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吴振兴 |
释义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振兴,男,1946年生,辽宁省沈阳市人。1970年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曾在吉林电台工作10年。于1983年和1991年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历任吉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学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组组长等职,曾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等。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名誉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是刑法,包括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和比较刑法。个人出版学术专著2部,担任主编、副主编的著述20余部。在《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文章50余篇。在其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中,《罪数形态论》是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刑法精品文库”之一,已再版2次。该书在学术界受到较高评价。赵秉志教授与其主编的《刑法学通论》是“八·五”规划中高等院校系列法学教材之一,在体系与内容上较前均有所突破。该书出版后第2年即获再版。是“完整与严谨的第二代刑法教科书”。该书被评为国家教委第三次优秀教材青年奖。 吴振兴教授受聘至武汉大学后,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其协助马克昌教授主持编写的《罪刑各论——百罪通论》于2009年底付梓;与莫洪宪教授组织撰写的《共同犯罪研究系列丛书》(拟出24本)中有7本也计划在年底推出;其主持的《刑事疑难案件四访谈》,已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2 深圳市南山区侨联主席姓名:吴振兴 职务:深圳市南山区侨联主席 工作分工:分管侨办、侨联工作。 3 原陕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吴振兴(1917~)男,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长冈乡河坪村人。1930年6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随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红军通信员、司号员、宣传员、通信班长、电台报务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八路军联络处电台队长,中央军委电台报务员、报务主任、党支部书记,八路军总部留守兵团司令部电台队长。1943年入中央军委三局干训队学习,后任晋绥军区野战军司令部电台队长。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北平军调部驻太原军调执行小组电台队长,晋绥野战军司令部、第一野战军总部电台队长、区队长。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宝鸡电信指挥局军代表兼局长,陕西省邮电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兼电信处处长,国家邮电部旅大邮电学校、西安邮电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西安邮电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1963年入国家邮电部高干班学习,毕业后任陕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1983年离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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