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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全民国防教育“十一五”规划
释义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国家《全民国防教育“十一五”规划》和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关于编制《全民国防教育“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国防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国防教育工作现状和面临的环境

(一)“十五”时期我县国防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级党政军机关和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更加重视、关心、支持国防教育。按照《国防教育法》和上级规定,加强了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的建设,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人才强县战略、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国防教育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较好地把握初级发展阶段的国防教育,形成了“坚持抓普及、突出抓重点、扎实打基础、不断谋发展”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了国防教育报告会、形势报告会、国防法规宣传咨询、国防知识图片展览以及“全民国防教育日”专题等各种活动,认真宣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等国防法规,促进了国防教育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的开展;领导干部过军事日活动已形成制度,学生军训逐步规范,国防教育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管理、效能建设考核内容,与“双拥”工作有机结合,使国防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十五”期间我县国防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县国防教育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乡镇和部门的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长期相对和平环境,人们的国防观念比较淡薄;二是发展不平衡,各乡镇和部门虽然建立了工作机构,由于人员是长期兼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国防教育的普及程度不高,在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农村和社区国防教育未能有效开展;三是由于地方财力限制等多种原因,经费保障还不适应工作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十一五”期间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党全民国防意识”和“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依法施教、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按照组织领导科学化、教育内容系统化、制度建设规范化、活动开展经常化、教育形式多样化、宣传普及全民化的目标,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为振兴中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为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全民国防教育的原则

一是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认真开展以爱国拥军为内容的国防教育,大力弘扬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围绕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自豪感。把爱国主义精神贯穿于自觉学习和普及国防知识,提高国防观念的全过程,为振兴中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二是坚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为导向,从国家战略全局和根本利益出发,着眼于国家安全统一,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开展工作,引导广大公民认清形势,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自觉为祖国统一繁荣富强作贡献。三是坚持以社会资源为依托,依法开展国防教育。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借助和充分利用社会科技、信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国防教育的积极性,把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结合起来,推动国防教育广泛深入开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构建分类施教的组织实施体系

党政领导干部是国防教育的重点。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一把手”一定要高度重视,实行责任制。党校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体系;各级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每次至少安排落实一次以国防教育为内容的专题学习;通过建立岗位责任、目标检查考评和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国防知识考试等制度,以及举办形势报告会、召开“议军会议”、领导干部过“军事日”等活动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国防理论,掌握国防知识,了解国防形势,提高履行国防职责的自觉性。

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开展对青少年的国防教育是国防教育工作的重点。按照即将颁布的《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的要求,把国防教育纳入各中小学校的课堂教学,采取课堂灌输、专题讲座、集中军训、举办少年军校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国防意识熏陶和国防知识技能培训,强化学生的国防观念;2006年通过调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和落实全省大中小学校国防教育统编教材的使用工作,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国防教育内容。

把国防教育贯穿于民兵、预备役人员教育训练和执行任务之中,对参加年度军事训练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保证安排训练中10%的政治教育时间用于开展国防教育。同完成教育训练任务结合起来,注意培育战斗精神、战斗意志和战斗作风,提高保家卫国、参战支前的意识和能力。

普及对象的国防教育,要以深入普及《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反分裂国家法》等国防法规为重点,着力灌输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强化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强化爱国拥军意识和居安思危观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和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县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栏目,普及国防知识,将国防教育同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以及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有机结合;将国防教育同争创“双拥”模范县城活动有机结合,同“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抓好群众性普及宣传,推动国防教育进入千家万户,覆盖到全社会。

2006年,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纪念《反分裂国家法》颁布施行一周年、《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五周年座谈会,同时开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教育法》等国防法规的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国教办组织的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以“弘扬长征精神、共建钢铁长城”为主题的系列活动。2007年,结合纪念建军80周年,开展“爱国拥军、建设国防”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要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和其它重大节日、纪念日,结合征兵宣传、文化体育、双拥共建、民兵预备役整组训练等工作,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国防观念。

(二)构建配套完备的政策措施体系

依据《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加快国防教育各项政策措施的拟制工作,逐步构建起与国家法律相一至,与教育规律相吻合,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防教育措施体系。

2006年4月,结合《国防教育法》颁布五周年,商人大法工委、司法等有关机关开展国防教育执法检查。同时,认真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的学习宣传活动,在第6个“全民国防教育日”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2007年,组织开展《国防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党政领导干部国防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列入干部考核任用内容。

(三)构建广泛深入的宣传体系

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功能,运用文学艺术、影视音像、音乐、书画作品等形式,利用城乡公共设施加大国防教育的宣传力度,逐步拟建集党报、电视、电台“三位一体”的宣传网络。2007年,县电视台和报刊要普遍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栏目,宣传普及国防知识,扩大国防教育的辐射面。

2008年,在县城开展国防教育一条街命名活动;2009年前,争取申报官店红军烈士纪念碑、醒民红军烈士陵园为市级国防教育基地;2010年,表彰一批关心、支持国防教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按照《国防教育法》的要求,把国防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要重视加强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继续加强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的全面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

坚持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捐资为辅,多渠道筹措国防教育资金。要按照《国防教育法》的规定,根据开展国防教育的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有条件的乡镇,要适当增加国防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国防教育基础实施建设。在适当时候依法成立国防教育基金,协调、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资金、财产,资助国防教育事业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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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