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空巢家庭 |
释义 | § 现状 空巢家庭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注释: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集只提供了65岁的家庭户资料)占全国家庭户总数的20.09%(即1/5)。 全国有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空巢家庭户占22.83%,其中,单身老人户占11.46%,只有一对老夫妇户占11.38%。地区之间的差异悬殊。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户中空巢家庭户的比例,山东省最高,达到36.05%,其次是浙江省,达到35.12%,均超过1/3。上海(29.37%)、天津(28.20%)、江苏(27.48%)、黑龙江(27.21%)、辽宁(27.08%)、山西(27.00%)、河北(25.39%)及北京(25.00%)的比例也超过或达到1/4。 截至2009年底,中国1.67亿老年人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其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2010年11月7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说,城乡老人家庭中,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70%。[1] § 产生 空巢家庭“空巢家庭”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趋势、社会进步的体现及人们价值观念改变的结果。在发达国家,空巢家庭出现较早,现在十分普遍,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只占10-30%,而发展中国家达到60-70%。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前,52%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到80年代,只有百分之十几。独居老年人占较大的比例。如在比利时、丹麦、法国和英国,80年代初,全部家庭户中65岁以上独居者占 11%。瑞典独居老年人达到40%,即每十个老年人中就有四人独居。现如今,发达国家中,除了日本,大多数老年人均生活在空巢家庭,与子女分居。 中国经济实力的提高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促成了空巢家庭的迅速发展。随着社会转型加快,代沟越来越突出。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人们追求精神生活,老少两代人都要求有独立的活动空间和越来越多的自由,传统的大家庭居住方式已经不适应人们的需求,小家庭被普遍接受。中国的家庭正趋向核心化和小型化。近几年,中国城市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子女首先搬入新家,离开原先一起居住的父母。农村掀起建房热农村青年婚后一、二年建立自己的小家庭在许多地区已经成为一种时尚。迁入新住宅往往成为代际之间分离的契机。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已20多年,二、三十年后,随着独生子女逐渐进入中年,他们的父母进入老年,空巢家庭将越来越多。可以预料,空巢家庭将是21世纪我国城市,甚至许多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的主要模式。 § 产生问题 空巢家庭的增加对传统的家庭养老产生强烈的冲击。养老的含义是包括经济供给、生活照顾、精神慰藉三个主要方面。处于空巢家庭的老人面临的也是这三方面的问题。 经济上:在空巢家庭中,有一部分老年人独居,其中不乏经济贫困者。2003年,北京市6000名享受城市“低保”的老人中,就有4500名是“空巢”老人。 生活上:老人身体好,生活尚能自理,一旦生病,子女不在身边,生活中就会有诸多不便。而老年人发病往往具有突然性,家中无人,或抢救不及时,上述现象就难以避免。 精神上:空巢老人无法享受过去大家庭的天伦之乐,加上文化程度低,启发自己的兴趣爱好,离开子女时间久后容易产生孤独感。家里四处静悄悄,没有生气。他们有心里话没处述说,有时间没事可打发。这样的老人很可能出现抑郁症状,精神寂寞、孤独,觉得生活没有意思,经常回想往事,感觉失落、悲观。经常独处、很少与人交流的老人往往容易产生悲观情绪,有的人甚至会产生自杀行为。 环境变化提升了空巢家庭问题。改革开放,社会体制发生变化,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居住条件变化,过去的大家庭、大杂院转变为小家庭、单元房。老年人与单位的联系少了,与邻居的交往减弱,因此,使得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家庭迅速增长。到下个世纪初,他们将陆续结婚、生育。独生子女之间通婚,在一定时期内,他们将面临一对夫妇赡养四位老人的情况,人们称之为“四、二、一”家庭,即一对夫妇两个人供养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城市老人多数有退休金,经济赡养问题还不大。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对于农村子女来说,就是一个几乎无法承受的负担。在人口老龄化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家庭的供养资源正在减少,供养力下降,传统的家庭养老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养老制度顶梁柱的基石在动摇。下一世纪,空巢家庭将会成为社会面临的突出的老龄问题。 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生育率的下降,使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目前,中国已步入老年型年龄结构的国家行列。2000年,中国老年人口已达1.3亿,且每年还在以3%的速度增长,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更是以每年5%的速度递增。空巢老人作为老年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数量和比例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如何使这部分老年人安享晚年已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空巢家庭问题实质是老年安全带发生危机。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生理功能逐渐衰退,他们在行动上越来越无能为力,对他人的帮助的依赖性越来越提高,脆弱性越来越强。他们越来越像儿童,逐渐成为一个脆弱者,需要家人的帮助,换句话说,他们越来越需要监护人。空巢家庭的含义就是老年人身边缺少监护人,他们与家人及社会之间的信息发生了断层,因此,导致老年安全带出现问题,松弛,甚至断裂。 § 解决空巢家庭问题的途径 解决空巢家庭问题是一个需要家庭、社区、社会、政府以及个人共同努力的综合性问题。 1.个人 首先要善于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应对自己身体突发不适有所思想准备,可以事先与子女、亲友、邻居、社区工作者、单位同事打招呼,以便在紧急时求得帮助。 其次是应该增强心理上的自立程度。克服孤独感的有效途径就是寻找精神寄托,充实新的生活内容,提升生命的意义。寻找精神寄托的方式有许多,如: 增强人际交往,向朋友倾诉自己的苦闷与烦恼,抒发感情,开阔视野。 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使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 积极参加社会交往,就地帮助居委会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把自己融入社会之中。 第三,要有提前量,即当子女到了“离巢”年龄,自己就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逐步减少对子女的依恋。 2.家庭 家庭成员要尽可能帮助老年人。 配偶要关心老伴,不仅在日常生活方面,而且要关心老伴的心理健康,多给予精神上的安慰。 子女应该帮助老年父母安排好日常生活,保持与父母的联系。在精神上要关心父母,经常回家看望,伸手帮一把,听听他们的要求和需要。即使不能回家,也要经常打电话问候,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这样就能够缓解老年父母的困难。 在居住方式上,老少两代人应就近居住,缩短相互之间的空间距离。“一碗汤”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即:子女与老人居住距离以送一碗汤到老人家不凉为宜。子女与父母住同一小区、同一栋楼、甚至同一层楼的不同单元都有利于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关照。 3.社区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深挖潜力,提高社区的自助、互助能力。 发达国家“空巢”老年人多,与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业比较完善有关。老人住在自己家中,生活中的医疗保健需求主要依靠家庭服务员。这样,即可以节省经费,又可以让老人的生活不脱离社区,并有利于老人与子女、亲属的接触。 中国也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包括: 组织社区相关部门上门服务,送货上门、建立家庭病床、购物优先优惠、成立老年饭桌、上门理发等服务项目,方便老人的生活。 对空巢家庭老人中那些身体状况较差、精神状态欠佳、生活不能自理、子女远在外地的,要给予特殊照顾,如实行每日探望制度,在家中安装应急求助设施,邀请心理医生入户咨询等。 兴建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建设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等养老设施,提供保姆、小时工、志愿者等照料来源。 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设立方便、快捷的社区医疗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状况监测卡片,设置家庭病床并提供上门服务等。 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在交通出行,居家设施等方面的设计上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开发能够增强老年人自立能力的器材,普及应急铃、紧急呼叫系统等防范老年人出现意外事件的装备。 推动和发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动员老年文体活动中的老年人关心和帮助空巢老人。 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居民党支部对辖区内的“空巢老人”责任到每个党员,每天走访,了解老人的需求。 4.社会 发动社会力量,帮助空巢老人。 动员社区内的商店、医院、餐饮等服务单位,通过契约方式签订“帮扶空巢家庭老人”的合作协议,确保将照料、服务工作落实到人,服务到户。 在社区中成立专门的家政公司,为老人们提供交通和伴陪,老年食堂,法律服务。对居家的体弱老人提供家务、家庭保健、送饭上门、定期探望、电话确认、紧急呼应系统等服务。 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通过社区的青年志愿者、少年儿童参加社会实践的方式,串门与老人聊天,增加老人与社会的接触。 设立专业的老年人心理咨询站、点和服务热线,及时排除老年人的心理压力。 5.政府 加强老龄工作,尤其是基层老龄工作: 设立专门老年人机构,开展统计调查,掌握空巢老人的信息,建立空巢老人档案,向空巢老人提供反映问题的机构,并协调有关部门,使空巢老人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以独居老人作为空巢老人工作的重点,采取包干负责、联络关照制度(如电话联系或委托邻居关照,定人、定时、定项目走访慰问),落实其安全保护措施。 发展和完善养老机构,安排确有困难的空巢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养老。对无子女、无生活来源、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孤寡老人,由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建立一批老年护理临终关怀医院,扩大对普通家庭老人的临终服务。 在舆论上,大力发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的光荣传统,鼓励和支持子女关心、爱护老年父母。表彰孝敬、赡养老人之模范子女,谴责虐待、歧视、甚至遗弃老人的行为。号召社会各界、单位、街坊邻里多加关爱空巢老人。鼓励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鼓励老年人互助。 将空巢老人问题纳入政府老龄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长远规划,从根本上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和心理问题,满足他们的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 政策 拟补贴养老服务机构 我国拟推行以房养老 养老困难老人入住的养老机构,有望获补贴 2010年11月7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我国还将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 民政部试推“以房养老” 老人反对丁克族欢迎 考虑到国内具体的情况,首先遇到的是观念障碍。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对于老人来说,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一下子难以接受。此外,“以房养老”,必须辅之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因为它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政府部门等等,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和监管水平要求相当高。另外,在中国,还有一条限定,那就是“70年大限”。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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