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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释义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安徽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的参加单位。

概况

1951年初,由我省皖北区参加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的代表发起,成立了“皖北区科学技术普及筹委会”,1953年2月,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筹委会成立,1956年9月,正式成立了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协会。1957年3月,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安徽分会筹委会宣布成立,并于1959年11月,与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合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两个组织合并,成立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安徽省科协)。省科协成立之后,积极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各种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科学考察和群众性的科学实验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 1966年发生了灾难性的“文化大革命”。“文革”期间,省科协被撤销,人员解散,财物流失,活动停止,全省科协及其所属团体活动被迫中断。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11月,省委批准恢复全省各级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和科普组织。全国科学大会之后,各级科协焕发了青春,广大科技工作者热情空前高涨。50年来,安徽省科协先后召开八次代表大会。

机构发展

1966年发生了灾难性的“文化大革命”。“文革”期间,省科协被撤销,人员解散,财物流失,活动停止,全省科协及其所属团体活动被迫中断。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11月,省委批准恢复全省各级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和科普组织。全国科学大会之后,各级科协焕发了青春,广大科技工作者热情空前高涨。从1980年12月到1997年12月,省科协先后召开了四届代表大会。全省科协系统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到现在,全省性学会已经发展到140个,会员约15万人;全省17个市(地)和90个县(市、区)建立了科协;还建立市(地)级学会666个,会员约10万人,县(市)级学会2647个,会员约10万人;乡(镇)科协1434个,科普示范基地872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1870个,会员17万多人;厂矿科协216个;城市科普正向街道和居委会延伸,一个上下相连、左右相通的学术组织体系和城乡科普网络体系基本形成,为我省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

40年来,特别是近20年全省科协及其所属团体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个中心,发挥团体的人才智力和网络优势,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和科学论证,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团结和动员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984年至1988年,省科协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了大规模的“双百”活动。围绕企业技术开发、改造和引进,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每年为200个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据统计,1631个企业共创产值8.31亿元,新增利税1.6亿元。为此,省政府先后4次召开表彰大会。

1986年以来,省科协和省经贸委通过厂矿科协,组织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围绕企业改革、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开展了“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每年均有100多家企业、近万名科技人员参加此项活动。据1986-1997年的统计,共提出科技建议4.2万条,实施2万条;科技立项2.8万项,完成1.5万项;开发新产品3200个;完成重大技改项目428顶,累计创经济效益60多亿元。

90年代省科协组织实施“金桥工程、厂会协作行动”,截止1998年底,全省“金桥工程、厂会协作行动”共立项2188项,完成1535项,创经济效益40多亿元。

科技咨询服务是科技群团走向社会,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途径。1987-1992年,我省科协系统累计完成咨询合同22289项,其中,决策咨询1646项,参加咨询的科技人员达221869人次,新增产值11.4亿元,新增利税2.21亿元,节约支出1.65亿元。

省科协历来十分重视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据统计,近10年来省科协及所属学会共举办国内学术会议7864次,591322人次参加,交流学术论文89882篇;编辑出版科技期刊57种,累计发行总数472600册,出版论文集300种,累计发行总数186200册;连续开展5次全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共评出优秀学术论文6907篇;成功地举办了三届“兴皖之光”青年学术年会和很多跨学科、跨地区、综合性、密切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大型学术研讨会,提出了很多颇有价值的科教兴皖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主持活动

省科协始终高举科学旗帜,弘扬科学精神,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科普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在科普宣传上,形式多样: 1 采取讲演、广播、图片展览、幻灯、板报等形式,2 出版发行《安徽科技报》和《科苑》等报刊杂志,3 组建科教电影队、放映科教电影,4 举办大型科普展览、报告会和送科技下乡、科普赶集等,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从1983年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村科普红旗竞赛活动。共计涌现出297个先进集体,466名先进个人,由省政府分别授予“农村科普红旗单位”和“农村科普红旗手”光荣称号。近五年来,全省科协系统共举办科普宣传周(月)、科普画廊等科普宣传活动6377次,科普讲座7083次,科普展览3879场次。

在科技培训上,通过对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和农函大等,开展多形式的科技培训活动。据1987-1997年的统计,共培训农村知识青年、党员和基层干部等约达799万人次,其中约有数十万人达到农民技术员水平,或被授予农民技术员、农民技师等技术职称。受训人员都掌握了1-2项实用技术,从而带动周围农民走上科技致富之路。

在青少年科技教育方面,逐年加大活动力度,拓展内容,加强组织网络建设,使此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并取得优异成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在第六、第七届全国青少年科学创造发明比赛和科学讨论会上,我省有17件(篇)作品、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4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1997年在第四届全国青少年生物百项竞赛活动中,我省代表队有5个项目荣获一等奖;在全国青少年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中,我省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

近2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省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有了较大的发展。省级学会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参加国外科技考察与合作;热情接待来皖考察、访问的国外科技团体。近10年来,省科协先后选派220名科技人员赴日本、德国、英国等国家进修、培训,均按时学成回国。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是科协作为人民团体的基本职责。科技工作者是科协工作的主体,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努力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是科协工作的主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省科协积极参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采取建立“科技工作者访问周”制度,调查科技人员工作、生活和下岗情况,组织优秀科技工作者参加疗养联谊活动,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以及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要求和建议,充分发挥科协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科协工作成绩的取得是邓小平科技思想指引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和结果,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协系统专兼职工作人员长期艰苦奋斗、埋头若干、共同努力的结果。特别是1997年8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决定》(皖发〔1997〕10号),进一步明确科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科协工作,加强对科协的领导,为科协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了保障条件。

宗旨任务

1.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发展创新文化,实施科教兴皖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创新推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安徽。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促进加快崛起、建设创新型安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2. 任务

一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二是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三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和科普产业,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四是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捍卫科学尊严,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学术氛围。五是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有关社会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六是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七是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业发展;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八是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九是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十是对授权管理的省级学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职责。十一是兴办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协会条例

第一条 为了发挥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在实施科教兴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作用,维护科协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科协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科协工作和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应建立科协。省、市、县(市、区)科协县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并应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省、市、县(市、区)科协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省、市科协由其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和下一级科协组成;县(市、区)科协由其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和基层科协组织组成。

前款所称科学技术团体是指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及其相关学科组建的学术性、技术性、科普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基层科协组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建立的科协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含研究会,下同)。基层科协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五条 省、市、县(市、区)科协是其所属科学技术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科学技术团体的成立、变更或者终止,须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依法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科协应当团结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贯彻执行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和基本工作方针,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

第七条 科协及其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应当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为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科协依法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界人士的友好往来。

第八条 科协要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倡导科学的生活方式,反对迷信,揭露和抵制伪科学、反科学行为。

第九条 科协应当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科学技术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科学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十条 科协要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或者协同有关部门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示范基地,推广和传播先进、适用技术,推进农科教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十一条 科协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形成具有本地优势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要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并在服务中逐步形成技术经济实体。

第十二条 科协应当推进所属科学技术团体与企业的科学技术协作,促进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国际标准,提高管理水平,增加产品的科学技术含量,推动企业科学技术进步。

第十三条 科协要及时向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科学技术工作者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科协依法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对侵害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并对科学技术工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四条 科协及其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可以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承担或参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和项目的科学论证、决策咨询和科学技术攻关活动以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参与科学技术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以及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团体和基层科协组织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科协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享受其所在单位同级同类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

科协、科学技术团体兼职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其所在单位应将他们从事科协、科学技术团体工作的实绩,作为其本职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科协经费来源:

(一)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拨款;

(二)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科协兴办的企业、事业的收入;

(四)依法获得的资助和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协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有所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科普专项经费的投入按本行政区域总人口年人均计算,应当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并逐年有所增加。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馆、青少年科学技术活动中心等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公益性科普设施正常运行,并监督有关单位发挥科普设施的作用。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协及其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开展合法的有偿技术服务活动。

科协和所属科学技术团体的独立核算的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科研单位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科协经费的使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非法调拨科协的资产、经费,不得将科普设施改作他用;科协与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所属关系及其财产所有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

违反前款规定,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科协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安徽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的参加单位。

第二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发展创新文化,实施科教兴皖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创新推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安徽。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促进加快崛起、建设创新型安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市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和科普产业,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捍卫科学尊严,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学术氛围。

第十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有关社会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二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业发展;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十三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对授权管理的省级学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 兴办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七条 省级学会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省级以下各级学会是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细则》,接受本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承担其委托的任务;

二、执行本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三、向本级科学技术协会汇报工作。

第十九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本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二、参加本级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

三、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四、可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自身情况,发展个人会员,制定其发展个人会员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个人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科学技术工作者;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风;

三、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实施细则》;

二、执行所在团体、基层组织的决定、决议,并完成其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所在团体、基层组织和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活动;

三、对所在团体、基层组织和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批评权;

四、可以要求所在团体、基层组织和科学技术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其反映诉求、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二十三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四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五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省级学会和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四、选举产生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和主席,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者,可予以变更。

第二十八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通过由主席提名的常务副主席人选;

三、审议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贯彻执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决议,领导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三十条 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常务副主席负责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由部分常务委员、委员和有关人员组成。

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并监督本《实施细则》的实施;

二、决定举行并召集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

三、执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四、聘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为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五、批准接纳团体会员;

六、 审议、批准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七、决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及其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

八、领导各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省级学会

第三十三条 省级学会是按科学技术领域中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四条 加入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省级学会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遵守本《实施细则》;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并在本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四、能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六、其业务领域和名称不得与已成立的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相同或相似。

第三十五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省级学会,向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六条 省级学会接受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和相应全国学会的业务指导,执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省级学会退出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须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 省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省级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省级学会凡严重违反本《实施细则》,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六章 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四十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市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业务上接受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市级学会接受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执行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业务上接受相应省级学会指导。

第四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市级学会、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组成。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执行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业务上接受市科学技术协会指导,推选代表参加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本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本市科学技术协会新一届委员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四十四条 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在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或所在地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接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十五条 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四十六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安徽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挂靠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及安徽省对事业和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五十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五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二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三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安徽省科协,会址设在合肥。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ANHUI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AHAST。

第五十六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统一使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

第五十七条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依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八条 省级学会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本《实施细则》制定章程。

市及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同时终止。

领导机构

主席:田唯谦

常务副主席:周建强

副主席:王海彦 梁寿南 孙公民 王东进 王英俭 王群京 刘光复 安进 余焰炉 陆建辉 宛晓春 赵韩 施雄梁 袁亮 凌永顺

樊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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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7: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