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物勒工名 |
释义 | 词目释义所谓“物勒工名”是一种春秋时期开始出现的制度,指器物的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以方便管理者检验产品质量.勒,我们可以理解成刻的意思,物就是所有的器物,在器物上面要刻上制造者的名字。 吕氏春秋上首次提到了“物勒工名”,意思是:器物的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 吕氏春秋上说:物勒工名,意思是,器物的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 对于历史学家来说,这些看似普通的文字透露的是秦国军事工业的管理机密。吕不韦作为内阁总理,是兵器生产的最高监管人。他的下面是工师,就是各兵工厂的厂长,监制这只戈的厂长叫“蕺”。 在厂长的下边是丞,类似车间主任,这位主任的名字叫“义”。 而亲手制作这只戈的工匠,叫“成”。 专家由此推断:秦国的军工管理制度分为四级。从相邦、工师、丞到一个个工匠,层层负责,任何一个质量问题都可以通过兵器上刻的名字查到责任人。我们已经无法知道管理的细节,但秦国的法律对失职者的惩罚是非常严酷的,这就是物勒工名的用意。 我国《唐律疏议》中明文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 有不当,必行其罪”。"物勒工名"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早期阶段手工业生产管理模式的具体反映,对提高手工业产品质量有重要意义。 历史背景据《周礼·考工记》记载:我国古代从春秒战国时期起,就有了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涣的年审制度和政府官员质量负责制度。 春秋初,齐、晋、秦、楚等国规定:制造产品,要“取其用,不取其数。”在原材料选择、制造程序、加工方法、质量检验、检验方法等,都要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的“坚好便用。” 首先提出用“物勒工名”质量负责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监督的构想,是春秋时期秦国宰相吕不韦,经过四年多的不懈努力,率先在秦本土实行了:国家于每年十月份由“工师效工,陈祭器……,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的对各郡、县工业产品进行质量抽验的制度。同时,还将各郡(省)县制造工业产品用的衡器、容器等,由“大工尹”(相当于今天的机械部长)统一进行年审。凡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以保证产品质量能“功致”。 在对产品质量年审时,除要求每件产品“做工考究,工艺精湛”外,还要求生产者在产品上打上自己的姓名。以防止以疵充好和仿冒行为。如一经发现产品质量低劣,坑害了使用者,由负责检测质量的“相帮”写出鉴定结果,提吐对责任者惩罚的建议;责令查明原因,制定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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