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香港入境事务处 |
释义 | 香港入境事务处(简称入境处;英语:Immigration Department,ID),前称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是香港政府保安局辖下负责香港出入境事务的纪律部门。 简介香港回归前称为人民入境事务处,成立于1961年8月4日,初期主要工作是执行海、空出入境管制,打击出入境犯罪活动,签发旅行证件及签证。1965年8月1日,从香港警务处接管了罗湖出入境管制工作。1977年4月20日与人事登记处合并,随后亦于1979年7月1日接管注册总署的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记等工作。回归后,入境事务处增加了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游说各国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待遇,并执行《香港基本法》内有关居留权条文等任务。而入境事务处处长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之一,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现任入境事务处处长为陈国基。 主要公共服务及职责入境事务处火炭办事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制(自1961年起) 签发旅行证件及签证(自1961年起) 侦查和检控违反入境法例人士(自1961年起) 把非法入境者遣返原居地(自1961年起) 生死登记总处: 办理出生、死亡及人事登记手续(自1977年起) 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自1977年起) 婚姻登记处: 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自1979年起) 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自1996年起) 处理国籍事宜(自1983年起) 历任处长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 穆雅 (1961年-1965年) 戈立 (1965年-1974年) 罗兰士 (1974年-1978年) 布立之 (1978年-1983年) 贾达德 (1983年-1989年) 梁铭彦 (1989年-1996年) 叶刘淑仪(1996年-1997年) 入境事务处处长 叶刘淑仪(1997年-1998年) 李少光 (1998年-2002年) 黎栋国 (2002年-2008年) 白韫六 (2008年-2011年) 陈国基 (2011年— ) 入境处办事处现有办事处总部办事处 就业及旅游签证组 延期逗留组 外籍家庭佣工组 查询及联络组 其他签证及入境许可组 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居留权组 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 旅行证件(签发)组 分区办事处 港岛区签发旅行证件办事处 东九龙办事处 西九龙办事处 沙田办事处 火炭办事处 元朗办事处 人事登记办事处 港岛办事处 九龙办事处 观塘办事处 火炭办事处 元朗办事处 出生及死亡登记处 出生登记处 死亡登记处 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大会堂婚姻登记处 红棉路婚姻登记处 尖沙咀婚姻登记处 沙田婚姻登记处 屯门婚姻登记处 己取消的分区办事处牛头角办事处 荃湾办事处 屯门办事处 大埔办事处 粉岭办事处 上水办事处 东区办事处 西营盘办事处 九龙办事处 流动办事处 职级【首长级】 入境事务处处长 入境事务处副处长 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 高级首席入境事务主任 【主任级】 首席入境事务主任 助理首席入境事务主任 总入境事务主任 高级入境事务主任 入境事务主任 【员佐级】 总入境事务助理员 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 入境事务助理员 【已取消职级】 助理入境事务主任 服务范围接受香港特别行政旅行证件的申请,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签证身份书、香港特区回港证及海员身份证及签发上述证件 接受及办理下列人士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根据受聘身份或受养人身份在港逗留人士(不包括“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补充劳工计划”和“资本投资者计划”来港的人士及在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获准来港就业的内地学生及其受养人) 以学生身份在港逗留人士(不包括内地人士) 持单程通行证由内地来港人士 访港人士(内地人士不在此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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