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铜陵市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铜陵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水利局)是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我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等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产业)的规章及政策,并组织落实。 2、研究拟定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4、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装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6、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科教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林业、水利和乡镇企业教育和职工技能开发工作。 7、参与拟定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工作及其质量认证;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以及渔船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和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8、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鱼药)药政、药检以及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保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9、组织开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执行及其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向市政府提出新建森林生态、湿地生态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承担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并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 10、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水利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护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对我市江河采砂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11、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组织技术和信息服务;引导乡镇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开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培植龙头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科技进步和质量认证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市政府乡镇企业的重点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及扶持乡镇企业各项资金的使用;负责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乡镇企业财务工作。 12、组织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各行业及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林业、水利技术推广队伍和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农业科技推广领导小组、乡镇企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性报告;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重大会议组织、保密、信访、安全、保卫、行政事项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参与本委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和农业信息系统建设。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党务工作、群众团体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农业、林业、水利业等单位职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农业、林业、水利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建设,组织农、林、水各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劳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等工作。 三、财务科 贯彻实施农业、林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和会计法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实施;管理委管各项资金;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国家、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组织农村政策调研,研究提出农业各产业政策及规章,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涉农条款提出审核意见;协调农业、林业、水利、乡企等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复议和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五、规划开发科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指导农业各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承担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集团认定及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 六、农经管理科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经济收支统计和对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承办市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科技科教科(市农科教统筹办公室) 研究拟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参与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指导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和科技成果、科技项目的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社团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在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以及农民体育工作;研究拟定市农科教总体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市农科教讲师团的组建、派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筹集、管理市农科教统筹经费;承办市农科教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林业科(对外称林业局,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监督协调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消耗使用;监督全市栗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指导、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级以上政府的林地征应、占用进行初审;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新建森林生态、湿地生态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组织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猎枪弱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研究提出全市林地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分类经营工作。 九、水利科(对外称水利局) 贯彻执行国家、不科研进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组织水法歃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水利规划、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审批市级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制定全市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贯彻有关水利的价格、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市江河采砂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农牧渔业科(对外称农牧渔业局) 研究提出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发展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计划建议,指导其生产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各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负责组织化肥、农药、农膜、种子饲料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指导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组织兽医医改、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和协调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行业重大技改和审发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农、牧、渔业生产统计工作;保护和管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拟定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渔船检验及鱼药药政检工作,实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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