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 |
释义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部门除了首长行政长官外,由以下各部分组成: 司长:负责制订主要政策或执行重要工作(如财政、法律) 政府总部:由所有决策局组成,是香港政府行政决策的总部,名义上首长是政务司司长 决策局(或称为政策局):负责制订特定范畴政策(如运输、保安、卫生等)的行政单位,及监督属下部门的工作 。 部门:实际的执行部门 现时的成员如下 司长 政务司司长:许仕仁 财政司司长:唐英年 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虽然包括在问责制改革中,但律政司司长只负责法律事务,根据香港政府习惯不属于行政官员。 政府总部(决策局)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 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 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 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 保安局(局长:李少光)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堃)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 “三司十一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非正式统称。自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施问责制后开始被传媒使用。 部门 通常称为“署”(如卫生署)或“处”(如香港警务处),主管均为香港公务员,绝大部分向所属的决策局局长负责,小部分直接向司长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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