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打击面(FACE) |
释义 | § 通则 杆面及杆头材质和结构(及杆面或杆头的表面处理)不应为击打时具有弹簧效果(根据R&A的测试内部规定)、与标准的钢杆面相比较具有显著提高球的倒旋或是相反地减少倒旋的材质。又、不得具有任何影响球的正常运动的效果。 杆面必须是坚固的,对于推杆允许有例外。又、杆面必须是光滑的。举例,杆面上有微小的中间凹陷也是不允许的。但是杆面上允许有五的(3)至(6)规定的标记。 § 击打区域的粗糙程度和材质 除下述的特定的标志以外,击打区域(与球接触的部分)内(请参考图IX)表面的粗糙程度不得超过装饰性的喷砂处理程度的粗糙程度或是精铣的粗糙程度。击打区域必须由完全相同的材质组成。但是,对于木制的球具允许有部分例外。 § 击打区域*标志 击打区域*标志不得是用手指测试可感知的尖锐的突起的缘或是隆起的缘。又、击打区域的槽或击打标志必须符合下述规格基准。 1、打击槽 使用具有上部宽且左右对称断面的一连串的直线沟槽。 (a)打击槽的宽度和横截面必须是在整个杆面或是在打击槽的整体上是完全相同的。 (b)打击槽的缘的倒角半径必须为0.020英寸(0.508mm)以下。 (c)打击槽的宽度根据R&A的内部规定“30度测定法”测定,不得超过0.035英寸(0.9mm)。 (d)相邻打击槽之间的间隔必须为打击槽宽度的3倍以上,即0.075英寸(1.905mm)以上。 (e)打击槽的深度必须小于0.020英寸(0.508mm)。 2、击打标志 在杆面上可使用击打标志。 (a)任何击打标志的面积不得超过0.0044平方英寸(2.84cm2)。 (b)击打标志之间的间隔必须超过以各自的中心点至中心点测量时的0.168英寸(4.27mm)。 (c)击打标志的深度不得超过0.040英寸(1.02mm)。 (d)组合使用击打标志和打击槽时,击打标志和打击槽之间的间隔为应从各自的中心点至中心点测量,不得小于0.168英寸(4.27mm)。 (4)装饰性标志 把表示击打区域中心的区域可以设置0.375英寸(9.53mm)的正方形的范围,但不得对球的正常运动产生任何不当影响。 允许装饰性的标志设置在击打区域外。 (5)非金属杆面的标志 前述的击打区域*标志规格基准为杆面的击打区域为金属或是具有同等硬度材质的球具适用。另、杆面由前述以外的材料制作的球具中,杆面倾角小于24度以下的球具,虽然不能适用该规格基准,但是禁止使用对于球的运动有不当影响可能性的标志。在具有这类杆面的球具上,杆面倾角超过24度的球具,打击槽的宽度上限为0.04英寸(1.02mm),打击槽的深度为宽度的1.5倍,则允许设置打击槽。但是,除其以外的所有的地方必须符合前述的击打区域*标志的规格基准。 (6)推杆杆面*标志 对于击打区域内表面的粗糙程度和材质,标志的前述的规格基准,不适用于推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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