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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吴同甲故宅
释义

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二百三十六号,扬桥东首。宅南向,有厅、堂、楼,占地约三百平方米。堂屋硬山屋面,系明式建筑,面阔三间十点六米,进深七檩七点八米,脊檩高五点零五米,月梁,木质,方椽。

吴同甲,字棣轩。清末泰州人,祖籍江苏高邮。生于一八六一年,卒于一九二八年。少时受教于外祖父刘熙载,以宋学为宗。清德宗光绪五年(一八七九)应举。六年(一八八零)进士,为翰林院讲学士,历任山西、河南、贵州、广东等地主考。光绪三十年(一九零四)署安徽提学使,调布正使,不久实授提学使。晚年回到泰州后,改号为苇塘。

此宅始建年代无考,后归清进士吴同甲所有。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易主沈姓,主体建筑从一九五八年开始改造成酒店。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布为泰州市(县级)第二批文保单位。当时,根据房屋的体量、结构和风格特色,确定主体建筑的厅、堂、后楼一共十二间房屋列入保护范围。后经文物普查梳理,与主体建筑相关联的草房、厨房和轿房也应保留,将来可适当补充进文保单位的范围。

目前海陵区开始启动旧城改造工程,泰州市文化局文管办对城北片勘察后确定包括吴同甲故宅在内的三处文保单位和部分有保护价值的文物,要求其对吴同甲故宅主体建筑进行原址保护,如拆迁须经文化部门现场勘察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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