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机关人员编制19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1名,单列编制6名。部门领导职数3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办公室2名,计划财务科1名,法规监察科2名,规划与耕地保护和资源地质环境科2名,地籍和测绘管理科1名,土地利用管理科2名,矿产开发和地质勘查管理科1名,纪检组(监察室)1名。

单位简介

2002年4月,芜湖市政府组建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原市土地管理局和原地质矿产局,将建委的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南斯拉夫 全市设置市国土资源局新芜分局、镜湖分局、马塘分局、鸠江分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负责驻在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地籍、登记、发证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土地隐形市场清理工作;协助市局完成执法巡查任务和矿产资源管理;受市局委托依法查处驻在区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纠纷;协助市局做好驻在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个分局共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新芜分局6名,镜湖分局6名,马塘分局5名,鸠江分局4名。各分局领导职数分别核定2名。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四个事业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

市土地征迁安置事务处

市国土资源局测量队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监督检查县区、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负责受理土地、矿产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工作。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其中:商品房交易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委托市房管部门代办)工作。

(六)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基础上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匪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以及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管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管理;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活动。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计划、规划,并对防治和保护民政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城市、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十一)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发证、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市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个职能科室和纪检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信访、保密、保卫、接待、机关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等事务;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现任制考核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市辖县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和系统内的对外交流和科技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定国土资源有关规费使用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各业务科征收国土资源规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综合统计。

(三)法规监察科

研究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划性文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局综合调查研究和起草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四)规划与耕地保护和资源地质环境科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土地征用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并实施监督检查。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动态管理。参与审批开办矿山立项和可行性报告,参与建设基础上压覆矿产的审查,负责对矿产储量的核销审计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对防灾工程的设计、勘查施工、质量监控成果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五)地籍和测绘管理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办法细则;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源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测绘单位资格和测绘任务登记,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七)矿产开发和地质勘查管理科

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审查确认采矿权评估的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采矿权投标、招标工作。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审批、探矿权转让审批,探矿许可证年检,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负责全市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保护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合法权益。

(八)纪检组(监察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条款,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所属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工作。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4 8:27:49