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乡村功能分区 |
释义 | 乡村功能分区是在乡村地区范围内,按其职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区域划分,即按基层行政单位进行的乡村分类。长期以来,乡村的职能主要为经营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业。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乡村已从单纯经营农业发展到经营乡村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旅游业、采矿业等多种产业,其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更好地规划和指导乡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按乡村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方向,划分不同功能的乡村区域,为乡村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世界上对乡村功能分区的研究处于开始阶段,其中以波兰研究较多。1979年,波兰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农业地理和乡村区域室在波兰东北部苏瓦乌省进行了乡村地区功能分类的尝试,并选用以下8项指标:①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②每百公顷农用地就业人数;③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④每平方公里内旅游和休养中心的床位数;⑤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⑥从事工业和建筑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⑦每千名居民中从事服务业人数;⑧每千名就业人口中外出工作的人数。以此为依据,将该省的38个乡社划分为8个功能类型区,包括农业,农、林业,农、林、旅游业,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林业,工业、旅游业,旅游、休养业,工业、服务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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