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湘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湘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1、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工矿商贸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 3、依法行使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情况,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参与或协助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9、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与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批或验收,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取得批准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撤销原批准。 10、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1、督促、指导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分管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2、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与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13、归口管理国家和省、市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4、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负责本局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建议提案办理、保密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组织并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办公设施管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盐业、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相关大型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和安全合格证发放的资料、现场审查;负责所分管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点和安全隐患的建档和监控指导、协调相关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科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相关大型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农业、林业、军工、旅游、服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分管行业重大危险源点和安全隐患的建档和监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与定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与管理,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鞭炮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点和安全隐患的管理和监控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相关大型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协调科(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征收与使用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我市安全生产方面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工矿商贸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研究、协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 (七)人事教育科负责执行国家干部人事政策;负责本局人事、编制、政工、工资、工会、老干及党建、纪检、监察、群团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察,同时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使制止权、调查权和处理权,参与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等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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