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安县盐业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新安县盐业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副科级建制,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和盐政管理工作,经费实行自收自支,隶属于洛阳市盐业管理局。新安县盐业公司负责全县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业管理局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盐业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洛阳市盐业计划安排,负责全县盐的调拨、运输、储备、购销等计划,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用盐计划。 三、依法进行盐政执法,管理盐业市场,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食盐加碘项目的实施。 五、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拟定工作。 六、对盐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 七、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除碘缺乏病的检查宣传工作。 八、承担洛阳市盐业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构设置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盐政一队、盐政二队、批发部、工业盐科。 领导班子李会平:新安县盐业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新安县盐业公司经理,负责局全面工作。 王建都:新安县盐业管理局副局长、新安县盐业公司副经理,负责盐政及业务工作。 裴忠良:新安县盐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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