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婚姻家庭研究会 |
释义 | 概况安徽省婚姻家庭研究会于1985年5月19日成立,本会是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群众性、学术性团体,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研究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研究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进行实际调查和宣传教育活动,为实现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建设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服务。 安徽省婚姻家庭研究会成立以来,坚持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观, 努力强化研究会的研究、宣传和服务功能,围绕婚姻家庭开展了一系列调研、理论研究工作和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和创建“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的活动。围绕“和谐”这一主题,正视当代婚姻家庭领域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倡导社会主义家庭核心价值理念,营造和谐家庭氛围,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和谐。发挥学会会员中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专业人员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和调适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和援助。对婚姻家庭的和谐起到了明显成效。 研究会成立以来,建立了省市县级学会工作报告制度,重要活动报告备案制度和学会活动、研究成果汇总上报等制度。完善了学会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保证学会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为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 章程安徽省家庭教育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安徽省家庭教育研究会 第二条 性质: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团结热心家庭教育的专家和专业工作者,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家庭教育的学术交流、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工作,着力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培养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新人。 第四条 任务: (1)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为家庭教育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2)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 (3)调查城乡家庭教育状况,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 (4)推动有关方面举办各类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的咨询服务和培训。 (5)总结推广家庭教育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 (6)编辑出版有关理论书籍、教材和宣传资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凡热心于家庭教育事业,具有一定家庭教育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经申请由本会批准,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获得本会的有关资料; 2、对本会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3、遵守本会章程,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以各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向研究会报告家庭教育的有关情况、资料、经验和研究成果; 5、缴纳会费,每年十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或修改章程; 2、提出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任务; 3、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由各有关方面协调推荐产生。理事会协商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省家教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第十条 理事会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换届会可提前或延期如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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