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实验教学工作条例 |
释义 |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编号西校〔2005〕45号。实验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以及检验学生是否具有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教学中要注重深化实验课程与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开设选修和开放性实验,大力提倡开设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西南大学实验教学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西校〔2005〕45号文件 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以及检验学生是否具有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 实验教学中要注重深化实验课程与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开设选修和开放性实验,大力提倡开设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实验教学计划及实施程序第四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面向本科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对实验学时在6学时以上(含6学时)的课程,都必须制定规范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需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五条 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若确属教学要求或硬件条件不能满足等情况需要变更实验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申报程序执行。 第六条 实验授课计划是落实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安排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进度以及进行实验教学考查、考试等的具体实施计划。每学期期末由各学院实验室主任组织落实下一学期的实验授课计划,填写“实验教学日历”报主管院长审核后,安排实验课表,于开学后两周内将“实验教学日历”和“实验课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实验室应按照排定的实验课表开课,开课前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指导书(或教材)、教学日历,实验课开出后应按时填好实验运行记录。因特殊原因(如停电、作物的季节性限制、设备故障等)需调课,实验室应填写“实验课调课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向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实验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应按计划对学生开出。因特殊情况需增、减实验项目或实验学时,应由实验室提出报告,经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学院、教务处同意,教师和实验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实验内容和实验学时数。 三、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第九条 加强学校对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建设,建立实验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为学校实验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条 加强实验教学考试和考核管理,各学院要制定实验课考试或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的考核成绩应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30%)记入该课程总分;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学分。学生上实验课缺1/3课时者实验课考核不合格,须重修;对在非独立设课中的实验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的考试或考核。 第十一条 实验考试或考核不能以实验报告代替,应由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包括预习、实验报告、实验态度)三部分组成,并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实验成绩。实验课不及格者应重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教师职责第十二条 实验课教师(含主讲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按实验课表提前做好开课准备,坚持按计划开课。开课前,实验指导教师应按教学要求预做实验,对实验的全过程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及材料、药品等准备工作,实验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认真巡视学生实验,随时回答学生提问,主动耐心地指导并纠正学生不规范的操作,积极引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使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在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实验完毕,认真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课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下次实验前应对上次实验及报告进行讲评。 第十五条 对首开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做;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含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经实验室主任或有关教师认可后,方可单独指导实验。 第十六条 实验教师要不断加强学习,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积极更新实验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让学生在有限的实验课时内获得更多的科学知识和实验技能,鼓励学生积极思考问题,尽可能培养学生的创造力。 第十七条 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的研讨,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调整实验教学大纲。对基础实验课和覆盖面大的专业基础课实验必须开设设计性、综合性实验,保证实验课开出率,并根据各学科特点,构建专业(学科)实验公用服务平台整合实验资源,优化配置,尽可能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 五、实验管理第十八条 加强实验室建设。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逐步实现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做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九条 各学院主管实验教学的院长应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主任要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实验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分析。 第二十条 各学院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的的审定,组织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进与开发实验装置,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增开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并创造条件设立一定数量的开放型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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