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湘潭市公安局 |
释义 | 简介清光绪33年(公元1907年),湘潭县设立警务分防三处。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湘潭设巡警总局。民国时期,湘潭警察机关先后称警务公所、警察所、警察厅、警察局、公安局。1949年8月,湘潭解放,人民公安机关随之诞生。解放初期,湘潭公安机关开展了清除匪患的群众运动,并在城市街道、集镇设立公安派出所,区、乡配备公安助理员。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湘潭公安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1957年,全市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逐步走向法制轨道。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市公安保卫部门基本瘫痪。1967年4月,人民解放军湘潭警备司令部对全市公安系统实行军事管制。同年10月,市、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各级革委会内设人民保卫部(组),军管会和人保部(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73年,撤消军管,恢复公安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公安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1983年地市合并前,全市公安分局增至5个,派出所增至58个,企事业单位公安保卫处、科、股发展到153个。1983年,湘潭地区公安处和湘潭市公安局合并组建湘潭市公安局。 目前,市局下辖五个县市区(分)局,分别是市区的岳塘、雨湖公安分局,湘潭县公安局、湘乡市公安局、韶山市公安局。其中城区两分局直接接受市公安局的领导,三个县市公安局接受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2006年9月前,在湘潭钢铁集团公司、江南机器厂等六大厂矿分别设立钢城、楠竹山、广云、下摄司、鹤岭、万罗山等6个企业分局。06年9月这6个企业分局已撤并,人员安排到市区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全市五个县(市)区公安(分)局共设立63个派出所,由县(市)区公安(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编制3095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202名(其中民警3026名),警力比例为人口总数的10.4/万人。全局民警平均年龄41岁,男性占总数82%,女性占总数18%;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数42%。 市局设有若干职能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2007年9月前,市局设有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纪委(监察室)等26个正科级机构以及治安、交警支队和公安干校等5个副处级机构。2007年9月以来,根据省厅要求和市公安实际,市局将内设机构调整为16个,设立了4部委(警令部、政治部、后勤装备部和纪委)、1办(法制办)、11支队(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监所管理、网络安全与技术侦察、警务督察、人口与出入境、禁毒、治安、交管、刑侦、巡特警支队),所有内设机构一把手均高配副县级。下设机构有警官培训中心、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派出机构有雨湖、岳塘两个分局;消防支队、警卫处为正团职机构,属现役建制,接受公安机关的领导。 工作职责 湘潭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规划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队建设,负责领导和指挥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湘潭市公安局设有警令部、政治部、后勤装备部、纪委(监察室)、法制办、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禁毒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监所管理支队、交通管理支队、巡特警支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务督察支队。 下设机构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湘潭市看守所、湘潭市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内设机构业务职能警令部: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负责机要文件收发,110报警服务,公安系统档案管理以及公安通信保障和公安信息网络的建设及其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监测。 政治部:既是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后勤装备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 纪委(监察室):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专项治理等纪检监察工作。 法制办: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起草、审核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和劳动教养审批等。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略)。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等。 治安管理支队: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禁毒支队:组织、指导全市禁毒工作,侦查涉毒大案要案等。 刑事侦查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组织、指挥恶性大要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和追逃等。 网监支队:组织、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侦查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 监所管理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交通管理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实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等。 巡特警支队:负责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执行反恐处突任务;进行警保卫工作;开展市区治安巡逻工作。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以及流动人口等管理与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出境旅游、因私劳务的审批发证等。 警务督察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工作等。 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各项技能培训。 湘潭市看守所:依法对被羁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和教育,保障安全。 湘潭市拘留所:负责对被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等工作。 强制戒毒所:对吸毒成瘾人员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咨询等。 收容教育所: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进行性病检查、治疗和预防,组织劳动生产等工作。 派出机构市公安局在城区设雨湖分局、岳塘分局、九华分局。其中雨湖、岳塘分局内设机构为“四室五队”,即纪检监察室、政工室、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九华分局内设机构为“一室三队”,即办公室、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巡警大队。三分局共设28个派出所,其中雨湖分局15个,岳塘分局12个,九华分局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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