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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襄樊市花木盆景协会
释义

简介

襄阳市花木盆景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融学术性、艺术性、科普性于一体的全市性多学科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开发和利用花木、盆景、根艺、赏石资源,研究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艺术水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协会章程

襄樊市花木盆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襄樊市花木盆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融学术性、艺术性、科普性于一体的全市性多学科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开发和利用花木、盆景、根艺、赏石资源,研究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艺术水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条: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调查本市的花木、盆景、根艺、赏石现状,研究的探索今后的发展趋势。

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本市花木、盆景、根艺、赏石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开展学术交流,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花木、盆景、根艺、赏石的生产水平和艺术水平。

四、沟通信息,疏通协调产供销渠道,推动各种形式的联合和协作,促进本行业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组织技术培训,开展科普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志愿;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加入本会;

1、市辖各城区、开发区、各县(市),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花木盆景协会,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凡市区及市属各县(市)园林系统基层单位,或从事花木、盆景、根艺、赏石生产、经营的单位,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成为团体会员。

3、在花木盆景事业上,有贡献的专家、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老同志、专业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为个人会员。

4、本市园林绿化行业中,凡有技术专长的专业户、个体劳动者,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协会办公室发给《团体会员证》或《个人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3、享有获得本会印发的有关资料,参加有关学术报告,技术培训,以及组织的参观学习等活动的权利;

4、享有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及时向协会提供有关花木、盆景、根艺、赏石的生产经营信息,新品种、新技术信息及改善经营管理的办法;

4、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本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

本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聘请。其条件是:热爱、关心、支持本会事业的,德高望重,有较大影响的老同志。

第十五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本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根据业务活动和协会工作需要,本会设如下机构:

1、盆景专业分会;

2、赏石专业分会;

3、协会办公室。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1、主管部门资助;

2、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团体及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的会费。

第二十一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二00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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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4: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