,要戴工作帽,额头前不准留有头发; 3.男员工不准留长发、胡须和大鬓角; 4.工作时间不准在工作区域内抽烟; 5.售饭时要面带微笑,说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再见! 以上违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以此类推。 增补部分: 第十条 餐厅实行统一的饭卡用餐制度,用餐者买多少钱饭菜,经营户应该收多少金额,若发生手误在饭卡上多打金额,需及时向用餐者说明并补偿其损失。若多打饭卡金额,且服务态度不好,按多打金额的50倍罚款;发现第二次按100倍罚款;累计三次,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 第十一条 严禁收取就餐现金(总务处同意除外),若收取就餐现金(包括在后堂),发生一次,按照金额的500倍罚款;若累计三次,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 第十二条 投诉: 教职工以及学生用餐时发现饭菜中有异物,经营户接到投诉后:(1)先向投诉者赔礼道歉;(2)应给相应的赔偿。若接到投诉后,态度不好,经查投诉情况属实,根据投诉者消费的金额罚款20倍, 第十三条 按照规定时间营业,严禁脱机操作,发现一次,每机罚款100元,累计三次责令其停业整顿。 后勤生活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学院后勤生活服务经营秩序、创建卫生文明的学院生活环境,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对生活服务单位做如下规定: 1.学院是正规高等学历教育教学场所,各生活服务单位必须把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学生生活服务行为作为经营指导思想,以安全、卫生、质量、便利作为日常经营方针,全面做好各单位生活服务各项工作。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性质的非法经营行为。 3.严格履行与学院签订的经营合同中所有条款规定。 4.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讲求服务育人和社会效益。 5.认真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争取更好的经营效益。 6.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师生发生粗暴行为。 7.自觉接受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学院职能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抵触。 8.因经营活动中,各生活服务单位之间产生矛盾问题,要本着友好、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不准因此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9.以上各项条款若有违反,由学院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经济、法律、行政责任,并做出严肃处罚。 10.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总务处。 新华学院后勤服务单位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将开展新华学院后勤服务单位考核评比工作作为对后勤服务改革工作的重要探索,作为对校区内后勤服务单位履行契约合同的检查监督手段之一。旨在贯彻“三服务,两育人”的精神,提高各后勤服务单位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开展新华学院后勤服务单位考核评比工作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收支明晰,严格考核,末位淘汰”的十六字方针。 3.开展新华学院后勤服务单位考核评比工作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参加考核人员以广大学生为主体。 二、分值设置及统计: 1.考核以每份合同为单位,合同期限为当年的7月16日至次年的7月15日。在这一学年的合同期内,分上学期和下学期两次进行考核,每次考核各合同单位的总分值为100分。对上学期考核排序在后三名的单位,新华学院总务处将给予警示。两个学期的得分平均值将作为本合同期内考核结果,(个别因时间关系,只参加上一次考核的,以一次得分为准参加排序),排序在末位的合同单位将予以淘汰,取消在新华学院内的服务资格。排序在前三名的单位将予以表彰,由新华学院总务处授予奖章。 2.总分值100分的分配为:(1)对广大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占总分值的30%。(2)以学生为主体,学院有关部门在新华学院现场工作的教职工共同参加的现场考评分占总分值的40%。(3)来自于学生、教职工的投诉(包括《院长信箱》、《意见箱》、《整改通知书》),占总分值的10%。(4)学院各部门的负责人对各后勤服务单位工作状况的考评占总分值的10%。(5)新华学院总务处领导班子成员对后勤服务单位工作状况的考评占总分值的10%。 3.整个考核评比的统计工作由院总务处、院团委、学生会及新华学院督查办人员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予以公示。 三、操作步骤及方式: 1.新华学院总务处与院团委、学生会共同面向广大学生发放数千份定期、不定期的问卷调查表,由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按照“满意90、基本满意60、不满意40、弃权60”的加权数进行分值计算。 2.新华学院总务处针对各服务单位的不同工作特点,按照各个契约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分别制订分项细致的测评表,由学生会派出学生代表数十名及新华学院各部门派出职工代表十来人,集中时间分组对各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测评打分。由学生封存后交督查办,由督查办组织人员对每个单位的测评表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进行统计。 3.由新华学院总务处将平时收集的《院长信箱》、《意见箱》、师生当面或电话投诉,每条(项)扣0.1分,收集的表扬信每一项内容奖励0.1分,奖励或扣分以事实为依据;总务处在平时管理中所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每份扣0.3分;以上奖励与扣分由总务处和督查办共同组织实施。 4.集中新华学院总务处主管以上干部及新华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对各后勤服务单位工作状况进行考评打分,由学院督查办进行得分统计,统计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方式进行。 5.总务处领导班子成员对各服务单位工作状况的考评也采取上述办法。 四、相关规定及要求: 1.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行业职能部门来校区检查,对相关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媒体给予曝光的,由新华学院总务处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视为投诉;相反获得相关部门表扬表彰的同样进行记录,并给一次奖励分。 2.后勤服务单位发生事故,新华学院总务处根据事故造成的原因、事故轻重进行适当扣分,情节严重的经新华学院办公会研究后作出进一步处理。 3.所有参加考评打分的考评人员应做到公平、公正,任何人若被发现有不公正的行为,即取消其参加考评打分的资格。 4.新华学院总务处在对各后勤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中要做到深入、细致。各服务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总务处的管理。从而使新华学院的后勤服务与管理工作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创新。 关于加强新华学院校园管理的暂行规定为实现新华学院总务处行使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为新华学院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可靠、整洁文明、清新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禁任何部门、托管,经营单位及个人在校园内乱搭乱建,乱堆放杂物,各种车辆和物品应将停放在规定地点。 二、严禁未经批准的任何部门、托管,经营单位及个人在校园摆摊设点,在室内搞经营(买卖、打字、复印等) 三、严禁任何经营、服务单位搞店外店,扩大经营和服务项目。 四、严禁任何部门、托管、经营单位以任何理由改变各种建筑的结构,不许损坏设施,破坏环境。 五、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建设项目和服务内容,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提出详实的书面申请和具体实施意见,报送新华学院后勤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实施。 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对乱搭乱建、乱摆摊设点,擅自设立经营(买卖、打字、复印等)的,限期拆除后取缔,视情节可处以通报批评、罚款直至追究单位领导或个人的责任。 2、对确定的经营、服务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罚、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3、对破坏环建筑结构或设施、环境的,限期恢复原建筑物结构,修复好原设施、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理意见和措施,新华学院后勤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积极配合和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委。 八、本规定由新华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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