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勿谓言之不预也”,意为:不要说事先没有跟你说过。指把话说在前面。
这件事你们要负完全责任,一旦出现差错,绝不姑息,勿谓言之不预也。
太平天国·李秀成《再致上海各领事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曾数次引用此句。1967年7月3日新华社发表“就苏联驻华商务代表处人员在我国非法进行窃取情报的活动 我国外交部向苏修提出强烈抗议”,文章结尾处用“勿谓言之不预也”。另外使用两次,一次是1978年越南军队对中越边境的侵犯,另一次1962年是印度军队对中印边境的侵犯。但自从中国开始韬光养晦发展经济之后就基本没用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