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开展司法技术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 (十)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民一庭庭长:武钦殿 地址各机构职能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有关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有关建议、市政协委员会有关提案的答复;负责编印本院工作简报;负责调研、文秘、文印、信息、统计、档案管理、收发、机要、保密、新闻和法制宣传、院志编纂等工作。 政治处 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工作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评定工作;做好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调整工作;办理本院向人大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管理本院老干部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本院的工资、福利工作;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事项;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法官培训和表彰奖励等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立案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依法办理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的案件;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处理;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负责案件的送达传递、庭外调查、管辖权异议裁定、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及案件归档等工作;负责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和宣判;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处理来信来访;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告诉、申诉工作事项。 刑事审判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依法办理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的案件;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处理;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负责案件的送达传递、庭外调查、管辖权异议裁定、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及案件归档等工作;负责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和宣判;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处理来信来访;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告诉、申诉工作事项。 执行局 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财产部分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项。 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书记员、速录员的管理,按照审判流程和不同案件的要求,完成案件庭前准备工作;负责庭审、调查等各项记录;负责案件的装订、归档工作;完成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审判辅助工作。 下辖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埇桥区人民法院、灵璧县人民法院、泗县人民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砀山县人民法院 。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