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湘潭大学计算机协会章程 |
释义 | 湘潭大学计算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以《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湘潭大学学生手册》、《湘潭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为基础。 第二条:本社团全称为湘潭大学计算机协会(简称计协,英文名为Computer Association of Xiangtan University),是湘潭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领导下的群众性课余学术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 (一)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丰富大学生活,扩大学生视野,增长学生知识。本协会本着“对会员负责 为会员服务”的十字方针开展活动。 (二) 对外宣传湘潭大学,绝对服从校团委的领导。 第四条:本协会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爱好电脑,并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师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简历,经理事会审定,办理入会登记、注册手续后,成为本协会成员,协会给成员颁发会员证,作为会员资格的凭证。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参与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对计协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理事会的权利。 (四)对协会的活动有咨询权。 (五)对协会的经费有查询权。 (六)有退出本协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社团实行年度收费,一年后继续留在该学生社团者,必须重新缴纳会费,所缴会费按校团委、湘潭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标准确定。 (四)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不以本协会的名义从事违背协会性质,宗旨的活动。 (五)为协会提供各种资料及发展新会员。 第三章 组织以及职权、职能 第八条:本协会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基本理论依据,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实行会员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第九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湘潭大学计算机协会理事会,理事会全体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有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若进行活动的决策或决议则要求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才有效。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讨论和决定根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查、批准会长的工作。 (四)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2~3名,下设组织部、技术部、外联部、宣传部、财务部共五个部门,部长各两名,以及理事若干。 第十二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副会长及其他各部门协助会长工作,理事会成员任期均为一年,连任不能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会长的职权及职能 (一)作为本协会的全权代表,对与本协会有关的一切活动负主要责任。 (二)各部门认识安排,有权罢免不负责任的各级干部。 (三)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总结,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审。 (四)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对任期工作认真总结。 (五)积极传达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的有关精神文件和指示,对会员的建议进行搜集、处理和反馈。 (六)审批经费并要求账务公开。 (七)考察会议及活动出勤情况及干部的工作手记。 (八)对外代表本协会参加各种会议及公关事宜。 (九)其他与本协会有关的文件。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按校团委、湘潭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确定的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 (二)争取挂靠单位(即信息工程学院)、校社联、校团委经费支持。 (三)在得到校团委、湘潭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以正当方式获取社会赞助。 (四)组织勤工俭学收入,如举办培训班。 十五条:本协会经费用途 (一)日常工作。 (二)组织会员的各种活动及培训。 (三)其他经费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应于所有协会会员,并且从即日起执行。 湘潭大学计算机协会理事会 2009年8月20日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