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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县辖区
释义

县辖区,简称“区”,中国1990年代前后撤区并乡之前普遍存在的一种准行政区。属于乡级行政区,又称区公所,但行政地位高于乡,介于县和乡之间。 撤区并乡以前,绝大部分县划分为若干个“区”,数量从5个到10个,大县多的超过10个。区的最高行政官员驻地为“区公所”,“区公所”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最高行政官员称谓“区长”。“区”的权力高于乡,一个区平均管辖4~5个乡、镇,少的2~3个,多的5~8个。“撤区并乡”后基本为原来的二个乡(镇)合并为现在的一个乡(镇)。

各年份县辖区数

各年份县辖区数量(个)

1953年 18900

1983年 8100

1994年 1068

1995年 703

1996年 544

1997年 398

1998年 339

1999年 345

2000年 255

2001年 78

2001年以后分省区分布变化

2001年以后县辖区数分布变化情况

项目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河北 1 1 1

山东 8 -- --

湖南 8 8 8

四川 32 -- --

甘肃 6 6 --

新疆 11 11 11

合计 66 2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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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