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有渔 |
释义 | 张有渔(1899-1992),男,山西灵石人,著名法学家。原名张象鼎,字友彝。1923年毕业于山西第一师范学校,继入国立法政大学法律系。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1932和1934年曾三次东渡日本求学。回国前后,先后担任燕京大学、中国大学、民国大学、中法大学、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教授,讲授宪法学、劳动法学、新闻学和日本问题。七七事变后离北平去济南、开封等地,先后任中共山东联络局书记、中共豫鲁联络局书记。为中国救国会领导人之一,1943年在重庆,任中共南方局文委秘书长、《新华日报》社论委员会委员、中共重庆工作委员会候补委员兼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华日报》代总编辑等职。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代表团顾问,参加国共谈判。1946年,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新华日报》社长。1947年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副主席兼秘书长,1948年4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秘书长。 1949年中共建政后,历任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兼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82年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参与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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