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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萧红文学奖
释义

定义起源

⑴定义起源:

萧红文学奖,顾名思义,是黑龙江省以中国现代著名女作家萧红命名的文学奖项,奖项设立于2009年07月初。“萧红文学奖”这个词汇,于2009年8月26日,由学者王泽生制作成电子词汇,纳入百度百科。

评奖事宜

⑵主办单位:

萧红文学奖,该奖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人民日报出版社和黑龙江省作家协会主办,面向全国和海内外汉语文学作品进行评选。邀请各省市自治区作家协会、中直机关各产业作协、各出版社、杂志社推荐作家作品参与评选。

⑶奖项设置:

萧红文学奖,每四年评选一次,每四年评选三大奖项。设置三项奖项:萧红长篇小说奖、萧红华语女性文学奖、萧红研究奖。萧红长篇小说奖面向全国评奖,每届评选3部;萧红华语女性文学奖面向海内外用汉语写作的女作家评奖,每届评选长篇小说3部、中短篇小说3部(篇);萧红研究奖,包括萧红和她的作品的学术研究、影视和戏剧创作以及其他与萧红有关的创作,每届评选3部(篇)。

⑷年度时间:

萧红文学奖,将在2011年(萧红百年诞辰纪念)举办第一届评选,参评作品的年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申报、评选等工作从2010年元月开始。凡属评奖年度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以发表的时间和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曾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作品不再参评。超过评奖年限的作品,由三名或三名以上有关专家联署推荐的,可以参评。从第二届开始,参评作品为正常的评奖年度。

⑸评选原则:

萧红文学奖评选,重视思想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统一。大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歌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赞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鼓励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重点关注弘扬民族精神、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生活、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优秀作品;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牢固树立文学市场观念,大力扶持广大作家积极投身文学书刊市场,坚决破除作家写书、公费出书的“计划经济思维”,参评作品既要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又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重视作品的文化品位。鼓励吸收国内外优秀文学传统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艺术风格上富有独创性和感染力,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提倡题材、主题、表现形式和艺术风格的多样化;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各类传媒、发放征求意见函件、召开读者讨论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参评作品的社会反响程度。

⑹评选组织:

萧红文学奖评选工作,由“萧红文学奖评奖委员会”承担;聘请国内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组成萧红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各个单项奖的评委会;黑龙江省作家协会成立萧红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具体协调各奖项的评奖以及负责评奖结果的发布和颁奖大会的组织工作。

⑺评奖程序:

 萧红文学奖评奖程序有,征集参评作品。由萧红文学奖评奖办公室通过文件和媒体发布作品征集通知,参评作品既可由各省市(区)作家协会、各行业作协及正式出版社、杂志社推荐参评,亦可由作者自行推荐,直接报名参评;推荐备选作品。由萧红文学奖评奖办公室提请主办单位批准,聘请专家组成评选审读组,对作品进行严格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提供给评奖委员会审读备选书目。全部备选书目应在媒体上公示,以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投票产生各奖项的获奖作品。进行初评、终评两轮评选。第一轮对候选篇目进行初评筛选,第二轮对经第一轮筛选后入选的作品进行评议、无记名投票,决定获奖作品。作品需获得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票数方可当选;评委会的评选结果需经主办单位审定批准后,在媒体上向社会统一发布。

⑻评奖纪律:

萧红文学奖严格评奖纪律,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萧红文学奖各奖项的评奖委员会要坚持评奖标准,实行评委名单公开、评委会评语公开制度;评委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坚决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或系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加萧红文学奖评奖工作。

⑼文学奖励:

 萧红文学奖的奖励,由主办单位举行颁奖大会,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奖金参照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和鲁迅文学奖的奖金数额。

背景文件

⑽《关于举办“萧红文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批准,以中国现代著名女作家萧红命名的文学奖项----“萧红文学奖”正式设立。

萧红文学奖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人民日报出版社和黑龙江省作家协会主办,设置萧红长篇小说奖、萧红华语女性文学奖和萧红研究奖等三个奖项,分别面向全国和海内外汉语文学作品进行评选。

请省内各市地和各产业作协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作家作品参评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诚挚邀请各省市自治区作家协会、中直机关各产业作协、各出版社、杂志社推荐作家作品参与评选。

热诚欢迎符合条件的海外作家推荐作品参加评选。

首届萧红文学奖评选活动从2010年元月开始,具体日期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人 民 日 报 出 版 社

黑 龙 江 省 作家协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运行条例

⑾《萧红文学奖评选条例》

萧红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黑龙江籍的著名女作家。萧红和她的作品已成为黑龙江地域文化的独特徽记,是一块既有民族特色又具有世界意义的文化品牌。设立萧红文学奖是为了充分发挥黑龙江历史文化资源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文学创作不断繁荣。

萧红文学奖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人民日报出版社和黑龙江省作家协会共同主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公正性、权威性、群众性,注重鼓励关注现实生活、关注我省历史文化题材、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大力扶持文学新人新作,努力推出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有机融合的优秀文学作品。

二、奖项设置

萧红文学奖每四年评选一次。

设置以下奖项:

1、萧红长篇小说奖;

2、萧红华语女性文学奖;

3、萧红研究奖。

三、评奖范围

1、萧红长篇小说奖面向全国评奖,每届评选3部。

2、萧红华语女性文学奖面向海内外用汉语写作的女作家评奖,每届评选长篇小说3部、中短篇小说3部(篇)。

3、萧红研究奖的评选范围包括:萧红和她的作品的学术研究、影视和戏剧创作以及其他与萧红有关的创作。每届评选3部(篇)。

4、萧红文学奖在2011年(萧红百年诞辰纪念)举办第一届评选,参评作品的年限为2001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申报、评选等工作从2010年元月开始。凡属评奖年度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以发表的时间和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曾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作品不再参评。超过评奖年限的作品,由三名或三名以上有关专家联署推荐的,可以参评。从第二届开始,参评作品为正常的评奖年度。

四、评选标准

1、重视思想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统一。大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歌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赞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鼓励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重点关注弘扬民族精神、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生活、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优秀作品。

2、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牢固树立文学市场观念,大力扶持广大作家积极投身文学书刊市场,坚决破除作家写书、公费出书的“计划经济思维”,参评作品既要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又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3、重视作品的文化品位。鼓励吸收国内外优秀文学传统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艺术风格上富有独创性和感染力,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提倡题材、主题、表现形式和艺术风格的多样化。

4、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各类传媒、发放征求意见函件、召开读者讨论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参评作品的社会反响程度。

五、评选机构

1、评选工作由“萧红文学奖评奖委员会”承担。

2、聘请国内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组成萧红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各个单项奖的评委会。

3、黑龙江省作家协会成立萧红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具体协调各奖项的评奖以及负责评奖结果的发布和颁奖大会的组织工作。

六、评奖程序

1、参评作品征集。

由萧红文学奖评奖办公室通过文件和媒体发布作品征集通知,参评作品既可由各省市(区)作家协会、各行业作协及正式出版社、杂志社推荐参评,亦可由作者自行推荐,直接报名参评。

2、推荐备选作品。

由萧红文学奖评奖办公室提请主办单位批准,聘请专家组成评选审读组,对作品进行严格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提供给评奖委员会审读备选书目。全部备选书目应在媒体上公示,以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投票产生各奖项的获奖作品。

进行初评、终评两轮评选。第一轮对候选篇目进行初评筛选,第二轮对经第一轮筛选后入选的作品进行评议、无记名投票,决定获奖作品。作品需获得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票数方可当选。

4、评委会的评选结果需经主办单位审定批准后,在媒体上向社会统一发布。

七、评奖纪律

1、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萧红文学奖各奖项的评奖委员会要坚持评奖标准,实行评委名单公开、评委会评语公开制度。

2、评委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坚决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或系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加萧红文学奖评奖工作。

八、奖励办法

1、由主办单位举行颁奖大会,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2、萧红文学奖的奖金参照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和鲁迅文学奖的奖金数额。

九、评选经费

萧红文学奖评选活动的经费,由省委宣传部从宣传文化事业费中划拨解决。

十、国内外媒体的宣传推介

评选活动的宣传推介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专题方案,统筹安排。

本方案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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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