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厦门双十中学 |
释义 | 厦门双十中学创办于1919年。校庆日定为10月10日,取名“双十”,是为了纪念辛亥革命。创办人是爱国华侨马侨儒先生。最早的校址在霞溪路口,校名是厦门双十乙种商业学校,马侨儒先生为首任校长。1923年菲律宾华侨林珠光捐巨资买下箭场地皮,学校迁至鸿山北麓,即现在镇海校区所在地。1925年正式更名为厦门双十中学。 双十历史(创立时间 民国时期 新中国至文化大革命时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 双十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师和职员 第四章 学生 第五章 德育工作 第六章 教学与教育科研工作 第七章 行政后勤工作 第八章 附则) 学校简介1938年至1946年抗战爆发,内迁平和小溪8年。在1956年以前的47 年间.厦门双十中学是侨办的私立学校,1956年起改为公办学校,仍用 旧名。1965年改称“厦门八中”,1983年又恢复双十中学校名。1996年4月通过省一级学校达标验收。2005年9月,枋湖高中新校区建成并投入使用,首批高一800多名学生到新校就学。高中新校向高水平、有特色、现代化、开放性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示范性窗口学校的办学目标挺进。 双十历史创立时间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创办于1919年10月,迄今已经走过92个春秋。 民国时期89年前,菲律宾爱国华侨儒先生、林珠光先生等人和厦门商界知名人事,在厦门霞溪仔街创办新学。为纪念辛亥革命,将其命名为“厦门双十乙种商业学校”。学校设商业、新闻两科,由林珠光先生任校董会董事长,马侨儒先生任校长。学校创办伊始,规模甚小,仅租用一座民房为校舍,师生员工仅几十名。1924年,学校迁址于鸿山北麓“外清箭场仔”(即今之先址),改称“厦门私立双十商业中学”。 1925年,学校扩展为六年制高、初中普通中学,正式定名为“厦门私立双十中学”。学校以现代著名教育家陶行之的教育理论为办学指导思想,积极筹募资金,添建校舍,增置设备,大力聘请优秀教师,扩大办学规模,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成为闽南一所学生数最多的中学。1934年参加全省中学毕业生会考,取得全省第一的成绩;参加厦门大学入学考试,夺得九个科系的鳌头。学校办学质量居全省第一流,各方面成绩也居全省前茅。学校还首开厦门各中学男女同校之先河,并增设小学部。 1937年,学校因抗日内迁至平和县。师生一边在简陋的校舍里坚持学习,一边展开各种抗日救国活动,影响很大。学校校风纯正,声誉很高,学生数逐年增加,超过1000人。 抗战胜利后,学校于1946年从平和迁回现址。学校聘请一批国内教育界和知识界知名人士到校任教,学校发展欣欣向荣,办学质量闻名遐迩。同时,在中共底下党组织的支持下,学校进步师生和厦门大学师生一道投入反饥饿、反破坏、反内战等斗争,迎接厦门解放。 新中国至文化大革命时期1949年10月7日,厦门解放,学校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1956年,学校由政府接班,改为公立学校,校名为“厦门双十中学”。在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引下,1959年,学校跻身全省先进行列,被评为“红旗中学”,荣获中共省委、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全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奖旗,成为省重点中学。1960年在全国文教群英大会上,被授予全国“教育先进单位”的称号。 1965年,学校改名为“厦门第八中学”。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间,学校在建国后所取得的成绩被全盘否定,学校行政机构和党组织曾一度被迫瘫痪,无法正常工作,大部分领导和教师惨遭迫害,整个教师队伍被摧残、肢解;学校教学设备招受严重破坏,图书等体育音乐器材被洗劫一空;更严重的是几代人不懈努力而形成的优良校风和优秀传统在“文革”期间荡然无存。学校遭受了空前的浩劫,留下了难以言状的创伤。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国家拨乱反正。学校再依次焕发出青春光彩,开始了新的征程。学校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打好基础、全面提高素质,发展个性特长,鼓励学科拔尖,培养创造才能”为指导思想,形成“团结、勤奋、严谨、进取”的良好校风,素质教育硕果累累。1979年学校重新被列为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1983年学校恢复原校名“厦门双十中学”。 1996年通过省一级学校达标验收。继1980年高考取得优异成绩之后,1984年学校双夺省高考文、理科状元,1987年理科高考总评均分全省第一。1999年高考文理科总分和上线人数居全市第一,其中文科总分居全省之首,中考平均总分个各单科平均分居全市第一,并囊括了全市个人总分的前42名。学校的高考、中考成绩连年名列省市前茅,学生参加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各级各类竞赛喜讯连连。学校在1984-1988年连续五年荣获市中学生田径竞赛团体冠军,男排、女篮、棒球、棋类等单项冠军,荣获省体育先进单位称号。1998年学校高中合唱团荣获全国首届全国中小学文艺会演节目一等奖并晋京汇报演出。 历任校长厦门双十中学历任校长为: 马侨儒(1919-1925) 王宗仁(1925-1926) 黄其华(1926-1937) 张芝麟(1937-1945) 吴厚沂(1945-1949) 黄世卫(1949-1950) 张堆金(1951-1953) 李永裕(1953-1965) 郭秀珍(主任、女、1969-1972) 陈瑞兰(主任、女、1972-1976) 张克莱(1976-1979) 李永裕(1979-1980) 吴叔苑(1980-1988) 王毓泉(1988-2001) 陈江汉(2001-2006) 陈文强(2007-今) 双十校歌厦门双十中学1919年建校伊始,创办人、首任校长马侨儒先生即筹划谱写校歌,以激励师生奋发向上。1922年,前清秀才、国学家、《思明日报》主笔贺仙舫(名仲禹)先生受聘任双十中学国文教员,马侨儒校长即请他为校歌写歌词(可惜作曲者失传):“钦吾侪,学生雍融相聚一堂。鹭岛上,鹿洞旁,共研磨,发愤图强。习琴书,和弦歌,乐未央。一班班,一行行,气象煌。 勤毅信诚,敬业乐群,同学记着勿相忘,努力为国争荣光。” 第一句可解释为“值得钦佩的这一代学生们,和谐、融合地相聚在一起”。歌词中的“勤毅信诚”4字,即被马侨儒校长选作校训,直至今日。 谱曲者系20年代鹭江音乐界名人,因年久而佚其名。 校歌感人轶事关于双十校歌,1949届初中毕业生汪锦树以《相聚时难别亦难》为题,记载了一则感人轶事:1998年10月,已移居美国的双十中学老校长、80多岁高龄的吴厚沂先生,因事回国,居住在厦门大学建文楼,一群老学生去拜访他。“我以无限深情的语气问:‘吴校长,您还记得校歌吗?’神思片刻,他应声与我们同唱那铭刻于心、激发双十人向上的歌曲,当唱到最后那‘勤毅信诚,敬业乐群,同学记着勿相忘,努力为国争荣光’几句时,我俩情不自禁地伸出手左右交握着,伴随那焕发青春的节奏,拍起了发人深思的掌声,仿佛回到了当年虎豹馆前的广场欢聚同庆的情景。” 两岸互动2006年,海峡两岸仅有的两所取名为“双十”的中学——福建厦门双十中学和台湾台中市双十中学结成友好学校,并且联合组成一个学生合唱团参加了当年的在厦门举办的第4届“世界合唱比赛”,开展了师生互访、暑期夏令营等活动。 成立于1919年的厦门双十中学,当时取名“双十”是为纪念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这次两校结为友校,厦门双十中学香港联谊会为此进行了许多牵线搭桥工作,在此之前,中国国民党台中市党部访问团已先到厦门双十中学访问,就台中双十中学访问厦门双十中学进行过商议,大家认为全世界仅有两所取名为“双十”的中学,一所在大陆,一所在台湾,两校建立合作特别有意义。 2006年4月8日上午,包括校长庄焕纲在内的台湾台中市双十中学访问团一行6人,在厦门双十中学香港联谊会陈成秀先生、曾琦先生等人和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应邀到厦门双十中学访问,商讨建立友好往来等事宜,双方签订了《厦门双十中学与台中市双十中学合作交流意向书》,正式结为友校。 在2006年7月15日的第4届“世界合唱比赛”开幕式上,在厦门双十中学校友、香港凤凰卫视著名时事评论员杨锦麟的带领下,两岸“双十”学生联合组团,由厦门双十中学合唱团演唱,台中市双十中学乐园伴奏,为全球观众上演了合唱曲目《茉莉花》和《同一首歌》。 双十章程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属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是独立法人实体。学校财产为国家所有。 第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每年通过一定程序,招收小学合格毕业生和初中优秀毕业生,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高、初中分设。 第四条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个性特长,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为使受教育者成为国家合格公民打下基础。 第五条 学校以“勤、毅、信、诚”为校训,以“团结、勤奋、严谨、进取”为校风,以“追求极善、勇为最先”为双十精神,以“严格严谨、求实求活”为教风,以“勤奋多思、创造自强”为学风。 第六条 学校继承和发扬优良的传统,努力争创文明学校,以创建高水平、有特色、开放性、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示范性窗口学校为办学定位和目标。 第七条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主,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工作原则,坚持“以校为本、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倡导教育民主,关注教育公平,人格道德至上,终身学习为先。 第八条 学校以初中生“合格加特长”,高中生“优秀加特长”为人才培养目标。 初中生基本素质培养目标: ①具有爱国主义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了解并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初步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②诚实正直,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学会正确健康的交往。热爱大自然,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一定的环保常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③掌握初中各学科知识,有较扎实的知识基础和较完整的认知结构,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初步的科学学习方法,有一定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培养刚毅专注的意志和勇于克服困难的精神,初步具有自学、自律、自理的能力和大胆创新的意识。 ④身心健康,乐观向上,了解健康常识和安全常识,初步懂得自我保健和自我防护,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和卫生习惯。爱劳动,会劳动,有一定的动手能力。具有初步的鉴赏能力,初步具有识别真善美、假恶丑的能力。 ⑤有一项特长和兴趣爱好。 高中生基本素质培养目标: ①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了解历史国情,关心时事,对祖国和人民有深厚感情和高度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 ②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有自强不息、不断进取的人生态度,高尚的目标、信念和追求,有集体主义精神和正直诚实、尊重他人、关心社会的品格,有刚毅专注、勇于克服困难和挫折的意志,有自律自理自主自强的能力。 ③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对人对事有修养、有风度,懂得关心他人,帮助他人,懂得感恩父母师长,回报社会,热爱大自然,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 ④掌握高中学科知识,具有比较系统和扎实的基本知识,比较完整和严密的认知结构,较强的独立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语言,具有一定的特长或技能。学风勤奋、严谨、刻苦,勇于探索和发表见解,善于博采众长,尊重不同意见,有较强的创造意识和创新精神。 ⑤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喜欢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懂得自我保健和自我防护,具有识别真善美、假恶丑的能力,对音乐、美术等艺术有一定的鉴赏能力。有劳动习惯和社会实践能力。 ⑥个性特长及兴趣爱好比较突出。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体教师,培养青年教师,扶植骨干教师,塑造有影响的名师,建设一支事业心强,师德修养好,教育理念先进,知识与年龄结构合理,教育教学与科研能力强,身体心理健康的教职工队伍。 第十条 努力建构以公办办学为主,多种办学机制结合的办学体制,探索尝试与企业、社会团体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办学模式,创造双十优质教育品牌。 第十一条 每年10月10日是学校的建校纪念日,五年举办一次校庆活动。 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二条 学校由厦门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考核并任免。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教育方针管理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全面负责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及教育教学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校长服从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接受同级党组织的监督。 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治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办学思想,建立科学、高效的学校管理机制,努力创建文明学校。 2、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过硬,职业道德高尚,文化业务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3、拟定学校规划,制订办学目标,采取改革措施,颁布规章制度,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领导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 4、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提名并任免学校行政干部,依法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聘用、聘任、解聘、调配等)。 5、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确定经费预决算,审批财务开支,多渠道筹集经费,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6、安排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处理和决定学校日常重要事务。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分管某方面的工作并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 校长的领导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校长的领导主要通过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体现。 决策机构: 1、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核心决策机构。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校长助理组成,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由校长主持,是学校核心权力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务,对重大决策提交行政会议或教代会讨论通过。 2、学校行政会议:学校行政会议由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由校长主持,是学校的二级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校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事项及各处室提出的需要协调、决定的重大事项,并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工作。 执行机构: 1、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学生管理处、教育科研处、对外交流处、保卫科等中层机构,制订职责,分工负责。各处室主任对校长和分管校领导负责。 2、学校实行教育行政管理年级主导制和教学业务教研组负责制。 学校以年级为主,设年级长和班主任。由年级和班级组成学生管理单位和主要教学单位,负责学生思想管理、日常学习、生活管理,同时协调本年级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年级长、班主任主要对德育处主任负责。 学校设立学科教研组,组长主管本学科教学业务及教科研工作。并在年级设立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与协调本年级本学科的教学工作。组长和备课组长主要对教务处主任负责。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中共党总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3、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保证监督。动员全体和师生员工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 4、对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校长提交讨论的问题进行研究或作出决定。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做好中层以上后备干部的考核与管理。考核、审查由校长提名的校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干部人选,由校长聘任。 6、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实行领导;认真搞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并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 教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3、评议推荐和监督学校校级及中层干部,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给予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每届3-5年,每年召开1?2次全代会。教代会闭幕期间其日常工作由工会委员会承担。 第十八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享有参与评议、监督学校事务的权利,学校应充分尊重和听取民主党派有关学校建设与发展及教职工利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职务聘任制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制订实施方案。学校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和学校管理相结合,职员原则上采用编外劳动合同制。 第三章 教师和职员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实施绩效奖励和岗位补贴,逐年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享有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评议监督权和参与权,履行聘用聘任合同规定的工作职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规定,依法、文明执教,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职员应“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职务评定制度,评聘分开。采取措施组织和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及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订措施,保障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制订考核办法和奖罚规定。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法规的教职工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章 学生第三十一条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厦门双十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委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双十中学学生文明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三十四条 学生要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打好基础,提高学习能力,发展自己的特长,并在教师引导下,努力达到培养目标。 第三十五条 学生经高中三年或初中三年学习,考核合格,可获得双十中学高中或初中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采取措施,保障学生有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保证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金等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制订措施,对表现优秀或在某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作出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纪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根据相关规定以予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有评议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对学校教育工作、教师及教育过程的行为可依程序提出意见,对所受处分可提出申诉。 第四十一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大事及学生事务进行讨论、评议,并提出建议。学生会是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组织与协调相关学生活动,协助处理学生事务等。 第四十二条 学校在学生中建立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并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第四十三条 未取得双十中学学籍,但经批准在双十中学就读的学生,享有与在籍学生同等的一切权益和义务,任何人不得歧视。学校应为其建立相关档案,并在其修完三年后,发给学习证明书。 第五章 德育工作第四十四条 学校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把学校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 第四十五条 学校坚持“全员育人”,所有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全校教职员工要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德育领导小组,统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的计划与执行。 第四十七条 学校构建以年段长、班主任为核心的班级教育集体,年段长、班主任是学生德育工作第一线负责人,直接承担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应当面向全体学生,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思想成长和身心健康,努力构建良好的班风学风。科任教师应该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德育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订德育工作规划,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多层次德育工作体系,形成良好德育氛围。 第四十九条 学校设立家长学校,各年级设立家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及社区的代表组成,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一体的教育网络。加强家校联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区环境。 第五十条 学校加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成立军警民共建领导机构,通过军民共建,加强德育工作。 第五十一条 挖掘校外德育资源,聘请知名校友、专家、先进人物等作为校外辅导员,构建校内外结合的德育网络。 第六章 教学与教育科研工作第五十二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任务,学校成立教学领导小组,统筹全校教学与教科研工作,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直接管理者,教育科研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直接管理者。 第五十三条 学校遵循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要求和课时计划,统一安排授课课时计划,统一选用合适教材,各科教师按计划要求,编写教学计划和教案,完成教学任务。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学常规制度,建立科学的检查、考核、评价、激励制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鼓励奉献、拼搏、创造的精神,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五十五条 学校加强以教研组长和学科备课组长为核心的教学集体的建设,以学科备课组长为单位,定时定人定地点定主题集体备课,充分发挥集体力量的优势和个人特长,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六条 各学科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思想研究,提倡百家争鸣,创造良好学术氛围,推进教学民主。学校以全面发展、重点扶持的策略,树立学科建设旗帜,突出学科特色。 第五十七条 各科教师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坚持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具有双十特色的教学目标和学科各类课型课堂教学模式,构建具有双十特色的课堂教学管理思想体系,形成具有双十特色的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学检查、评价验收、总结的系统管理新模式。 第五十八条 学校构建以国家课程为主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辅的课程体系,开发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满足学生对课程选择的需求。 第五十九条 以全面发展、突出特色为指导,根据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各学科要努力构建特色课程,学校重点抉择,作为学校特色项目。 第六十条 学校加强教育科研,实行校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四级科研课管理,重视过程。及时总结、推广教科研成果,吸收外来先进经验。 第七章 行政后勤工作第六十一条 坚持行政、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 第六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年度经费预算,申请经费支持。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及学校各部门不得私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 第六十三条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捐赠款按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并在此基础上依法设立教育基金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可通过依法合作办学、勤工俭学等途径获得经济收入。 第六十五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节约使用资金,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严格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通过社会化管理和学校教育管理的结合,通过学校与社区共建文明安全片区和综合治理,建立安全责任制,创建平安校园,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 第六十八条 学校财产为公有财产,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六十九条 学校保洁、绿化、维修及其它后勤工作,逐步走社会化管理及学校管理结合的路子,保证校园绿化、净化、美化,优化、提高后勤工作的效率。 第七十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及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七十一条 学校加强学生生活管理、晚自习管理和餐饮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在校生的学习生活安全有序。 第七十二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法律法规抵触之处,即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解释。 学校荣誉2007年学校所获荣誉 l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l巾帼文明岗 l厦门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l节水先进企业(单位) l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l2006学年支教帮扶工作先进集体 l厦门市2007年初中教学质量优质奖 l厦门市教育系统五好关工委 l厦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 l厦门市第三届中学课程教学改革创新大赛组织奖 2006年学校所获荣誉 l2005年度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l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最佳组织奖 l“健康杯”全国第四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评选先进学校 l厦门市教育系统“颂歌献给党”合唱比赛二等奖 l第四届世界合唱比赛先进集体 l先进退(离)休教工之家 双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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