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
释义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直属单位(安徽省测绘总院(安徽省测绘局) 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安徽古生物化石博物馆 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 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一)研究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政策;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市、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监督检查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上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省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主管全省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省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以及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统一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和馆藏业务;组织全省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实施全省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省地质勘查活动;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批或审查对外合作区块。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组织并管理全省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发证、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十二)管理全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省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安徽省测绘总院(安徽省测绘局)单位性质:副厅级事业单位、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领导:徐铁军 (院长(局长)、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测绘技术、质量、规程、规范、产品的标准和测绘基准的执行。 二、承担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同测绘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技术争议、技术纠纷的处理,负责测绘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审核工作。 三、承担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的具体事务工作。 四、组织进行多层次的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工作,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高新技术体系的转变。 五、承担“省级基础测绘设施项目”的实施和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分发、开发应用及数据供后服务工作,承担省、市、县(市、区)政区图和有关内部图(册)编制工作。 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合肥市龙河路2号 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程从坤 (院长、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法研究、编制、实施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土地后备资源调查、荒废土地开发复垦的规划编制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技术鉴定工作;承担省及国家审批建设项目征地包干事务的勘测、定界及勘测成果复核工作;承担全省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编制;承担省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拟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承担全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论证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安徽省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王尔发 (主任、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受省厅委托承担和指导全省建设用地和耕地、土地后备资源的收购储备工作,实施建设用地以及新增耕地的收购储备和利用;承办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矿业权的评估和政府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编制全省地价指数,发布地价信息;承担全省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区片价标准评估的综合协调事务;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事务;承办土地登记代理事务和各类国土资源证书管理工作;对全省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期调研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受省厅委托承办有关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和征地补偿争议案件调处事务;承办省厅委托的有关行政管理事务和干部培训事务。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 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安徽省地质资料馆)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周华民 (主任、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地质资料的保管、利用和研究开发等工作。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 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单位性质: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姜波 (主任、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承担全省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和地质勘查评审的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3楼 安徽古生物化石博物馆(安徽省地质博物馆、安徽省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所)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蒋立爱 (馆长、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承担古生物化石和地质标本收集、修复、保管、展示及研究工作。 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 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单位性质:正处级财政供给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胡爱国 (院长、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 负责化工地质勘查,以及相关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地质地形测绘,岩土、矿物、土壤和水质分析鉴定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地址: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900号新纪元商务楼 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 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李建设 (主任、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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