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吴文度 |
释义 | 吴文度 [明](公元?年至一五一年左右)字宪之,晋江人,徙居江宁。生年不详,约卒于明武宗正德五年。成化八年(公元一四七二年)进士。历南京御史,因劾妖僧继晓被杖。迁汀州知府,有惠政。正德初,为南京右都御史,巡抚云南。刘瑾屡次责贿,不应,令以南京户部尚书致仕。文度著有交石类稿三卷,《四库总目》汀州人为之刊行,以志遗爱。 吴文度(1441—1510年)字宪之,泉州晋江人,从父寓居南京江宁。登成化八年(1472)进士,除龙泉知县,徵授南京监察御史。寻迁汀州知府。吴文度任龙泉令时,“公廉、详慎、讼筒、刑清,尝书联句于牧爱堂云:“人心易感公恕者留去思;天道难欺贪酷者有遗患。”在任再期,与孙需等人以妖僧继晓事,被廷杖。瑶不受招抚,文度想方设法安抚瑶民,对待他们承赋如同本县居民。弘治中历江西左参政,山西、河南左、右布政使。正德元年(1506)迁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师宗州贼阿本等作乱。谕不从,乃遣参议陈一经等督军二万攻之,别遣兵截盘江,据贼巢背,先后俘斩千人。入历户部侍郎。三年冬进南京右都御史。方文度召自云南,刘瑾以地产金宝,屡责贿。文度没有任何厚禄封衔之想。会工部尚书李遂致仕。朝廷推文度任工部尚书,遂改文度南京户部尚书致仕。不久圣旨命下,举朝深感震惊。既归,所居屋仅数椽刘瑾诛,文度未及起用而卒。 (《明史》卷十六·494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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