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吴英姿 |
释义 | 1 阿英煲创办人吴英姿吴英姿,人名,在中国较常见,本词条有同名两个人物的信息,一个是阿英煲创办人吴英姿,发展成了国家AAA级绿色餐馆的全国连锁餐饮企业;另一个是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吴英姿。 ◎ 简介阿英煲创办人吴英姿,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鼓励下,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强烈的创业激情和勇气,不畏艰苦,敢于拼搏,在妇女中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成为妇女创业中的佼佼者。自1996年9月创办阿英煲店后,不断进取,勇于创业创新。2000年在上海开出了第一家连锁店,经过11年的打拼发展,阿英煲的品牌效应广为传播,在以上海、南京、杭州等大城市为主的长三角地区,阿英煲衍生出了60多家加盟连锁店和自营店,仅上海就有30多家,年接待顾客达千万人次。成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国家AAA级绿色餐馆的全国连锁餐饮企业。 ◎ 创业经历说起阿英煲,不用说在海宁无人不晓,连上海也仰慕不已。除了“阿英煲”是嘉兴市著名商标,更让人刮目的是阿英煲店在长三角开设了50家连锁店,仅上海市就占据了一半多,偏布上海的所有区。难怪上海食客要啧啧称赞:阿英煲开到上海滩,足见其魅力无穷。 取悦出来的店名 阿英煲的老板娘吴英姿是个颇让人们传闻的人物,“阿英煲”店名的来历也颇具戏剧 性。 当年,吴英姿从一家国有企业辞职后,一半时间料理家务,一半时间到丈夫的小饭馆里做帮手。如此平平淡淡的两年,虽然夫妻俩勤劳操业,家庭生活可以说是美满的,但吴英姿总感觉生活中好象缺少了什么——人生在世总要仰望点什么,仰望是一种精神昂扬的生存姿态。一家小饭馆似乎已难于满足她的欲望。丈夫何天龙不愧是生意人,一对能洞察顾心理的眼睛,也揣摩到了妻子的心思。那晚,何天龙说:“阿英,去开家煲店吧,就用你的小名做店名。也许,丈夫这样做为了取悦妻子,但更多的是对妻子示爱的一种方式 没有的时候总想出现希冀,可得到了又有些措手不及。让自己撑起一个小天地,吴英姿喜忧交加。毕竟自己长期在企业里工作,对餐饮行业一窍不通,甚至连菜名也叫不清。好在吴英姿有事业心,当初辞职也是想帮一把丈夫,将小饭馆做大。 阿英煲店开张了,吴英姿的生活也从此改变,晚上电视是不能看了,上午懒觉是睡不成了,从全职太太一下子变成了全职老板。角色的转换,让吴英姿顿感从未有过的压力。这压力来源于海昌路上有七八家煲店,倘若没有自己独具一格的特色餐饮风格,恐怕难有立脚之地,不用多长时间就被竞争下来。学人家容易,可跟在人家后面注定永远是最后。为了尽快摆脱这个不雅的“最后”,吴英姿以店为家,苦苦撑起这“半边天”事业。她把顾客的喜好当成自己的研究课题。店堂里她会悄悄地站在食客后面,竖着耳朵听他们对阿英煲的品头论足,打了烊,她就卧案将食客的“百家言”整理归类,进行分析。 如何让阿英煲走出围城,跨出第一步,也成了丈夫何天龙探索的方向。俩个人总比一个人强。何天龙干脆关掉小饭馆,掌管起煲店的厨房。他想扶助妻子的同时叫响阿英煲的牌子。夫妻俩将煲店定位在中低层消费群。尽管从形式上来说,煲属于小食或小吃一类系列,但他们却把它当成大酒店来经营,一个钻研怎样将煲做得更美味,一个研究如何提高服务质量。一唱一和,默契配合,渐渐地阿英煲有了起色。家人聚餐、亲朋小酌、访客会友、生意洽谈,喜欢选择阿英煲店的人越来越多。经过4年的打拼,阿英煲终于在嘉兴市开出了第二家。 ◎ 人物事迹吃出来的品牌 阿英煲最大的特色是几个人聚一餐只需几十上百元,真正体现了大众消费水平。阿英煲渐渐有了点小名气,吴英姿、何天龙开始谋划走品牌之路,以品牌经营来凸现阿英煲的与众不同。 这几年,海宁中国皮革城生意旺,客流如潮,尤其是上海人一拨一拨蜂涌着来皮革城购物的同时,也自然选择了价位适中,吃起来方便的煲店。聪明的吴英姿和何天龙,觉得这是一个机会,只有吸引住了上海人,生意就能做大。上海人和浙江人的美食习惯八九不离十,可夫妻俩还是从中把脉出 细微的差别。他们将煲的口味稍作调配,以此更符合上海人的口味。果然,这一小小的经营招数,在海宁众多的煲店中又领先一步。上海人吃了阿英煲回去,又将阿英煲介绍给后来的上海人,如此一传十,十传百,阿英煲居然让认真的上海人接受了,以至几年后阿英煲在上海很顺利地开出了30多家连锁店。 阿英煲声名鹊起,一些人托关系要来拜师学艺,想找条发财的门路,而在煲店干过一阵子的,也想办法另起炉灶。这无意之中又为阿英煲扩大了品牌知名度。 一提到品牌,何天龙喜形之色溢于言表。他说:“刚开始时的夫妻店虽小,但我们尽量朝特色方向努力,因而吸引了很多回头客,阿英煲的特色是我们做出来的,名气是顾客叫出来的。”听得出,何天龙对品牌的作用是非常看重的,运用品牌的手法也是相当娴熟的。据说,阿英煲店有海宁特色的骨头千张煲里的骨头和臭豆腐,是经过专门挑拣和请人定制的。看似一道普普通通的骨头千张包,却给阿英煲增色不少。“正是重视了菜肴的质量,名不见经传的阿英煲才能从餐饮的最底层破土萌发,成为大众消费的一道风景。”吴英姿如是说。 中国人在肯德鸡、麦当劳消费时,仿佛在体验着欧美式的生活方式;外国人坐在古色古香的北京全聚德考鸭店里,似乎在品尝中国悠久的传统文化;同样,当外地人闻着阿英煲店一只只砂锅里散发出的袅袅香味时,就会产生身临乡土情调氛围的感觉。而要营造让消费者情有独钟的餐饮文化氛围,品牌是牵着新郎和新娘的红绸带,就如肯德鸡、全聚德,招徕顾客的似乎已不再是食品的品道,而是叫得响的牌子。吴英姿想到了这些,何天龙思量到了这些。于是,“阿英煲”加入到服务商标的行列,开始踏上了品牌经营的阶梯。 小煲带来大财富 阿英煲走出家门的灵感来之于上海食客的提议。 不少上海人一来二去与店主熟了,他们不时劝说吴英姿和何天龙到上海开连锁店,时间一长,夫妻俩心动了,终于萌发了到上海这个“冒险家乐园”搏一搏的决心。谁料,这试探性的一步棋,居然成了整盘棋获胜的关键一着。亲戚传亲戚,朋友传朋友,小小的阿英煲成了上海市民追捧的美食。到了这个节骨眼上,吴英姿和丈夫何天龙已是骑虎难下,他们似乎被推着、逼着一步步踏进上海滩。两三年 时间,竟然在上海开设了30多家阿英煲连锁加盟店。 “你看看,这已是今天接到的第20个要求加盟的电话了。”吴英姿搁下话筒,扳着手指说。确实,不仅是上海,本省和江苏等长三角的好多市、县,也纷纷要求加盟阿英煲连锁经营。阿英煲凝聚的市场能量引起了上海几家有名的咨询策划机构的关注,他们为阿英煲描绘一个全国连锁加盟蓝图,承诺他们夫妻不用辛苦开店就能坐收渔利,并保证每年可净赚2000万元。 阿英煲做到这份上,表面上看,是当初上海人的劝说使阿英煲走出海宁,站稳上海,继而连锁长三角,其实真正的原因是品牌让阿英煲拓展市场的时机呼之欲出。品牌叫响了阿英煲,也在叫响一个正在形成的产业。 实行连锁加盟经营格局后,吴英姿与丈夫何天龙更加注重品牌的锤炼。阿英煲在长三角既有直营店,也有加盟店和合股店。为了确保各地的煲店不因地理概念影响声誉,阿英煲采取“统一门店风格,统一菜肴名称,统一配送主原料,统一委派厨师把关”的经营模式。规定加盟的连锁店必须在500平方米以上,所有内外装修也不能低于100万元,同时必须接受总部委派的10多个厨师的不定期质检,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连锁店,必须及时整改甚至关停。尽管这些标准提高了加盟阿英煲连锁的门槛,条件也显苛刻,但要求加盟连锁的电话仍打爆了他们夫妻俩的手机。 “要是我们来者不拒,眼下的连锁店数量起码要翻几番。之所以提高门槛,关键是保证质量,保住‘阿英煲’的品牌声誉,最终惠顾消费者。”吴英姿的话一环紧扣一环,给人的印象有一双企业家的眼光。 国家3A级绿色餐馆,嘉兴市著名服务商标,今年又将争创浙江省著名商标。对此,嘉兴市工商局的一位领导说:“无论是品牌知名度,市场反响力,还是现代经营概念,‘阿英煲’正是飞跃的时候,要抓住机遇飞起来。” 如今,吴英姿和丈夫何天龙正在盘算“飞”的规划,近期目标,也就是2007年底前,在长三角开出100家连锁店。而远期目标,让阿英煲飞向全国甚至国外 2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简介1971年生,海南文昌人,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 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美国格林奈尔学院访问学者。 ◎ 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证据法 司法制度 法律社会学 ◎ 科研项目1、承担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诉讼法修改基本问题及修改主线”。 2、参加司法部课题:“司法公正研究”。 3、参加福特基金项目:“群体诉讼研究”。 4、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作为人权的诉权理论”。 2000年南京大学“中流基金”:“程序效力研究”(独立承担) ·2002年南京大学社会科学基金:“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问题及对策”(独立承担) ·2004年南京大学社会科学基金:“民事诉讼法修改基本问题”(独立承担) ·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基金:“民事诉讼法典修改的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参与) ·2005年司法部课题:“司法公正的制度构建”(参与) ·2005年福特基金“我国群体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参与)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作为人权的诉权理论” ·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国家与司法权威”(子课题负责人) ·2009年江苏省法学会“江苏基础人民法庭解决纠纷机制研究” ◎ 学术著作1、《世界风险社会》(合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法律程序的实证研究》(合著),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 3、《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版。 教 材 1、编著:《民事诉讼法——问题与原理》,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参编:《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参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参编:《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 论文发表1、“判决效力的相对性及对外效力”载《学海》2000年6月(主要观点被《新华文摘》2000年第12期择录)。 2、“诉权理论重构”载《南大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与司法制度》2002年第1期全文转载)。 3、从“‘公益诉讼’看诉讼机能的扩大”,载《法治时代》(理论版)2003年夏季号。 4、“程序效力论——以民事诉讼程序为核心的论述”,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 5、“民事诉讼‘瑕疵证据’及其证明力”,载《法学家》2003年第5期,(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与司法制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 6、“公证债权文书不具有排斥当事人诉权的效力”,载《审判研究》2004年第7期。 7、“构建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机制——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线”,载《东吴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8、“乡下锣鼓乡下敲——中国乡村基层法院法官在法与情理之间的沟通策略”,载《南京大学学 报》2005年第2期。 9、 “关于程序正义的两个认识误区”,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5年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年版。 10、“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群体决策及其规制”,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号。 11、“法院调解的‘复兴’与未来”,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3期(人民大学报刊复印 资料《诉讼法与司法制度》2007年第9期全文转载)。 12、“民事诉讼程序的‘非正常运作’——兼及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实践理性”,载《中国法学》 2007年第4期(《人民法院报》2007年9月2日观点摘录)。 13、“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原则与限度”,载《检察日报》2007年6月12日。 14、“审执分离与执行权制约——透过执行异议制度修正案的解读”,载《山东警官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 15、“大调解的功能及其限度——纠纷解决的制度供给与社会自治”,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 2期. 16、“审执分离与执行权制约——透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解读”,载《山东警官学院学报,2008 年第1期。 17、“司法过程中的协调——基于功能分析的视角”,载《北大法律评论》2008年第2期。 ◎ 学术活动1、2006年参加江苏省法学会宪法和法理学会年会,提交论文“社会自我消解纠纷机制研究——以农村社会为核心”,并做大会主题发言。 2、2007年参加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年会,代表小组做大会发言。 获奖情况 1、2005年获诉讼法学青年学术论文三等奖。 2、2007年获诉讼法学青年学术论文三等奖。 3、2007年获江苏省教学成果二等奖。 4、2007年获南京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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